02.26 返崗復工,你關心的工資、勞動合同、上班時間等問題


返崗復工,你關心的工資、勞動合同、上班時間等問題


外地返崗需要隔離嗎?

外地員工返崗、新招錄的外地員工,是否需要隔離,應當根據企業所在地政府的規定執行,確定是否需要隔離,以及如何隔離。

目前各地的政策處於不斷變化中,且政策的具體執行情況也不一樣。返崗前應提前與企業所在地或居住地溝通。


企業能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錄用嗎?

不能,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佈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但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當地規定,安排來以自疫情嚴重地區的員工延長休假時間、在家辦公、暫緩辦理入職手續等。


疫情防控期間可以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嗎?

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企業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因疫情防控加班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費。週末不能不能休假的,應當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對不願意復工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對沒有需要醫療、隔離等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到崗的員工,企業經政策宣講、勸導,員工無正當理由仍拒絕返崗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處理,符合解除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疫情防控長期無法到崗的職工工資應如何發放?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工資支付週期應自國家規定和企業原定的的春節假期結束之日起算。


對被隔離人員的工資如何發放?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對因交通等原因無法按時到崗人員的工資如何發放?

對不存在治療、隔離等情況,但因交通等原因無法按時到崗的員工,暫無明確意見。我們認為,應當按事假處理。不發放工資,但也不能以曠工為由開除或作其他處分。


疫情期間企業可以延期支付工資嗎?

可以。

(1)疫情期間,無法正常辦理工資核算、發放的,可以延期發放。

(2)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3)其他情況的,應當正常支付工資。


員工感染新冠肺炎算工傷嗎?

(1)在新冠肺炎的預防和救治中,醫護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2)醫護人員以外的從事新冠肺炎的預防和救治的工作人員,例如物業的保安人員、服務人員,各卡點的臨時聘用人員等,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也應認定為工傷。

(3)企業職工在提供志願活動中感染疫病或受到其他傷害,應按“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其他企業的工作人員,因履行自身工作職責無關的原因感染肺冠肺炎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用人單位可否要求勞動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情況,以及有關假期所在地、回崗路線等個人信息?

可以,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報告相關信息。根據政府相關要求,用人單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員工收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地址、軌跡、健康信息等。用人單位不得收集與疫情防控無關的信息,且收集、處理或者披露應當符合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