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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後,保薦機構應當在發行人公告年度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交易所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但上市規則又規定“保薦人應當自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後十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搞不清楚了,究竟應該什麼時間向交易所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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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後,保薦機構應當在發行人公告年度報告之日10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交易所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
報送封卷文件注意事項
1、對於封卷的文件,要求每個文件必須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提供發行人律師叫證件,並保證與原件一致,或由原出問單位蓋章。如原出文單位不在存續,由承續其職權的單位或做出撤銷決定的單位出文證明文件的真實性。
注:創業板的審核員對封卷稿的文件審核極其嚴格,每頁都會核對是否為原件或律師見證件。為保證封卷順利,應要求發行人代表攜帶發行人的公章到封卷現場為妥。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資產評估報告(原件)的附件——審計報告及資產評估報告說明中的明細表等相關的文件也應為原件。
2、申請文件所有需要簽名的地方,均應為簽名人親筆簽名,不得以名章,簽名章代替。審核員會關注同一簽名人在申請文件多次簽名筆跡的一致性。
3、申請文件中需要由發行人律師見證的文件,發行人律師應在該文件首頁註明“以下X X頁至第X X頁與原件一致”,並簽名和簽署證日期,律師事務所應在該文件首頁加蓋公章,並在第X X頁至第X X頁側面以律師事務所公章加蓋騎縫章。見證律師必須為簽字律師中的一位,不可由非簽字律師代為見證。
4、與主板封卷文件不同的是:創業板封卷文件中包括歷次反饋意見回覆及其附件。歷次反饋時保薦機構、會計師及律師出具的文件儘可能地該機構出具的其他文件一起放到第三章。封卷後審核員會核對首次申報文件中哪些文件沒有被放到封卷中。
另審核要求保薦機構出具的反饋意見回覆函及反饋意見說明中除加蓋公司公章外,應有兩位保薦人的親筆簽名。
5、報送封卷文件應提供歷次申報文件彙總光盤一張。
6、對於多次修改的文件,如招股說明書等,要求籤署日期為最後一次修改日期。
7、申請文件中的發行保薦書及發行保薦工作報告應包括歷次補充意見稿及最終合併稿(即包含反饋回覆的內容),三個招股說明書稿(申請,上會,最終)。
8、招股說明書(封卷稿)封面應刪除原用於預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封面上的有關預披露聲明及“申報稿”字樣。
9、提前準備《X X證券公司關於X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全部簽名的鑑證核查意見》,公司蓋章後,保薦代表人封卷現場簽字。
根據審核員的要求不同,可將上述兩個承諾合併出具,並置於申請文件的首頁。
10、兩位審核員核查完封卷文件後均在申請文件首頁簽名並簽署日期,並交創業板綜合處。
11、審核員要求保薦人在發審委意見回覆當天完成封卷工作。
毛明軍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的期間自證券上市之日起計算,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人應當繼續完成。保薦人應當自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