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桓仁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和第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我县疫情防控等相关事宜下达命令如下:


1. 将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从即日起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 实施“外防输入”策略,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跟踪管理,深入细致做好排查登记,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继续实行省外来(返)桓人员(包括国外劳务输出人员)报告、登记等措施,省外来(返)桓人员必须在原居住地隔离14天以上方能来桓,主动将相关信息上报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并将信息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实现共享、无缝对接;国外劳务输出人员抵桓后必须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隔离 14 天以上方能外出,并实行日报告制度。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开放小区的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以居民组为单位,针对省外来(返)桓人员开展排查,每日将排查情况逐级上报至所属乡镇、街道,如发现异常情况,乡镇、街道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3. 从即日起,要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候车室和运营车辆必须在县卫健部门指导下组织自行消毒,司机和所有乘车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 从即日起,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要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


5. 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疾控机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6. 全面有序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7. 县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县职教中心(含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开学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8. 从即日起,全县大型商场、超市恢复正常经营,必须在县卫健部门指导下组织自行消毒,所有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9. 全县范围内的图书馆、影剧院、咖啡厅、歌舞厅、网吧、棋牌室、桑拿浴(足疗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宾馆、饭店、烧烤店、小吃部等餐饮服务单位继续停止经营行为;禁止一切大型集聚活动(含婚庆、满月、祝寿、同学聚会等),禁止农村大集开市,禁止开放各类食堂。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10. 其他各类场所允许恢复开放,必须自行做好消毒等防控措施,所有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我县发布的政策措施与本命令相抵触的,按本命令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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