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广东某县委原书记因纵容或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为工程建设商承揽工程提供帮助被判刑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原书记温国伟纵容或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为工程建设商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问题

2010年至2016年,温国伟任连山县委书记期间,纵容或默许其胞弟温某某、妻兄罗某某利用其作为连山县“一把手”的职务影响,承揽或介绍他人承揽连山县政府工程并从中收受大量好处费。温国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2月,清远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17年11月,温国伟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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