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馬政”衝擊“民政”,解讀明代馬政下的“義務勞動”

引言

義務,指的就是作為百姓理所應當做的事情

,那麼什麼事情是百姓應該義務做的呢?在今天很多小事都是舉手之勞,人民自發會去進行,但是在古代,定義人民的義務一責來自中央,皇帝的命令就是人民的義務。在古代政府習慣將人民視為國家財產的一部分,並且以天子的權力強加於民。這種義務去向的行政必然將政務引向,損害人民利益、也導致行政困難的誤區。

在明朝,馬政是國家重務,政府將牧養官馬的任務交給百姓來做,並且會給於一頂的交換條件。但是最後人民缺因為耗盡了勞動卻只有微薄的收入,還因為養馬而困,難以維持生計。

政府將這項工作交給人民,得不到足夠的馬匹,自己也陷入了行政困難,最終這項義務不得不被罷免。本文就將從明朝的馬政制度帶給百姓和政府的影響,來分析國家應該如何處理作為百姓義務的行政事務。

“馬政”衝擊“民政”,解讀明代馬政下的“義務勞動”

古代的騎兵

一.為增強國情,明代推行官馬民牧政策

馬匹因為關聯到戰事,所以馬的數量的多寡,代表了一個國家是否富強,因此養馬這件事十分受明朝皇帝的重視。既然馬政是關乎國情的重事,馬政也成為了政府行政中的一項重要職責。明朝初期,皇帝發佈詔令“皆民間孳牧,官牧改民牧,在初制即然。”,養馬就成為了百姓的重要義務,就像賦稅一樣,需要每年繳納馬匹。

不同地區養馬的政策和方式不同,分為三種:

種馬的人,每年會選好騾馬搭配,每年有繁殖的額度,剩下的全部變賣入官。表馬的人,在馬養到成年之後,送到太僕寺進行驗收。寄養馬的人,在驗收合格後調撥剩下的馬發放到民間飼養。

官馬民牧雖然是義務勞動,但是其中有非常嚴格的驗收的標準,種馬需要達到繁育額度,一年一匹(後來二年一匹);表馬要保證體型健碩毛色漂亮;寄養馬必能用。這就是明朝的官馬民牧政策。

“馬政”衝擊“民政”,解讀明代馬政下的“義務勞動”

養馬壯國政策

二.百姓因為馬政變得困苦

民牧政策最開始是想讓百姓盡義務,用舉國之力緩解國家負擔。但是時間一長,對農民來說就成了一種遭害,其中的苦難有以下幾種。

(1)賠償之苦

民養官馬,馬戶不僅要保證能夠將馬養得見狀,而且完成繁育的額度,否則就要按照官價賠償。洪武六年,定養馬之法規定了這一規則:

“命應天、盧州、鎮江、鳳陽等府,滁、和等州民養馬,江北以便水草,一戶養一匹。江南民十一戶養一馬。歲課一駒。牧飼不如法,至缺駒換斃者償之。其牧地,擇旁近水草豐曠之地。春夏牧放遊放,秋冬而入。導官以時巡行群牧,視馬肥瘦而勸懲之。任滿,吏部考其生息多寡以為殿最焉。”

一年一駒都已經是馬的生育極限,所以按照規定馬戶因為繁育的數量不夠而賠償,是常有的事情,所以後來改為兩年繳納一駒才得已緩解。除此之外馬戶不僅要保證馬的繁育數量,還要保證將馬養得漂亮健壯,如果馬生病或者死亡也要按照官價賠償。

“馬政”衝擊“民政”,解讀明代馬政下的“義務勞動”

古代騎兵的畫像

《明經世文編》中記載:“孳牧種馬一有倒失,隨即買補,相因無窮。孳生馬駒今年印記,明年搭配,又明年算駒,相繼不絕。算駒之中,有定駒未成者,有顯駒而未墜胎者,總為虧欠,俱在賠償。官吏畏責,未免追並。小民賣田產,鬻男女以充其數,苦不可言。”

每匹馬按照市場價只需八兩,但是官馬要賠償二十四兩,很多百姓都因為賠償馬匹而傾家蕩產。

(2)輪養之苦

有些地區,政府令多戶共養馬匹,五戶或三丁一匹,一丁專養,餘辦草料。後來專養者覺得這樣自己很虧,就實行輪養,沒有能力負擔的人只好出雙倍資金,導致家庭愈加貧困。

成化十三年奏輪養馬人戶每十年一次編審,先上戶,次中戶,單丁寡婦不許概令。弘治二年, 兵部有人提出凡派養馬匹先盡上戶,次中戶,其間鰥寡貧困者一切優免。 政府無法保證貧弱者不受輪養之苦,於是禁止輪養。

“馬政”衝擊“民政”,解讀明代馬政下的“義務勞動”

騎馬畫像

正德十六年馬匹派上戶領養,中戶量帖草糧,給予由帖,不許輪養,如果馬瘦弱生病只責怪養馬的人,其因而倒死亦與本犯名下追補。嘉靖四十五年,種馬人戶宜如寄養事例五年一編,務擇丁田相應之家編充馬頭,責令專養,其餘充貼戶,不得輪養。

由法令變化可見,先輪養有累鰥寡廢疾者之弊;次免鰥寡廢疾之義務,但輪養之弊未除,中戶亦不免受累;後派上戶,中戶為貼,如此上戶也免不了受累致貧。

(3)解馬之苦

民養官馬到馬匹成年之後,就要送到太僕寺進行驗收。這個過程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而且馬匹也經過長途跋涉也變得疲憊不堪,導致檢驗不通過。

《明經世文編》中記載:“備用馬匹近來堪表者少, 往往朋合買補。況收買之際,價值頗高,多或十六七兩,次者或十三四兩,至於路途草料之資,馬戶往來之費,計馬一匹,用銀二十兩。及到京赴寺聽驗,十退四五,往來之程,動以千計,弱民嬴馬,相向而泣。歸候來年再表,勞費如前。若其齒歲梢過,終擯不用,又轉而求他矣。民被表馬之害,有何紀極! ”

“馬政”衝擊“民政”,解讀明代馬政下的“義務勞動”

烙馬為印

(4)點視、差役之苦

清點馬匹其實是政府的工作,但這也是官吏壓榨老百姓的藉口。

《明經世文編》中記載:“每季點視印烙,管馬之官皆有常例,而吏胥里老以紙札罰贖供應之類,科擾窮民。”

政府不僅要馬虎當差,而且還會徵用他們所養的馬匹。嘉靖二十三年 10月就曾要求“止監苑銀力二差,一切賦役各衛所邊堡不得借派 ”。嘉靖四十年正月,巡按直隸御史羅復要求 “禁調撥。謂種馬本資繁育,借給民兵騎徵,致多損耗 ”。

對馬戶來說,承擔養馬的義務會要損失大量的財力物力人力,雖然不承擔也會有懲戒的制度,但是對於馬虎來說,承擔義務損失更大,所以馬戶門紛紛逃離馬政義務,要麼消極餵養,要麼拖欠馬匹。

“馬政”衝擊“民政”,解讀明代馬政下的“義務勞動”

太僕寺遺址

三.政府因為馬政受到困擾

民養官馬不僅僅是讓百姓處於水深火熱之間,對於政府也有很大的困擾。

(1)加重行政任務

馬政雖然只是管理民間養馬事務的官員,但是馬政種含有多項流程需要進行。包括督養、點視、印烙、編馬戶、交兌、發表等等,而且因為涉及的百姓眾多,每一項事務都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有所成就。例如督養要勤、編審也要公平,才不會遭到老百姓的抱怨。

(2)加大行政成本

馬政的事務繁複,處理起來繁瑣又麻煩,官員往往只做第一步但是不做後續的跟進工作。例如下令養馬,但是之後不對馬進行檢驗,也不編審馬戶。

《明世宗實錄》中記載:“馬頭之編繫於地畝,而地畝之數載於馬冊,所以驗人戶之消長,稽地畝之典,責也。今郡縣馬冊經久不編,地畝人丁,漫不可考。”

為了提高馬政的效率,明朝政府加強了對相關機構的監督,對於瀆職將會處以嚴重得刑罰,並且會有兵部官員親自監督,上級太僕寺官也會複查馬匹得情況。

《明世宗實錄》中就記有太僕寺官先後查驗馬匹得的記錄,“國家養馬,民間歲遣,太僕寺卿佐行所部,分理其事,頃寺丞徐憲等驗報七分膘馬一萬六千餘匹,越三四月,責令李渾複驗則止一千六百三十八匹,升降相去什百,法當究治。”

為了保證馬政的正常運轉,這些制度無疑加大了執行的成本,使得馬政失去了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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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僕寺御馬苑

(3)馬政與民政存在矛盾

在馬政剛剛開始實行的時候,由太僕寺官管理馬匹,府州縣官管理百姓,各有所職。但是馬為民牧這兩個職能部門就難以區分了。太僕寺官責在馬,地方官責在民。因為百姓的原因而導致馬政行使困難,是太僕寺官的過錯。因為養馬而導致百姓疲憊,是地方官的過錯,雙方難以調和。

《皇朝馬政記》中就有:“洪武二十八年,以府州縣理民事,牧監群專理馬戶,府州縣重民牧監重馬,各有所責,權勢不一,法令牽制互爭未定,乃遂以牧監群馬馬歸有司,專僉民間孳牧,太僕寺專督馬,而牧監群革,監正等官俱永罷。”

改為太僕寺管理馬政後,由於太僕寺有照查的權力,地方官受制其下。而且太僕寺會將地方官督民養馬的成效作為升遷的依據。但是地方官如果地位比太僕寺低,地方官員難免會出現乞求於上,逼於下的問題。勢必會造成馬政重於民政的局面,那麼百姓的困苦又如何從養馬中解脫呢?

“馬政”衝擊“民政”,解讀明代馬政下的“義務勞動”

太僕寺遺址

(4)政策推廣難以進行

在當時民為馬困,很多百姓都拒絕養馬,派養馬匹變得十分困難。嘉靖五年就出現過拒養馬匹的問題發生。

《明世宗實錄》中記載:“高淳縣原養馬二百三十一匹,其後又領養蒙城縣馬三百十九匹。今寧國府獨南陵縣養馬,宣城等縣俱無之,而高淳蕩田之利,宣城等五縣多侵之,宜以高淳縣續領馬改派宣城等五縣,以蘇民困。。。於是議以五縣田蕩盡還之高淳,馬匹亦不得復累五縣,其驛傳雜差則令五縣朋出,稍分高淳之困。兵部復如其言,因請按隆等劫脅官吏之罪。上是之。都察院具隆等獄,上詔何隆倡亂,按律重擬,為從九人充邊衛軍,知府及宦調用,應天府尹王廣奪俸一月。”

反抗者雖然沒有得到很好的下場,但是中央也沒有達到他們的目的。

“馬政”衝擊“民政”,解讀明代馬政下的“義務勞動”

《明世宗實錄》部分內容

結論

民養官馬,不僅給百姓帶來了毀滅性的災難,對政府的行政工作也增加了很大的壓力。之後為了能夠讓百姓接受這種義務工作,明朝政府不得不進行退讓,改變馬政的多項制度。

先是定種馬之額,意識到人民難以應付國家追求的馬數,所以要定下限額。之後又改徵折色,緩解民眾在解送馬匹時的困苦。然後又定寄養馬之額,嘉靖四十五年定準寄養馬大約總計三萬匹,此外不許多表。

最後進行了變賣種馬,既然馬政不管對百姓還是對朝廷,都是一種困境,所以在萬曆九年將存留種馬進行變賣,上等馬價無過八兩,下等馬價為五兩,賣完解部,發太僕寺專備馬,不得別項支用,每馬歲徵草料銀一兩,各個府州縣類總解。

“馬政”衝擊“民政”,解讀明代馬政下的“義務勞動”

太僕寺御馬苑現狀

馬政是歷史上一場典型的義務勞動失敗案例,在官民兩者都因為馬政變得疲勞的情況下,政府不得不更張明初設定的馬政義務。朱元璋也表示,因馬疲民非善政,國以民為本,若國因馬而疲民,非善政也。

且不討論明代的馬政存在是否對明朝有所幫助,問題在於要改變國家對義務的看法,改變義務趨向的行政習慣。如果一個國家的君主,能夠懂得役民的分寸,那麼這個國家的政府和人民都會主動承擔義務,一同幫助建設國家。

參考文獻:

《明經世文編》

《明世宗實錄》

《皇朝馬政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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