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稅局文件!減免以此為準!社保費千萬別這麼繳


稅局文件!減免以此為準!社保費千萬別這麼繳

2月企業已經繳納了有關費款,是自動退費嗎?廣東稅務已短信提醒:

稅局文件!減免以此為準!社保費千萬別這麼繳

北京市人社局已發佈有關文件:

稅局文件!減免以此為準!社保費千萬別這麼繳

劃重點:

一、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確因實際需要,可申請退費。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其2月份社會保險費將不再繼續自動扣繳。

上述參保單位中,1月份已有辦理退休、轉移接續、死亡清算等涉及賬戶清算類業務的人員,此類人員1月份社會保險費不再辦理退費,其他人員的社會保險費退費可正常辦理。

2月17日至21日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已扣繳的1月份社會保險費將於2月底前退回參保單位銀行賬戶。22日至29日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已扣繳的1月份社會保險費將於3月份退回參保單位銀行賬戶。

二、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也可選擇不退費,只申請2月份社會保險費不再自動扣繳。

三、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請延期至3月底繳費的,其2月份社會保險費將按照原有流程繼續自動扣繳

四、未成功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無需提交申請,其1月、2月社會保險費徵收期自動延長至3月底。

各省份的政策肯定有差異的,相信很快各地文件都會相繼出臺,2月已經繳納社保的請耐心等等吧。

提醒會計人:千萬別用這10種方式規避社保!

國家出臺了非常有利的社保政策,所以,奉勸大家千萬不要為了節約用工成本鋌而走險,用不規範的手段規避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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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

國家決定施行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免交社保!這類企業暫免徵收社保!在該項新政中,需按不同企業類型來區分,免徵或減半徵收企業應繳的社保費,且減、免繳費的時間段也不一樣。那麼,大型企業與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究竟如何劃分呢?

減半徵收的大型企業與免徵的中小微企業這樣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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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微型企業具體劃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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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涉稅熱點問題

疫情期間,我公司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費用,能否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貴公司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發放現金補貼,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疫情期間,為了保證工作場所安全乾淨衛生,我公司在網上購買了一批消毒液,但是拿不到增值稅發票,這種情況還能以什麼作為憑證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請問企業購買的防護物資如口罩、消毒液等,無法取得發票的,能在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請問這個文件裡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都包含什麼內容?

答:考慮到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種類很多,政策上難以將他們一一正列舉,因此原則上,只要是與預防新冠肺炎直接相關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物資,如口罩、護目鏡、消毒液、手套、防護服等,都可以享受財稅2020年10號公告有關免稅的規定。

我公司買來發給員工用於新型冠狀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買的時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這部分進項是否適用“用於集體福利”而無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間購買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用於本企業復工復產的,屬於特殊時期的勞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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