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真實的社會保障錯位故事,有同款的請大家轉發!
我朋友07年工作至今19年,工作正常都正式繳納社保。期間有兩段失業經歷,卻無法享受失業保障!
第一次失業“裸辭”
17年主動離職有7個月待業,因為是主動離職,雖然一直7個月沒有工作。
第二次“被離職”
19年被公司勸退,但公司為了逃避責任,讓他主動離職。至今待崗5個月。
相信身邊或者自己都有個上述經歷,在中國,個人沒有辦法申請失業救助。自己離職或者被動離職,員工繳納失業保險,卻得不到真正保障!政府設置門檻過多,導致個人沒有辦法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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