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抗擊疫情期間企業開復工—工資支付

1、對處於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是否支付工資?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2、職工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答:對於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工的,該期間的工資發放,單位和職工可以協商處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3、春節假期延長及推遲復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如何支付工資?

答:1月25日(農曆初一)、1月26日(農曆初二)、1月27日(農曆初三)為法定節假日,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屬於休息日,企業安排職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月3日之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單位支付正常工資。

4、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無加班工資?

答:無加班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四款:“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上述規定”即加班工資。

5、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如何支付職工工資?

答:企業可通過與職工協商方式,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暫無支付工資能力的企業,可與工會、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工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