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打不贏的官司有必要打嗎?

老嚴58028728


那要看你是原告還是被告。

如果是原告,我認為打不贏的官司最好別打,因為你的事情你自己心裡最清楚明白,你是知己的,知道自己不佔理亦或是事實和證據都不充分沒有優勢。畢竟打官司不是兒戲,需要找律師支付不菲的代理費和案件訴訟費,還要各種配合律師、法院,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搞得人心力交瘁,忐忑不安,平添多餘煩惱,到頭來依然未能改變事實照樣輸了官司,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得不償失的行為。還可能落下惡人告狀,無理爭三分不自量力的話柄,被人恥笑顏面盡失。

如果是被告,官司打不打就由不得你了,只能將計就計,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做好應對措施,奮力搏一搏,原告起訴,你應訴辯解,爭取有個理想的結果,一切服從法院相關判決,坦然接受事實。


暢所欲言No1


打不贏的官司,那還是要慎重點。

畢竟打官司不是不用花錢,法院的訴訟費,律師的代理費,還有可能產生的其他費用,這些都是很實在的費用,很實在的問題。若官司敗訴,這些費用就是實實在在的產生,並由自己承擔。

另外,這個還涉及一事不再理問題。根據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這個就是所謂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同樣的當事人,同樣的訴訟請求,同樣的事實理由,原則上只能起訴一次。所以,訴訟也是需要慎重,否則後續想要起訴便存在法律障礙。

一般來說,也沒有一定輸或一定贏的案件。但是,民事訴訟最重要的便是證據!所以,儘可能的收集證據,避免因為證據不足而導致官司敗訴。另外,建議向律師諮詢,避免單方決策失誤。


葉律師


第一,不要怕別人說無理爭三分,理由是,你有訴權,還有在判決前,經過質證,答辯,還有撤銷起訴的權利。不會影響人品。第二,估計打不贏,也許打打就會贏。畢竟有的證據是不在自己手上的,有的關鍵證據你不用大力打,聲東擊西,證據不會顯露出來的。有了證據就好辦了。即便一審輸,二審利用新證據也可以在贏二審。最終還是有可能勝訴。第三,打官司核心在於證據,尤其是證據可能有,或者認定對方會說漏嘴的,你就要以訴代查,即一審的價值在於利用司法權進行徹底調查固定事實。這個技巧是對付奸詐的人常用手段,最怕就是這個人開庭什麼都不說,導致無法調查,那麼就麻煩了。這種情況不要打草驚蛇,先不要說我起訴你,而是先偷偷到那裡說好話,讓她自己把過去的事自己說出來,你錄音。拿到她講的事實後,就可以起訴了。這叫訴前調查。


無憂型男


預計打不贏的官司要不要打?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堅信自己有理的原告,不妨學學四川成都“5元一局”麻將官司的王彬如女士,區縣一審輸,地市二審輸,省高院申請再審輸,申訴至最高院後,終於見到曙光。但要考慮一下成本值不值。有人看錢有人看信譽。


用戶2401115221746


太多太多明知是輸的官司還是要打,結果官司打輸了卻賺大發了。三十多年前有一個牙膏名“X天”,全國幾乎沒人知道這個品牌,當時有一部電影有人被謀殺了,後來破案時公安說了一句臺詞:殺人犯把毒藥事先注射進“X天”牙膏裡,死者用了“X天”牌牙膏所以中毒死亡了。說真的當時還真沒人知道這個品牌。後來這個廠家就在法院大打官司,炒得沸沸揚揚。最後官司打輸了,但那牙膏卻國人盡知了。這官司真是贏大了。


天馬行空16980


第一:最關鍵自己沒權沒勢又沒錢。

第二:沒給法官送禮。

第三:你的律師跟法官沒有利益關糸

這就是我親身經歷打官司的親身體驗


用戶985385618341


既然自己知道打不贏,那你為啥還要打?那不是個矛盾的話題,說明你自己心裡有數,我始終堅信,邪不壓正,正義可能會暫時缺席,但一定會來到!因為事實勝於雄辯!黑的白不了,白的黑不了!可能過程有點困難和艱辛!但這世上哪一樣事不是經過千辛萬苦才能得到!不勞而獲的和不義之財的來的快,去的也快!所以,自己要反思!為啥打這個官司?自己有理,那就必須打!打到天荒地老也要贏回正義,如果自己理虧,那就低頭認錯,爭取別人的諒解打成和解!


崔麗203642342


對”贏”的理解。在我從業法律服務行業領域的23年履歷裡。它是個法律服務需求者多層面復加多層次的需求意涵。並且,從一開就篤定了”輸”或者”贏”的訴訟案件實際證明也是很少的。你比如,我在頭條的悟空問答裡面曾經見過一個發問。它問,”一審敗訴後,二審改判的可能率有多大?”這樣的問題。並且就有人回答”根本外地人沒有贏的希望!”,”二審都是走走過程,就給你維持了!”,以及”看你在法院有沒有關係”等等這樣的回答。呵呵,怪有意思的或者外行或者瞎起鬨的插科打諢之類的回答。其實呢,我頗感它們只是缺乏身體力行的親歷感觸。因為有的二審,其實就是當事人明知而為之的拖延手段。有的呢,是除了陳述沒有”理據”的法盲災民。等等等等。真真正正的具有相應的靈智理義的民眾。一笑而過罷了!


嘮悟聊齋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不私下惡鬥,走上法庭,應該是可取之路。但是不要動輒上法院。雖則法院訴訟費有限,但還要出錢請律師,自己也要化時間。如果明知打不贏,當然不要去打官司。理由①免傷感情,無論親戚、朋友,都是一種緣分,應該珍惜,有的關係雖不鐵,但至少無需惡化。②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打官司是要錢的,明知打不贏,為什麼要化費不該用的錢?法院處理訴訟,也是要動用資源的。③浪費時間、浪費精力,人生苦短,又何必將時間、精力化在吃力而無利的無用功上。


依山傍水758


我經歷了一場官私對方無證違法違規法院卻判給對方了,通渭法院定我為老賴我不輸沒法子打下去,因為打官私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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