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肇事司機逃逸,現在他想私了,車損4000左右,自己要求賠償3萬算勒索嗎?

純真581


肇事司機逃逸,現在想私了,車損4000左右,自己要求賠償3萬算勒索嗎?

我認為,這樣子的行為不構成勒索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受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肇事司機本來就不是受害者,他為了免於被追究責任而跟被害人商量私了,是為了逃脫法律責任,在本質上他就是出於一個要主動賠償的狀態。

肇事逃逸是違法行為,肇事逃逸而致人死亡,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還會弔銷駕照,這本身就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再來看看賠償金額是否合理的問題。

我認為合理。

在事故當中,賠償的金額往往有出入,首先要看車損情況,其次要看受害人的身體狀況,是否受到傷害,是否需要賠償醫藥費,還有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等。

車損容易判定,但是其他的可就沒有這麼簡單了,所以賠償的金額也是因人而異。

舉個例子:同樣是撞傷人,一個人是農名工,每天誤工費100元,一個人是企業老闆。

一天決策收入可以到十幾萬,幾十萬甚至上億,這些誤工費怎麼算?

況且是在對方肇事逃逸的狀態下,要是沒有人員傷亡,也沒有太大的經濟損失。

人家受害人想要放過你,是你走運,不放過你,就等著處以罰金,並且判刑。


秘語相傳


這種情況有正當的權利基礎,超出實際損失索賠也並不夠成敲詐勒索罪。

如題所述,你在開車過程中被其他車輛撞上,造成車輛損失4000元左右。但是,肇事司機逃逸了,後來他又主動找你請求私了,你直接要求他賠償3萬。也就是說,你的索賠金額遠遠超出了實際損失。


在現實生活中,超出實際損失進行天價索賠的真實案件不勝枚舉,這在以前很有可能被定性為敲詐勒索,比如著名的“結石寶寶”郭利案。畢竟,受害人對超過實際損失的索賠部分,確實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再加上當時的司法機關具有“機械司法”的思維慣性,即機械套用法律條文定罪量刑。

但在現在,這一情況被諸多案件的改判無罪而撥亂反正了,比如上文提到的“結石寶寶”郭利案。郭利最終被改判無罪,在一定程度上昭示著司法機關認為,超出實際損失進行索賠,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原因在於,即使受害者超出實際損失進行索賠,但他們畢竟有正當的權利基礎,基於正當的權利基礎而有“違法阻卻事由”,因此不夠成犯罪。


應該說,這種觀點是更加合理的。因為受害者基於自身的實際損失,想提出多大的索賠金額其實是他們的權利自由,怎麼能動輒以犯罪來隨便干涉呢?如果認為其索賠依據不合理,直接判決不予支持就行了。難道以後的民事訴訟,只要法院沒有判決支持原告的全部訴求,原告就構成敲詐勒索罪嗎?這豈不是荒唐至極!

綜上所述,你超出實際損失索賠3萬,並不夠成敲詐勒索罪。


冰焰


兄弟,勸你善良,不要以為肇事逃逸方就很怕了,看你也是個懂道理的,你可以要求他賠償3萬,無外乎就是因為他是逃逸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無外乎就是終身不能再取得駕照這一條比較嚴重,其它都還好。但是你要求別人賠你3萬,是個富豪也就算了不差錢,如果只是普通老百姓我建議賠個1萬多差不多得了,畢竟3萬不是小數目。而且如果你的賠償理由不夠充分,也有可能被認為是敲詐勒索,並不是一點可能沒有的,因為你的手段中有要挾的意圖。



所以兄弟見好就收才是正途,既得了便宜又賣了乖,這樣才是最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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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老師傅


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如果是對方全責,你不要提出來賠償金,讓對方提出來。因為具體賠償多少不好掌控,稍有不慎,就轉化成你敲詐勒索了。

像條友這樣的情況,如果你真的提出3 萬元的私了要求,對方也同意了,並且把錢交給你,你給打了收條。恭喜你,你的敲詐勒索罪犯罪事實已經成立,對方隨時可以搞你!

4000元車損,8000元到10000元的賠償金還可以接受。

除非對方是逃犯,不敢搞你。

如果對方是沒有駕照或者是酒後駕車的,事情過了以後,隨時都可以告你的!不要被金錢矇蔽了雙眼!


A寒夜溫暖如春


應該不算。肇事逃逸,如果他不來私了呢?這損失怎麼算?

在此說一個類似事件。大概是2005年夏季的夜晚,朋友騎摩托車在郊區被撞,他摔倒在地腿斷了,手機掉到遠處,肇事司機在不遠處停下了來,因車內女子說話,故猜測是想回來看沒死的話再壓一回,在女子勸說後離開。朋友開了十幾年的車,可以說同各個修理廠非常熟識,所以很快找到肇事車輛及司機。腿斷了在當時用不了多少錢,可是他卻索賠了三萬,對方都沒猶豫就給了。因此,他非常後悔,早知道要十萬。我們都認為應該要十萬,那人也回給的。因為肇事司機是律師,而是在本地非常有名。對於此等事情能用敲詐勒索判定嗎?即便是法律也應當合情合理才適合,否則就該修改。


現代盧梭1


先回答問題吧:你的這種行為即使不算敲詐,也是為人所不齒的行為!

首先,你要做的是,如果對方肇事逃逸,你要馬上報警,對方已經是嚴重違犯交法的行為,他這種行為應當受到法律懲處!

第二,你的賠償,如果肇事方已經歸案,按實際的損失額,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最高限額由肇事方賠付,即使肇事方沒有歸案,也可先由保險公司賠付,最後由保險公司追賠(法律上有相關規定,具體可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但,如何賠付你和賠付多少和肇事方受到法律追究是兩回事!對方想私了的目的是想通過多花點錢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你卻坐地起價!

所以,最後,奉勸打消獅子大開口的想法!這其實,就是變相敲詐行為!

另外,還要看具體行為,如果在肇事方沒有歸案而你又找到肇事方,對肇事方以不報案為條件要求超出實際損失額數額較多的賠償時,可定性為敲詐!

正確的處理應是:報案,如肇事者歸案,根據交警部門的處理意見,提出賠償,如肇事方不同意,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定賠償數額!


我非我非非我非非非我


有幾點需要注意

第一,你要三萬,假設對方給了,你要把這三萬用在修車上,如果沒有或跟修車實際差太多。那麼現在主動權就在對方了,你涉嫌勒索

第二,如果你三萬都花在修車上,那麼對方可以拿你修車發票告修車行,這樣你也賺不到

第三,如果你想私了又不違法,花個幾千委託律師,要談,讓對方只跟律師談,這樣你最沒責任。



王者風聲


肇事司機逃逸,如果他想私了,車損4000左右,自己要求賠償3萬,很有可能被告勒索。其實你的車損是4000,但是你為這個車帶來的其他的損失,你如果能夠列出清單,金額在3萬左右,你要求賠償3萬就不會算勒索。

不管他有沒有逃逸,都要賠償我們的損失。只是我們在索賠金額上面一定要有明確的參考,要有相關的依據及相關的證明,證明自己確實,因為這次事故導致了相關的損失,可以向對方肇事司機提出相關的索賠,也可以走正當的法律途徑。

景雲老師曾經接到過一封律師函,雖然跟我沒關係,但是恰恰也能證明,一次事故可能會導致上百萬的損失。去年我又有一臺車,因為事故轉讓了,這輛車在第二任車主手裡面發生了交通事故,也逃逸了,而且造成了人員的傷亡。第2任車主沒有錢賠,對方查到交強險的名字還在我的頭上,所以把我作為第三被告起訴,索賠金額180萬。

對方所存在的證據,有父母的撫養費,三個孩子的撫養費以及家裡面的損失,總共加起來有180萬,所以車損只是其中一部分,如果你能提供相關的證明,找他要30萬都不過分。

所以你的車損是4000,你的誤工費呢?精神損失費呢?還有由此產生的,對你其他事物影響的產生的損失,都可以把它羅列出來,如果金額達到3萬就可以找他索賠,即使不私了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是培訓師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說說看:如果你是受害方要索賠3萬,大家可以羅列哪些事項出來?歡迎在文末下方留言。

培訓師楊景雲


車損事故肇事逃逸、定損4000要求3萬賠償,真是棋逢對手也沒誰了。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有多個等級,這起事故嚴格的說很有可能是不構成犯罪的,肇事事故不構成犯罪需要滿足以下三點條件:

1、行為人具有作為義務

2、能夠履行但沒有履行

3、不作為的不履行與危害結果的發生具備因果關係

案例中的行為人至少做到了第一點的作為義務,主觀上已經要求提供賠所以很有可能不會構成犯罪只是行政處罰,至於逃逸的認定標準問題描述中並不清晰,所以也無法嚴格準確的說是否屬於逃逸;其次相關條例規定中說明造成公司財產損傷在六十萬元以上屬於惡劣情節,4K的車損也遠不到型責的等級。

除非肇事人存在酒駕或者其他行為否則至多是行政處罰,如果“逃逸”後車輛沒有離開現場、或因特殊情況在第一時間離開、再或者是沒有發現車損,對於不同等級和類型的車輛事故確實有可能出現,所以“逃逸”的定性也是有很大彈性的,尤其是配合了賠償。

  • 不過一旦認定為逃逸,不論是否有嚴重後果按照【交法】101第2款規定,將吊銷駕照並終身禁駕。

對於肇事人而言這是唯一價值2.6萬的考量,不過可以明確的告訴你這件事既然已經公之於眾解決的方案可能也由不得你;如果事件滿足逃逸規定肇事人活該終身禁駕,不過終身禁駕之後仍可以走法律途徑起訴你敲詐勒索罪,【刑法】274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司財物的行為適用於這起案例:

  • 數額較大指2000~5000元

  • 數額巨大以3~10萬元計算

較大的標準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自己斟酌吧。


肇事應該得到相應的處罰,如不構成肇事逃逸處理也會人性化一些;不過對肇事逃逸行為的處罰與要求賠償的標準已經是兩件事了,真奇葩。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交通交規解說 @人民交通雜誌 以上只是個人觀點,感興趣的話具體可以和這幾個大V聊一聊。


天和Auto


有沒有出現人員傷亡?如果沒有就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對方可能酒駕或醉駕,但是沒有酒精度沒證據,最多也就拘留15天以下吊銷駕照半年,這樣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會進行賠付的,至於網上這些告訴你什麼逃逸要終生吊銷的都是不懂的,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不是交通肇事或者危害公共安全根本不可能吊銷終生,車損4000,要價3萬這個不存在什麼敲不敲詐問題,只要是看對方覺得值得不值得,願不願意多付這2萬多取得和解少蹲幾天,如果覺得值得倒沒有問題,如果覺得不值得大不了蹲滿15天吊銷6個月駕照,如果對方是生意人更看重自身那就沒有問題,所以你的提問要因人而異,如果我來選擇我不會選擇賠付你3萬我選擇進去半個月,當然我進去了出來我一分錢都不會賠給你的,最後調節或者宣判實在拖不下去我才會按照法院的判決賠付,但是隨便怎麼判不可能判到賠償3萬,所以與人方便與己方便,留一線,我建議賠償1萬,都在雙方接受的範圍,只是個人建議,因為換成是我不管我是你還是對方這點我都完全可以接受,當然你不是我,因人而異個人自己自己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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