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畢業後第一份工作試用期剛滿,被領導說工作習慣有問題,說籤合同有很大困難但領導告知要延長試用期,該怎麼辦?

感動一句話


怎麼辦 直接走 延長實習期就是對你的否定 既然否定了就要走 當然也不排除公司佔小便宜 不管任何原因 都得走

我以前在上海也遇到這樣的情況 實習期火過了後 領導找我談話 說的是你表現不太好 和公司差距還有點大 延長一個月在轉正 被我拒絕了 拒絕的理由就是 既然我離公司要求有點大 所以對於公司來說我是不合格的 公司不應該把時間浪費在我身上 在於我來說 既然達不到公司要求 我也不適合在這公司呆了 都是彼此的浪費時間 所以我打算離職 然後第二天就拿合同給我簽了!我們那次前前後後入職了好幾個 領導都是那麼說 不曉得是我們公司真是這麼搞還是我們真的能力不行,不過事後,我問了幹了幾年的老員工,他也是延長了 好像是他的企業文化 !

所以如果老闆要你延長 你就說情況 籤就留 延長留閃 祝你好運


飛不動的鴕鳥


不管老闆是什麼說詞,什麼態度,先反省一下自己有沒有老闆說的那種問題,或者是沒有達到老闆的期望值,沒有給他創造價值,說白了就是給他帶來他想要的利益。老闆說你的工作習慣有問題,是否有問題,只有自己和老闆清楚。亦或是老闆想要讓你繼續為他無償工作或者想要你走人的藉口。這就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到底是去是留,如果已經下定決心另謀出路,那就儘管瀟灑離開,如果還是糾結猶豫,那就索性暫時先留下來也未嘗不可,可以試著去改變自己,提升自己,當然這需要花心思和時間。比如我的領導,她判斷一個人工作情況如何不僅僅是她的那一雙眼睛,有時候親眼所見也未必是真,而是她給我們安排的事,通過我們對事情的處理情況是否達到了她的期望值來考核我們,而在她所安排的事中,有些事情會讓你覺得不值一提,給你一種她就是隨口一說你不必在意的錯覺,有時候正是因為有些一點點的小事,可能就會讓你在領導的印象中大打折扣,繼而影響自己。但凡是領導說的話,它都有一定的“藝術”,當然貶褒不一,耐人尋味,這也同樣需要花時間和心思。職場不就是這樣。


咕咕monica759


試用期不是法律規定的吧,用人單位應該無權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可以與他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功可以蒐集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雖然大多數時候我們都會抱著息事寧人的想法,但是工作證、簽到表要保證找得到,以防萬一。你可以直接拒絕,並根據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要求轉正,享受正式員工的待遇。如果不行起訴到法院。


星座大叔百分百


首先,這樣說話的目的就是暗示要你走人,因為領導可能知道勞動合同法隨便解除勞動關係是要給補償金的。


其次,你有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有多長?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期限內的。


第三,你自己對你的第一份工作是什麼態度?認為賺錢比經驗重要還是經驗比賺錢重要?到這裡感覺有沒有發展前途,若有就堅持,若沒有就離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