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父母有債務問題,父親意外過世,子女是否會被列為被執行人?

盈盈0222


這個涉及被執行人的追加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公民的繼承人為被執行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又無遺囑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遺產。

因為死者不是法律上的主體,作為被執行人死亡,其繼承人應當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法律也規定可以將繼承人列入為被執行人。當然,若是放棄繼承,那直接執行遺產即可。

所以,父母死亡,子女完全是可以被列入被執行人。

至於問題踢到的為了保護自己的房子,在老公過世後將房子過戶給妹妹,這個則是其他問題。若這個過戶行為存在不合理低價行為,有可能涉嫌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作為債權人依法可以提起債權人撤銷訴訟,撤銷該房產轉讓行為,並將房產用於債務清償。


葉律師


應該不會,如果父母有遺產,法院會執行遺產做為可執行的財產,如果什麼都沒有,那隻能終止執行了,子女不用還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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