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20年後打老師的常某,終被判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你怎麼看?

老馬閒評


我認為本案就是輿論干預司法的典型案例,這個案子其實是可以分為兩部分,打人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起來無非是罰款、拘留、賠醫藥費,被打者也沒有報警,本來也就過去了,轉折點是有人把打人的視頻上傳到網上,再加上雙方的身份,導致輿情沸騰,司法機關介入,變成了公訴案件,昨天的審理中也說了,視頻並不是打人者上傳的,他給當年的同學看了,並囑咐不要傳播,但最終還是出現在網上,上傳者和打人者並不認識,法庭認為打人者對視頻的上傳負有間接責任。上傳視頻者才是導致輿情沸騰的始作俑者,但目前公訴機關已經起訴,法庭騎虎難下,不可能宣判無罪,我覺得法院可能判有罪但緩期執行。


從西域到中原


其實,復仇的方式有很多種,完全沒有必要選擇最極端、效果卻最差的那種!

老實說,面對這個案例,我的內心是複雜的,因為我曾經也是一名學生,如今是一名以法為業的律師。


一方面,作為一個曾經的學生,曾經也遭遇過常某所遇見的這些問題:因為小時候成績不好,經常受到老師的各種白眼以及不公平待遇,那種滋味我完全能夠體會。

只不過面對老師的各種語言和身體的侮辱,常某選擇了二十年之後復仇,而我選擇了努力讀書,還沒畢業的時候就已經讓曾經侮辱我的老師刮目相看。

另一方面,作為一名律師,常某的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那麼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

不過,老羅覺得這個判決過重,雖然常某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可本案確實事出有因,且存在受害人過錯,對常某進行量刑時需綜合考量。

畢竟,本案的警戒作用應該重於懲罰作用。

本案中,老羅對常某是深表同情的,兒時的陰影確實可以影響一個人一輩子,常某因為老師的毆打和侮辱而留下了陰影,這種影響可能一輩子都不能改變。然而,打人確實是犯法的,何況還將打人的視頻上傳網絡,完成了比較大的惡劣的影響。

從本案中也可以告訴人們一個道理,其實有時選擇真的會改變一個人,常某因為選擇了二十年之後復仇而招致了牢獄之災,不知道如果再給常某一次選擇,他會怎麼選呢?


羅召均律師


估計過些天 中級人民法院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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