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美國有沒有“移民監”?我們該如何維持綠卡?

“離開美國一年就被視為放棄綠卡?”

“綠卡持有人必須至少每半年入境美國一次?”

“美國到底有沒有移民監?”

“什麼情況下綠卡會被取消?”

“如何降低被取消綠卡的風險?”

您對綠卡還有多少錯誤的認識?

關於綠卡,您到底瞭解多少?



美國到底有沒有“移民監”?

從美國移民局網站內容來看,美國並沒有明文規定一年內必須在美國居住多久才可以維持綠卡身份,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移民監”。

但是,是否美國對此就毫無要求呢?答案自然也是否定的。

作為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或有條件永久居民 (“有條件綠卡持有人”),您可以在美國境外旅行長達6個月而不會面臨被取消綠卡的風險。但是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6個月但不到一年的時間,您再次進入美國的時候會受到海關人員的進一步詢問。

對於永久居民保持綠卡身份的要求主要是通過體現在美國有長久居留的意願以及履行自己的美國居民義務來實現。美國移民法明文規定,要成為美國居民(持有綠卡),必須要有把美國當做家的“意向”(即 “intent”)。在考量是否把美國當做家的 “意向” 時,居住時間是一個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其他還包括在美國是否有工作、投資、銀行存款、房子(住所)、家人等。

那麼總結一下就是,在沒有獲得綠卡的時候,特別是在申請非移民簽證如B-1/B-2, F-1的時候,大家要盡力證明自己沒有“意向”在美國長期居住, 而獲得綠卡以後大家需要證明有“意向”把美國當作長期的 “家” 而不是暫時居住地。



什麼情況下綠卡會被取消?

根據美國移民法,以下這些情況將被視為綠卡持有人放棄綠卡身份:

  • 離開美國並且意圖在別的國家永久居住。或;
  • 離開美國一年以上且未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或者返美簽證(SB-1 visa)。但是,在決定該綠卡持有者的綠卡身份是否被放棄時,移民官會綜合考慮綠卡持有者離開美國的時間,即使是低於一年。或;
  • 離開美國超過回美證(Re-entry Permit)的兩年有效期並且未申請返美簽證。同樣,在決定該綠卡持有者的綠卡身份是否被放棄時,移民官會綜合考慮綠卡持有者離開美國的時間,即使低於一年。或;
  • 在美國境外時未按時向美國報稅。或;
  • 在報稅表上表明自己是 “非移民” 。

請注意,離開美國超過180天將切斷入籍程序成為公民所需的5年連續居留期要求,即使獲得“回美證”也是如此。

雖然如此,大家也不必過度擔憂,因為美國政府如果想剝奪永久居民的綠卡,國土安全局會給您一張 “Notice to Appear” 並且正式進入”removal proceeding”(遞解程序),在這張 “Notice to Appear”中,國土安全局會列出為什麼政府會建議法官取消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也就是說國土安全局需要舉出 “Clear, unequivocal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清晰,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永久居民違反了有關從1到5的條款。這個時候,您仍然可以請律師上法院,為您爭取保留綠卡的權利。



您申請綠卡後,因為工作等原因需要頻繁往返其他國家,怎樣做能降低被取消綠卡的風險呢?


  • 提前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如果綠卡持有人預計需要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可以提前申請回美證。雖然回美證並不能100%保證您返回時成功入境美國,但可以作為證明您有永久居住在美國意願強有力的證據。如果離開美國超過兩年以上,回美證失效,綠卡持有人有可能會被視為放棄綠卡,或者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需要申請上述SB-1類簽證恢復綠卡身份。
  • 儘量保證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比任何其他國家都長,以證明將美國作為長久居住地。
  • 按時按規報所得稅,並保留好報稅記錄。
  • 擁有美國銀行賬戶,保持賬戶的連續性使用,定期使用其存款消費。
  • 擁有在美國的真實有效的住址。
  • 申請合法信用卡並定期使用。
  • 擁有有效的美國駕駛證,在入境時隨身攜帶。
  • ...


下面我們來看看一些相關案例:

案例一:

李小姐,美國永久居民,在美國一家銀行工作,她的僱主近期準備派她到中國設立分行。她的僱主也明確表示,在中國分行成立並順利運行之後她可以返回美國公司繼續工作。這樣的話,她將需要在中國工作兩年左右。在這兩年中,她也會定期回美國總部參加會議和重要活動。李小姐的丈夫在美國工作,孩子在美國上學,她的丈夫和孩子將繼續留在美國生活。

在這個案例中,雖然李小姐可能有兩年或更多的時間不在美國,但在綜合考慮整體情況的標準下,她將有維持永久居民身份的充分理由。因為她有著經常返回美國的理由:她的丈夫和孩子都留在美國,她將繼續擁有美國的家,她會經常拜訪她在美國的僱主,而在中國分行成立並順利運行以後她也打算儘快返回美國生活。


案例二:

王先生,美國永久居民,近期決定回中國發展。王先生是單身,沒有結婚也沒有孩子。他在美國有房子,他決定在他不在的時候出租出去。另外,他打算每隔 5到6 個月回到美國幾天。他將保持與美國聯繫,一旦公司正常運轉,他還計劃在美國建立一個分公司。

在這個案例中,雖然王先生每隔半年左右會到美國,但他跟美國的聯繫是有限的,他的意圖值得商榷。而王先生在美國以外的時間越長,將被移民官認為已放棄他的永久居民身份風險越大。他沒有直系親屬在美國生活,而他的房子租出去了, 所以他在美國的房子不是他的主要居住地。此外,他每次返回美國的時間很短暫,他將美國作為永久居住地的意願將被質疑。如果王先生在一兩年內,每 5到6 個月返回美國幾天,可能不會產生嚴重後果,但在海外逗留的歷史紀錄的累積將為移民官提供更多的證據來證明他放棄了永久居民的身份。


通過以上兩個案例,不知道大家對美國綠卡的認識是不是更深刻了一些呢?

雖然美國移民監並非嚴格存在,但若想要保持綠卡,也需要我們多花心思在上面,畢竟美國綠卡來之不易,因為一些小細節被取消綠卡就追悔莫及了。

或卡不易,且拿且珍惜。



如果您需要辦理Re-entry Permit回美證,可隨時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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