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復工要不要籤承諾書?怎麼籤?“感染病毒,企業不負責”有效嗎?

最近,不少企業已經陸續復工,員工也迫不及待地想重回工作崗位。但是,讓許多員工沒想到的是,企業紛紛表示:“復工可以,先簽承諾書”。

復工承諾書你簽了嗎?

企業要求員工簽訂復工承諾書並非個別現象,除了最常見的員工親筆簽名的書面承諾書以外,使用電子簽名的網上承諾書也悄悄流行起來,甚至帶火了e籤寶等在線簽約產品。

復工承諾書的內容基本上都會涉及員工的身體狀況和節日期間的行程、是否有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等信息申報,以及員工對遵守企業疫情防控制度的承諾。有些承諾書甚至還赫然寫著,員工個人感染病毒,企業概不負責,或是員工提供虛假信息,企業可以立即辭退等內容。一些員工心裡泛起嘀咕,這樣的復工承諾書到底該不該籤呢?如果簽了,萬一感染了新冠肺炎,不僅企業可以不負責,自己還要承擔給企業造成的損失;如果不籤,無法復工,等於是變相辭職,斷了收入來源。有些員工則並不擔心,認為復工承諾書只是走個形式,真出了什麼問題,企業該承擔的責任一樣也逃不掉。那麼,企業是否可以要求員工簽訂復工承諾書,員工對自己簽訂的承諾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

復工承諾書該不該籤?

復工承諾書該不該籤,表面上是企業對員工復工管理的具體措施,實際上折射出不同地方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治理思路和治理能力的不同。

疫情當前,許多地方政府嚴防死守,不敢有半點鬆懈和馬虎,有些地方為了怕出事,甚至出現層層加碼、過度防疫,人為造成企業復工難的現象。

復工要不要籤承諾書?怎麼籤?“感染病毒,企業不負責”有效嗎?

從目前大部分地區的防疫制度來看,地方政府對企業復工規定了備案或者審批的程序,企業需要提交復工申請書、承諾書、防疫方案、復工人員信息等材料,不少地區的《復工指南》上更是明確規定員工應主動申報相關信息並填寫個人承諾書。有些地方還要求員工居住的小區或是所在地村在承諾書上蓋章。復工標準過高、手續繁雜,已經讓許多企業叫苦不迭,員工也跟著乾著急。

對於這種現象,地方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疫情防控的實際狀況及時作出精細化調整,減少甚至取消不必要的復工手續。當然,在地方規定未作調整的情況下,企業要求員工簽訂復工承諾書,是企業向相關部門申請復工的必要手續,也是企業落實防疫主體責任的重要形式,本身無可厚非,甚至也是無奈之舉,對此員工應當理解和配合。

令人欣喜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如佛山市)更早地意識到嚴格防疫和恢復經濟“兩手都要抓”。在對當地防疫形勢作出科學研判的基礎上,堅決取消各種不合法不合規或超出當前防疫工作需要的限制,積極推進企業儘快復工,規定企業復工復產無需批准、無需簽訂承諾書,不得要求返崗員工提供健康證明等。在這些地方,少了政府唸的“緊箍咒”,企業可以從各種繁瑣的材料和蓋章中抽身出來,專心做好防疫、恢復生產,也就沒有必要強制員工簽訂復工承諾書了。

復工要不要籤承諾書?怎麼籤?“感染病毒,企業不負責”有效嗎?

復工承諾書該怎麼籤?

復工承諾書的內容應當與疫情防控直接相關,並且符合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的要求。但是,有些承諾書的內容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或是排除員工的權利、免除企業的義務,員工需要擦亮眼睛仔細甄別。

1、與員工健康狀況和節假日去向相關的承諾

企業可以依法收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信息,包括開展對員工健康狀況和節日去向情況的排查,瞭解員工及共同居住的親屬有無新冠肺炎症狀,有無湖北等重點地區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接觸過新冠肺炎的患者、疑似病例或者密切接觸者,是否接觸過來自重點地區的人員等等。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基礎上企業才能對員工實施分類管理,該隔離的隔離,能復工的復工。員工有如實告知的義務,不得刻意隱瞞,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與員工居家隔離或強制隔離相關的承諾

目前,各地對於疫情期間的隔離制度都有相關的規定。例如,北京市規定,所有返京人員到京後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上海市規定,有湖北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有與相關重點人員有密切接觸史的,如無發熱等症狀可選擇居家或集中隔離觀察,有發熱症狀的應到指定門診就診。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嚴格執行地方政府規定的隔離觀察制度,因此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對相關情況做出承諾,員工應當如實報告。

3、與復工後遵守企業防疫措施相關的承諾

企業在復工前應當制定防疫方案,包括具體可行的防疫措施,例如員工應按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進出廠區自覺接受消毒、測量體溫;錯峰上下班、錯時就餐;承諾下班後,直接回家,不去人員密集的場所;不隨意外出、不聚餐、不串門、不接待無關人員來訪;員工個人或共同居住的親屬出現新冠肺炎症狀及時報告企業等等。員工應當自覺遵守相關的防疫措施,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對此作出承諾。

4、與法律責任相關的承諾

在企業起草的復工承諾書中,前三個方面的內容往往大同小異,一般不會存在很大的問題,但是與員工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的條款卻五花八門、有些出人意料。對於這類條款,員工必須仔細分辨其是否具有合法性。簽了承諾書,並不代表責任完全自負,企業可以萬事大吉。

復工要不要籤承諾書?怎麼籤?“感染病毒,企業不負責”有效嗎?

復工承諾書法律服務常見條款

具體分析一下幾種常見的法律責任條款。

第一,“員工個人感染病毒,企業概不負責”

<strong>這一條款不合法。企業可能需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或者提供患病期間待遇。

工簽訂承諾書時未感染病毒,復工後在上下班途中或上班時感染病毒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一般不能認定為工傷。地方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實踐中可以適用特別規定。例如,本次疫情爆發以後,浙江等地出臺了審理相關案件的實施意見,規定“勞動者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冠肺炎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此外,根據人社部等部門的規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於上述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企業應主動申請工傷認定,並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

對於不能認定工傷的患病員工,企業應依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為員工提供醫療期和病假工資,並且在醫療期內,除員工有法律規定的嚴重主觀過錯以外,不能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

可見,企業不能通過簽訂這樣的免責條款逃避應當承擔的責任,更不能因此放鬆疫情期間的各項防疫措施。

第二,“員工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對此應當區分兩類情況進行分析。

第一類,員工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其中包括員工屬於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或疑似病例,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造成新冠病毒傳播的。根據最高法等部門的規定,可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員工有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可以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具有上述情形的員工,無論是否復工,也無論是否簽訂承諾書,企業都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復工要不要籤承諾書?怎麼籤?“感染病毒,企業不負責”有效嗎?

第二類,隱瞞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如未如實報告自己身體狀況、節假日行程、接觸重點地區人員的情況、未按規定天數實施居家隔離等。這類情形屬於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違法行為,但是不構成犯罪。企業的規章制度中如果有“提供虛假信息屬於嚴重違規行為”的規定,企業可以依據相關的規定製度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即便規章制度中沒有相關的規定,在疫情嚴峻的情況下,員工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客觀上會對疫情防控造成巨大的潛在風險,依據誠實信用原則,企業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也是合法合理的。

第三類,“員工違反承諾被企業處罰或開除,保證不向公司或通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主張任何權利和賠償。”員工被企業處罰或開除,如果認為企業行為不合法,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的,享有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的權利。這種法定權利不因承諾書的簽訂而被剝奪。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可以對承諾書的內容是否合法、企業的處罰或解僱是否合法作出公斷,從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不會遭到肆意侵犯。

總之,復工承諾書該籤還是要籤,但是企業要求員工承擔的責任明顯不合法不合理的,員工可以向企業提出異議。如果實在是迫於壓力不便提出的,員工至少對承諾書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做到心中有數。


復工要不要籤承諾書?怎麼籤?“感染病毒,企業不負責”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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