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構建非接觸式疫情防控案管體系


疫情防控期間,案件管理這一樞紐不能停。要做到疫情防控與案管業務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就要倡導非接觸式案管業務,從源頭上減少人員接觸頻次、流動範圍。應推行非接觸式案管業務系列舉措,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加強案件管理業務工作中的疫情防控。

  公告疫情防控期間重要事項。嚴格落實中央和上級有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發出《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案件管理業務工作的公告》,從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詢、律師接待、案管防護等方面公告疫情防控期間案件管理業務工作調整事項,全面倡導以機要郵寄、網絡和電話查詢、網上預約和辦理等非接觸方式,開展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詢、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接待等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全力保障各種訴訟活動順利進行。

  涉案款物管理場所監控視頻分段回放。嚴格落實涉案款物管理規定,結合涉案款物管理場所設置情況,充分利用監控等技防管理手段,由管理人員就近定期進入監控室排查監管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管理,回放一定時段的監控視頻,全面掌握涉案款物管理場所各種靜態和動態情況,並建立工作日誌登記臺賬,詳實記載實時監控時間、人員及具體情況。

  案管業務大廳交替式值守。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對案管業務大廳在崗人員作出錯峰式到崗、交替式輪班安排,實行案管業務大廳區域專人管理,嚴格要求在崗、出行戴口罩,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定期聯繫配合廳內消毒,接聽辦案人員、律師等人員電話,按照系統流轉等非接觸方式落實專人辦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轉事宜。

  系統內送案實行系統共享。嚴格落實上級院“系統內部案件流轉依託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辦理”部署要求,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與負責技術保障的部門協作配合,及時解決案件在全國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遇到的問題,全面推行電子卷宗系統“共享”、法律文書系統流轉,對因系統問題而無法通過系統共享的材料和流轉的法律文書,按照保密規定通過材料、文書掃描件在檢察內網郵箱流轉,有效服務保障案件系統流轉工作,破解系統流轉工作困難。

  受案材料專人分案移送。牢固樹立疫情防控責任意識,將非接觸工作方式貫徹於案件受理、登記、送審、分案和移送的各環節,對受理的各類案件及其材料、文書,由案管業務大廳當日值守人員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集中受理、登錄、送審、分案,並集中時間與對應部門專人事先電話預約、確定具體時間對接移送,儘可能減少和縮小案件在流轉環節的人員接觸頻次和範圍,切實做到案件“當日來、當日轉、當日送”。

  辦案事項微信群動態提示。針對部分案件承辦人被抽調到一線抗擊疫情或居家觀察等特殊情況,進一步加大系統流程監控、網上巡察工作,並根據系統流程監控、網上巡察掌握的案件情況,就發現的有關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通過微信工作群發出“溫馨提示”,提示全院辦案人員把控好辦案節奏、掌握好辦案期限節點、做好辦案工作銜接,嚴防案件超期等問題,全力服務和保障辦案工作依法、規範、有序進行。

  (作者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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