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福州:中小微企業因新冠肺炎疫情失信可豁免

福州:中小微企業因新冠肺炎疫情失信可豁免

福州新聞網2月28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蔣雅琛)記者昨日從市發改委(市信用辦)獲悉,為降低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保障中小微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福州市印發《福州市豁免中小微企業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為的實施細則》,對中小微企業因新冠肺炎疫情引發的不可抗力因素產生的失信行為,且企業失信行為輕微偶發,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後果和較大潛在風險的,不納入失信記錄、不實施信用懲戒。

《細則》規定可豁免失信行為實施的領域包括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企業合同違約領域;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企業金融債務違約領域;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企業經營困難,未及時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費領域;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領域;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失信行為的其他領域。

據悉,若中小微企業符合豁免條件的失信行為被納入失信記錄的,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異議標註,並向失信記錄提供單位進行核查。對於核查確實滿足豁免條件的,予以更正,並告知申請人。失信記錄提供單位應當在收到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轉來的異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並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進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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