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摩恩電氣被上海證監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摩恩電氣(002451)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上海摩恩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2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葉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0]30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相關內容如下:

葉振:

2017年10月25日,上海摩恩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恩電氣”)發佈《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計劃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披露你作為摩恩電氣時任副總經理,擬自2017年10月24日起12個月內擇機增持摩恩電氣股份,累計增持股份數量不低於總股本的5%,且不超過總股本的10%,增持價格隨市場價格而定。2018年10月24日,摩恩電氣披露《關於公司離任高級管理人員終止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上述增持計劃已於2018年10月23日到期。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間,你累計增持摩恩電氣股票2,392,400股,佔總股本的比例為0.54%,與此前有關12個月內累計增持股份數量不低於總股本的5%的承諾不相符。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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