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廈門擬廢止這一規定


廈門擬廢止這一規定

昨日

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審議提請廢止

《廈門經濟特區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的議案

  市人大監察司法委在初審報告中指出,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自1998年實施以來,為規範我市當時暫住人口管理、提升城市建設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規定施行近20年,市人大常委會先後三次對法規進行相應修改,有效維護了法制穩定,推動流動人口行政管理工作在法制軌道上有序提升。

  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城市流動人口的管理模式逐步向社會治理和服務保障轉型。2016年1月實施的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取消了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將強制辦理調整為自願登記,並強調信息動態採集,突出公共服務事項,擴充保障服務內容。

  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確立的以暫住證制度為基礎的流動人口管理體系已不適應新的社會治理要求,其歷史使命已經完成。市人大監察司法委初審認為,新出臺的《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在落實改革要求的同時,適當借鑑、吸收了我市流動人口管理的經驗和做法,創設的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登記、綜合信息平臺等具體規定補充了管理實踐中的不足,基本能滿足新形勢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現實需要,條例可以直接適用於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領域。

  審議中,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及時廢止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將為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營造統一高效法制環境,防止在行政服務管理工作中出現法規衝突。同時,建議市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要深入開展《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實現服務管理工作的有效銜接;對該條例中過於原則的規定或我市服務管理中的具體問題,通過實施辦法或細則等方式進行細化完善,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的針對性和實效,確保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在條例的規範下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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