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一對七旬老人,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財產都留給三十多歲的已婚的兒子,您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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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老話是這麼說的:”別人有不如自己有,自己有不如懷揣手拿。”聽著有點兒極端,但不無一定道理。所以,說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要把自己弄得分文不剩啦。錢財到了別人手裡,你再要著花。還得看人家願意不願意。就是自己的兒子,他也會有不高興的時候。到了那時你再後悔,不是自找煩惱嗎?

我意見,如果身體還算健康,財產可以給兒子一部分,大部分自己留著備不時之需。


陋室聽禪


我的父親去世後,他的股票,證券公司當即過戶給我,母親說,我當之無愧接受它,你懂。後來我照顧母親十一年,最後三年讓她住到我家對面的市立社會福利院,併為她請一專職保姆,她每月的退休金由我保管,安排保姆每天給她燉營養湯,我媽那份餐送保姆。我是獨生的,照顧老人是我必須盡的義務,他們生前,我沒有私自用過他們錢,我得管理好,留著應急用。我母親一個同事,這樣對母親說,我們有三個孩子,頂不上你一個。我父親病重住院,就我一個在忙,請了看護,還每天忙著聽查房,安排資金,一天幾次送必須品,一旁的人說,我們家兩個,一個也不動,你家一個忙上忙下。我母親病危時,我請事假半年,辦公室主任對我說,你日後教齡會受影響,回她:這個時候,老人的事是大事,其它都是小事,過去他們為我付出很多,也犧牲很多,今天輪到我也該付出犧牲。人不能凡事都算計。今天我們看到這麼多的不孝子女,讓人痛心,這是我們教育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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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是自己留著好!等自己快不行的時候在給他,為什麼,這有自己知道,比如我媽媽90多歲,每次我們姐妹回去都給她錢,媽媽是和我哥一起過,錢都補貼給哥,我們知道不說,必竟是哥嫂帶著過,去年老人摔了一跤,爬不起來了,睡在床上,我們都是遠嫁,剛開始哥嫂還送飯給她吃,老人自己想吃的什麼沒錢,錢都給了哥嫂,過了一陣子哥嫂就不送吃,還打媽媽吃那麼多,一天吃一餐,母親去世嘴張的特別大。所話說床前久病無孝子,我也能理解。所以錢不能全給他們!有錢能辦事!


識別62


我的觀點是很痛心。為什麼不留給老伴呢?從二十多歲結婚,將近半個世紀的相濡以沫,到頭來,財產不留給老伴,留給兒子。那活著的老伴餘生怎麼度過?


記得在2013年的時候,我們還租房居住在天津太陽小區。我們住六樓,有位老太太八十多歲了自己獨自居住在一個大三居室裡。我們經常能聽到一種哭泣聲,有時在早晨,有時在半晚上,起初是不知道怎麼回事。直到有一天,我早晨上班下樓,在三樓碰到了這位老人,在樓道里哭泣,我問她發生了什麼事情。她告訴我不會關煤氣。我尋著敞開的門進了廚房,發現煤氣樓上正在煮粥,粥顯然已經糊了,火還著著。我趕緊幫助把煤氣關了。

此時老人嗚嗚咽咽的,老人腿腳也不好,只能一瘸一拐的走路,而且下不了樓。顯然老人已經很久沒有下樓了,也很久沒有和人說話了。見我幫助關煤氣,開始向我訴苦。


從老人口中得知老人有三個子女,一個兒子兩個閨女。情況和題主所說相近,也是老伴去世的時候把自己現在住的房子和另外一套房產都留給兒子,存款也給了兒子,老太太本來住自己的房子,老伴去世後成了住著兒子的房子。老太太的退休金也在兒子那裡管理。兩個閨女一點好也沒有落,管過老人幾年,可能因為家庭矛盾也就不管了,都是兒子隔三差五的管一下。關鍵是,我看到老人住的房子裡空空蕩蕩的,就有一張床,聽說沙發電視一些電器也都讓兒子搬走了。具體不清楚是兒子還是兒媳的主意,總之老太太沒有一點經濟獨立性,又腿腳不好,下不了樓來,平時只能在屋裡成為孤寂老人。居委會也調節過很多回,可是改觀並不大,這真是養兒防老的悲哀,更是那位過世老人把財產都留給兒子的悲劇。


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養老敬老本應該是做子女應該盡的責任和義務。可是老人卻沒有人養,沒有人管。落得悲悲慼慼的晚年。所以,我很不能理解老伴走了財產為什麼都留給兒子。我仍然希望,上了歲數的老伴一方走了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另一半,不管兒子多孝順,畢竟老人手上有房有錢,自己生活上也會有一定的保障,即使兒女不孝,也能請保姆照顧晚年生活,不至於落得如那位老太太那麼悲情的晚年生活。


河上雲裳


世界上誰在一起生活的時間最長?夫妻。我14年前大面積心梗,治好後做了一件事,近150㎡的房子過戶給了妻子,我倆所有準備養老的存款也全部由妻子保存。兩個兒子房,車均已辦齊。我妻子小我20歲,萬一我不在了,她除了社保保險金,平安保險金,我留下來的養老金夠她用一輩子了,我說過,倆個兒子該給他們的(包括婚禮等)都已給了,兒子兒媳很孝順,不指望他們奉養你,但你手中的房子,存款在有生之年你自己掌握,預先立好遺囑放於可靠的律師所,到你走後,與我合葬後,再由律師按遺囑平均分給兒子們(孫子歸兒子管,不在此列),即全了兒子們孝心,自已還沒生存風險。


湯豆之主


如此安排,等於是把老伴生活寄希望於兒子孝心,讓老伴有種受制於兒子的感覺,從情感道德層面確實不妥。並且,這樣安排也違反了法律規定。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如題所述,有一對七旬老人,已經是風燭殘年,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並且快要行將就木了。當然,老人存有一些積蓄,用以過活下半輩子還是勉強夠用。後來,其中一人(甲)駕鶴西去,留下另外一人(乙)孤苦伶仃。甲生前立有遺囑,約定自己的所有遺產全歸兒子,沒給老伴(乙)留一絲財產。那麼,甲的這個安排是否妥當呢?

我認為,甲的做法並不妥當。一方面,甲死後乙就真的孤苦伶仃了。雖然他們有個兒子,但兒子畢竟有自己的家,也有自己的事業,不可能像甲一樣和乙風雨同路。更何況,甲把遺產都給了兒子,那麼要是乙錢不夠用,便只能依附於兒子了。也就是說,乙的晚年生活便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兒子孝心。這其實是非常危險的。

另一方面,甲的安排也並不合法。雖然法律規定每個人都有權訂立遺囑,自由處分自己遺產。但是,這一自由也是有界限的,不能明顯違背公序良俗。所以,有關法律明確規定,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時,應該給自己老伴留必要份額,供他晚年的生活所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所以,乙其實是有權要求分得必要的遺產份額的。


冰焰


不能夠全給。夫妻財產是共同的,包括房產。打個比方,老頭子當家,死後存款有50萬,他留下遺囑50萬,包括一套房子全給兒子。這樣的遺囑是無效的,因為他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權利。法院會重新分割。50萬存款裡有25萬屬於老太的,丈夫能作主的只有25萬。房子的面積有一半是老太的,丈夫只能處理屬於他那一半的面積。我要是那個老太,通過官司要回我的存款和養老金,賣掉房子,拿一半的房款去住比較好的養老院。放正心態,迎接生命的終結。但在活的時候,一定要活出質量來,而不是悲悲慘慘。告訴兒女,誰孝順,誰才有資格繼承遺產,不孝順,就捐給社區,寫好遺囑公正,安心過自己的日子。


愛隔


我看過一個電視訪談,福耀玻璃董事長曹德旺說過一個事情,長話短說,大概意思就是由於財產與公司資產大部分在老婆名下,曹董告訴他老婆說,我在就沒事,如果我不在了,你不到最後一刻千萬不要把財產過戶給兒子,這是對你自己最好的保護”……多麼深的領悟,自己好好去想。所以七旬老人的做法是非常笨的。只希望他兒子是個孝順的兒子。希望終歸還是被動的。[捂臉][捂臉][笑哭]


掂過碌蔗6


按照國家法律,這些財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妻子,兒女。妻子應該得到這些財產的一半,餘下的一半再由妻子與兒子按百分比繼承,如果有多個子女,應該按對老人的孝順程度來細化區別對待。

這些財產包括房屋,現金,存款和一切有價證券,有的還要承擔老人生前的債務。這些問題應該在大家商量,在和諧友好的氛圍中完成。

中國農村大多有將財產傳與兒子的習慣,其實,女兒也一樣有對老人的識贍養義務和繼承權力。

如果老人生前有遺囑,則原創上按照遺囑執行。遺囑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本人手寫或口述,要有兩個證人在場做見證,還有,錄像,錄音,視頻,文字資料等都可以做為遺囑的有利證據。

如果遺囑沒提到老伴的繼承份額,那就沒有辦法。但是,如果老伴年老體弱,沒有收入,生活困難,甚至是居無定所的,訴諸法律,足會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必竟,我們的法律是很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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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退休生活

退休後首要的是自覺轉換角色,無論你在崗時是什麼職業和職務,退休後都是退休人員,要進入退休人員這個角色,以這個角色去面對社會。

堅持終身做善良人的人生底線,一輩子做好事不做壞事。

當今老年人就普遍而言,70歲以前還可以正常上班,70歲以後衰老加快一年不如一年,80歲以後生活能自理就是好的。從自己的實際出發,在不同的年齡段選擇適合自己的退休生活。老年人的思想觀念和言行都要與時俱進,用電腦用手機,網上購物,微信支付,方便快捷,何樂而不為。

任何年代都是中青年人創造物質財富支撐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我輩要尊重他們的勞動,儘量減輕子女的負擔。

老年人不要把自己的財產和積蓄吃光分光,一定要預留生活不能自理時的費用,記住,手中沒有一把米逗雞雞都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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