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來碩徵地拆遷律師說案」共有房產拆遷豈能一人簽字

案件簡析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這個案例是由我們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燕薪律師代理的一起共有房產徵收維權案件。主人公是(化名)李勇、李軍、李希芳三人,他們是李立山夫婦的三個子女,2014年,二老相繼離世,留下了一處房產,房子位於吉林省某市的繁華地帶。

此時的李家三兄妹並沒有急於分割遺產,大哥李勇提議房子就保留著吧,過節的時候三家人還可以像以前一樣聚在這裡,也算是用這樣一種方式來表達對親人的懷念。

這樣的狀態一直持續到2018年,這間老房子面臨拆遷。4月份,拆遷方的工作人員第一次上門來談補償的事情,李家三兄妹也向拆遷方作了解釋,房子是老人留下的,由他們三個子女共同繼承。

可是,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標準是按照5000元/平米來進行安置,這樣算下來,他們僅僅能拿到不到五十萬。三人均表示補償標準過低,不能同意他們的方案。後又經過了多次協商,始終無法談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也遲遲沒有簽訂,事情便僵持了下來。


「來碩徵地拆遷律師說案」共有房產拆遷豈能一人簽字


一晃,距離上次談判已經過去兩個月了,過於平靜的日子卻讓李希芳有了疑問,拆遷方怎麼不來找我們談補償了呢?難道出現了什麼新情況?李希芳越想越覺得奇怪,便決定去老房子看一看。然而,令她沒有想到的是,房子不知何時已經化為了一堆堆廢磚棄瓦,她趕緊給李勇李軍打電話詢問情況,二人均表示對此事毫不知情。

她立即找到拆遷方質問為何要偷偷拆掉房子,拆遷方的工作人員只回了一句“沒有偷拆”便把她轟了出來。憤怒的李希芳心想,這可是父母留下的房子啊,豈能容忍被偷拆!當即決定叫上大哥二哥共同找律師維權,可是,二哥李軍在電話裡惋惜地表示自己在外地出差,短時間無法回來,就不參與此事了,也勸妹妹不要去招惹是非。

李勇和李希芳並沒有理會李軍的話,很快便和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的燕薪律師簽訂了委託代理協議,希望燕律師可以幫助他們為房子被偷拆一事討個說法。

辦案掠影

燕律師首先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遞交了《刑事控告書》,請求對被控告人即拆遷方以及參與非法強拆的其他相關人員的故意毀壞財物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幾天之後,公安局告知李勇兄妹,他們控告的事實不成立,拆遷方實施的並非違法強拆,而是正當的房屋拆遷行為,並出示了一份由李軍與拆遷方於5月25日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其中約定了六十萬元的拆遷安置補償款。這個結果完全出乎了燕律師——這個有著多年辦理拆遷案件經驗的資深專家——的預料……


「來碩徵地拆遷律師說案」共有房產拆遷豈能一人簽字


怪不得李軍此前試圖阻止妹妹的維權行動,原來他早已把補償款收入囊中了,如今事情敗露,卻拒絕平分這筆錢。看來,試圖私下裡協商解決這一家庭內部糾紛已經不可能了,燕律師馬上改變計劃,向區人民法院起訴協議無效。

法院受理案件後,燕律師又向法院遞交了《調取證據申請書》,申請法院調取拆遷方給付李軍的拆遷補償款的具體數額以及拆遷方在銀行的拆遷補償款總額。

很快,法院調取到了燕律師申請調取的證據,一切隨之真相大白。原來,拆遷方與李軍簽訂補償款為六十萬元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之後,又以“特殊補助”的名義補給李軍十萬。

即便此時所有的事情都已經明朗,可李軍仍然拒絕與另外兩個人平分這筆補償款,李勇和李希芳在傷心之餘更是感到深深的無奈。

在這個關鍵時刻,燕律師果斷選擇撤訴,並在三天之後向區法院遞交了另外一份《民事起訴狀》,認為拆遷方明知存在另外兩個房屋共有人的情況下,仍然與李軍一人簽訂補償協議,並將房屋拆遷。此舉嚴重侵犯了李勇兄妹二人的合法權益,使得二人至今沒有拿到安置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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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判決拆遷方與李軍承擔連帶責任,共同賠償原告財產損失共計八十萬元。

律師說法

律師特別提醒:如今,拆遷方為了解決拆遷難問題,可謂是費盡心機使出各種手段。對於房屋存在多個共有人的情形,拆遷方知道眾口難調,想要讓所有人滿意並且在協議上簽字更是難上加難。為了儘快完成拆遷,往往會串通其中一兩個共有人,承諾給其高於他所預期的補償款,促使其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或許你可以在所有的時間欺騙一部分人,也可以在一段時間欺騙所有的人,但你永遠不可能在所有的時間欺騙所有的人。當真相大白的那一刻,便是要為之前的欺騙付出代價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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