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明知故犯!天津這兩人因銷售劣質醫用口罩被提起公訴


明知故犯!天津這兩人因銷售劣質醫用口罩被提起公訴

基本案情

被告人劉某某從事勞保用品批發銷售工作。2020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劉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從河南省某縣小作坊等非正規渠道購進大量未經質檢部門檢驗的一次性醫用口罩,其明知購進的口罩屬於劣質產品仍通過朋友圈發佈消息對外出售,銷售金額共計24萬餘元。

被告人孫某從事醫療器械銷售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其通過朋友介紹從上述劉某某處購進一批一次性醫用口罩,其明知購進的醫用口罩不符合相關標準,仍通過下屬業務員銷售給多個單位。部分購買口罩單位對質量提出質疑,孫某將口罩收回後又轉手再次銷售給其他單位,銷售金額共計97000餘元。

經鑑定:劉某某、孫某銷售的口罩不符合醫用口罩標準。

1月30日、2月12日,劉某某、孫某分別被公安紅橋分局抓獲歸案。天津市紅橋區檢察院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2月25日,公安機關將劉某某、孫某移送審查起訴。紅橋區檢察院依法進行告知、訊問,劉某某、孫某均表示認罪認罰。紅橋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

劉某某、孫某的行為同時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的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020年2月27日,紅橋區檢察院以劉某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孫某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向紅橋區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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