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你認為取消物業由每棟樓推選一位業主委員會來代理物業管理可行嗎?

用戶110738746517


你自治業委會,小區所有事情都能做的面面俱到?你能維持下半年來我就服你


征服68676462


可行


松濤依舊在


可行,肯定比物業管理更好,我原來住的就沒有物業,風平浪靜,沒有那麼多扯皮事,下水道堵了,打電話讓投下水道的來投,一次一百,一到五樓平均沒戶二十。能自己解決的就自己解決,不能自己解決的大家一商量就解決了。很好的。


東嶽泰山521


2001年黃奇帆與王府井百貨談判,王府井百貨要求進入解放碑商圈地王廣場只能與渝海實業簽約,要求每年稅收優惠五百萬,當時淘寶根本沒有上線。崔堅讓張天榮成立地王廣場業委會組織分零銷售三個億的商鋪業主投票引進王府井百貨在解放碑商圈經營了十五年,發放租金超過一個億。2011年業主不滿地王廣場業委會預留的住宅業主的業委會成員,另起爐灶在解放碑街道非法備案了地王廣場業委會城市傳說住宅分會,組織業主投票修三部通力電梯,撥付三十五萬大修基金後,業委會成員內訌,第一任業委會主任,第二任業委會主任辭職,地王廣場業委會城市傳說住宅分會控制在三個業主手上,拖延修電梯,不交物業費想讓私營企業控制的物業公司替換有五百萬註冊資本的國有物業公司,業主代表去解放碑街道走罷免業委會成員的程序,業委會告知解放碑街道不能罷免根本沒有讓業主投票,後來花二百萬雖然修好了電梯,但是電梯品牌不是業主投票選擇的,現在江北嘴中央商務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控制的地王廣場業委會拒絕去解放碑街道備案,然後地王廣場業委會城市傳說住宅分會通過改名成功備案了城市傳說小區業委會,現在王府井百貨也許永遠離開了解放碑商圈。業主代表至少拿到超過二十份法院判決書。石油路街道接待龍湖時代天街時代匯商鋪業主的時候說,重慶時代天街依法只能成立一個業委會,無法成立重慶龍湖時代天街業委會時代匯商鋪分會。後來黃奇帆決定拆遷華華公司與中華路小學,大生商場


業委會APP創始人


我同學是開物業公司的,他註冊了好幾家方便圍標,跟業委會的幾個人處理好關係,基本上都能續簽,配備的人員如下,有業主想對小區自治的可以作為參考(以八百戶小區為例):

在保安公司招幾個保安(至少六人,換三班),一般只留一個正門車輛和所有人員出入,另一個門步行和非機動車出入(不收費停車的門只巡崗,不派坐班保安),前期多裝點攝像頭+裝電子門禁,這是固定開支,裝一次用好多年。

保潔員四名,現在小區業主素質普遍比較高,亂扔垃圾的佔少數。

如今垃圾大都是集中投放,找一家清潔公司每天早上收一次垃圾;

兩名臨時水電工維修工(其實很多物業都是將水電維修都是外包的);

綠化也是被物業外包的,一個月兩次,一次大修剪,一次小修補;

算上收的停車管理費和廣告費,三百戶小區的成本約0.6/平,五百戶約¥0.45/平,一千戶每棟樓攤薄的成本在0.3/平,對物業來說,戶數越多越賺錢。


茉白


別想的太簡單了。業主們自己管理, 物業費能收起來? 沒門! 業主為什麼想趕物業公司走? 就是不想交物業費。實際上, 物業公司還是很負責任滴。我先後住過二個小區, 加上我兒子住的小區, 物業的服務都還不錯。我想不通, 業主們為什麼想自己管理小區? 我不敢想, 沒有物業公司, 小區裡的衛生會是個什麼樣。小區裡的綠地、樹木會是個什麼樣。


黃傳新1


凡是社會主義國家就沒有物業管理這一說,可以也可忴的是今天我們為了往房而被物業管理了,我相信中國人心裡都很有怨氣,開發商把高價房賣給我們,我們把幾代人血汗拿出來買一套房子,結果每月還得按平米交物業費,還得讓他們管著,這是什麼道理?物業管理。就是壓在全國人民頭上一座山,我呼籲全國人民堅決廢除物業管理。拿錢養著他們還受氣


勤蜂1


首先,明確告訴你,取消物業管理公司,由每棟樓推選一位業主委員會來代理物業管理,肯定不可行!

正如俗話常說的,專業的人員做專業的事!所以,各花園小區的物業管理,最好、最理想的方式,毫無疑問,當然還是物業管理公司。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們夠專業。

不可否認,目前國內的物業管理的確存在太多問題,在社會、民眾之中造成的負面影響也非常大,很多小區業主都極力呼籲取消物業管理公司。

不過,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非常複雜。儘管,多數問題的確是出在物業管理公司身上,但客觀地講,也真不僅僅是物業單方面的問題,不少問題跟少數業主也有很大關係。

如果小區的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都能真正為小區著想,而且合作愉快、配合到位的話,小區物業管理的問題會少很多,業主與物業的矛盾、衝突也會少很多。

在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和服務,當然會比小區業主委員會自己管理小區強許多、許多。因為,無論是保安、保潔,還是園林綠化等等,業主委員會都不可能比物業管理公司專業,管理自然也不可能比物業管理公司更到位。

國內的確是有個別小區在探索小區業主自治的事。但也僅僅是探索而已,並不可能大面積推行,因為,事情也並非那麼簡單。

就說物業公司,再怎麼說人家至少還是一個實體機構,有街道社區、工商管理監督它們,儘管存在問題,但也不敢太造次。

可是,業主委員會算什麼個機構呢?毫不客氣地講,類似於烏合之眾。所以,實事求是地說,如果他們要亂起來,最終的結果可能會比物業公司還糟糕。

所以,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管理好小區是可行的,而取代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是捨本逐末,其結果應該是不可行的。


深秋曲豆


還是過去式院子好!沒物業。

三天兩頭學雷鋒,院子裡乾乾淨淨!誰家拉煤炭,聽見動靜都出來幫忙,髒手回家洗。後來,9幾年吧,接連不斷沒了3輛自行車,2個煤氣罐。一晚上5/6家被盜。

好歹物業主任進區,麻煩不斷……!


suihansanyou


不可行。我當過。清個 化糞池,挖個溝,這種事都有人爛事。以前我在老小區住,本來想反正沒事,就為大家做點事吧。就當了業主委員會主任。有一次化糞池睹了,影響很壞,居委會找到我,要我組織處理,由於是老小區,沒物業,我找了幾家物業,看那個方案好,就請了一家,讓他們把方案與費用清單寫出來,並報相關部門評估。我將清單貼到了小區內,明確告訴大家,有異議可以在三天內提出。一併報了居委會和房管所,三天過後沒一個發言。三天後別人開工了。我要求物業公司在挖溝時用我們的業主。業主中有農村人,閒著沒事,願掙這筆錢。反正肥水不流外人田。講好這條溝一千二包給他。幹了三天,看看要挖通了。那位業主經其他業主一吹說幹完拿不到錢。不幹了,物業公司按80塊一天給他結了工資。又加了60。共給他結了三百元。我又找物業公司老總給他加了一百。領了四百。物業公司另外找人自己幹,一天半就挖通了。一千二到手了。那位業主後悔不己,最後我知道暗地裡有人在組織,找這次工作活動中的毛病。想等幹完以後,讓幹活的拿不到錢,最後找我私人要錢。我火冒三丈。物業公司幹完。我就大筆一簽,把所有錢都支了。業主中有素質不齊的。有的人文盲加法盲。卻喜歡盅惑。該說時不說。該做時不做,不明白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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