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如果你選擇職業,法官,檢察官,警察這三個職業你喜歡哪個?為什麼呢?

媒體大律師


我願意選擇法官。

一、警察的職業比較危險

警察經常與犯罪分子打交道,不但自己會時不時遇到危險,而且有的犯罪分子還會打警察家屬的主意,給家屬甚至朋友帶來危險。

另外警察的工作經常需要值班或者加班,時間上不能保證休息;當然了我對警察還是非常尊重的。

二、檢察官的業務非常窄

現在職務犯罪、反貪汙移交給了監察委員會,檢察院的工作非常窄,只剩下一些刑事案件了,檢察官的上升渠道變窄了,另外檢察官在控告犯罪嫌疑人的時候,看著辯護律師也不過如此,但拿著比自己高几倍、十幾倍的收入,心裡很不平衡。

三、法官是正義的化身,是所有糾紛的最終裁決者

身為法官,能將自己心中的那種正義感激發出來,能通過每一個案件,將心中的正義感具體出來,這樣的工作很有成就感,看著每個糾紛在自己的手中得到解決,或者每一個糾紛經過自己認真的分析、判斷得到處理,哪種感覺非常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