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怕傳染拒收現金?央行:不可,防疫期可優先採用非現金支付工具

央行2月28日發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現金使用有關問題的說明》稱,近期,人民銀行接到群眾投訴,反映個別商戶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為由拒收現金。

對於這一現象,人民銀行表示,情防控期間,央行已採取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組織金融機構對回籠現金進行殺菌處理等多項措施,保障公眾安全、乾淨用現。

央行還表示,我行一貫鼓勵現金、非現金等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諧發展。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接觸,可優先採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

央行稱,在疫情防控期間,請各商家尊重消費者多元化支付方式選擇,做好服務與溝通,避免出現拒收現金情形。

央行也提醒,在現金傳遞過程中可能會有人員接觸,所以需要做好防護,養成使用現金後及時洗手等良好的用現習慣。

實際上,拒收現金是違法行為。銀行法第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央行2018年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10號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統稱現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公告還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屆滿後仍然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2月15日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範一飛在會上表示,疫情期間銀行做好流通中現金消毒,暫停跨省調撥和疫情嚴重地區省內調撥,收到現金必須消毒處理後才能投放客戶。

範一飛還表示,對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回籠現金,採取紫外線或者高溫等消毒,存放14天以上再投放市場,對於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現金消毒以後,要求存放7天以上再投放市場。目前的措施還是有效的,我們要確保老百姓使用現金的安全和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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