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東波
公司這樣的做法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這裡所說的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是指一個勞動週期內的全部應付工資,而不是一部分,這點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規定。
疫情期間很多公司無法正常營業,員工都在家待崗,為了規範員工待崗期間的待遇和權益,人社部發布《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的要求,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因此,對於企業因疫情防控與員工協商待崗的,企業仍需要按照上述規定支付工資和生活費,即: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工資,第二個工資支付週期起發放生活費。
也就是說待崗的第一個月時間(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公司需要支付你全額工資,這是法律規定對待崗員工的權益保護。
從第二個週期開始,公司就無需支付你全額工資了,而是改為支付生活費,支付標準參照當地最低收入標準,具體比例各地會有差異,有的需要按照最低收入標準制付全額,有的地區則是按照一定比例,最低不得低於70%。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情況下,生活費標準為“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
這次疫情對於企業和個人的影響都很大,在這種艱難的時候企業能夠支付待崗員工工資已經很良心了,雖然在支付數額上可能達不到相關規定標準,但只要不是太過分,還是互相理解下的好。
畢竟企業的能力有限,想要在疫情中支撐下來,員工的支持很重要,職場人應該瞭解的一點,員工和企業的命運是連在一起的。
青痕
合理,雖然我和你一樣,公司也是發郵件這麼通知的。我們這邊政府有文件,是按照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放的。就算它是不合理的,處在現階段,我們又能怎麼辦?裸辭嗎?車貸房貸怎麼弄。現在也不是找工作的好時機。我算是認命了。接受是唯一的選擇。在疫情過後,重新找工作。
時光靜好我們不散
疫情期間,待崗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合不合理由各單位的實際情況而定,但合法是第1位的,合理是第2位的。
據人社部2月7日發文〔2020〕8號和當地政府具體規定,待崗按最低工資的70%發放,不一定合法。
人社部的通知精神,明確了3點:
待崗天數,可以用未休完的假期來衝抵。比如年休假,比如應休未休累計的加班,都可以來衝抵勞動者的待崗天數,這個衝抵假期是有薪水的。
用完假期以後,待崗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一般是一個月),那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標準正常發放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一般一個月),要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比例。比如浙江省這個比例就是不低於80%,杭州最低工資標準是2010元,那麼杭州就不得低於2010×80%=1608元,最少就是1608元。
[舉個例子]
杭州某員工有未休假期總共13天,假如待崗總時長是53天,計算過程如下:
13天,按照勞動合同工資標準和折算標準(加班按規定怎麼折?),照常發工資
30天,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照常發放
10天,按照當地的生活費發放標準發放,假如按照80%發放,那麼為10÷21.75×2010×80%=739.31元
從上面註釋和舉例可以看出,不能所有時長一律按照70%發放,要分成三個階段,按不同的標準發放,才是合法的。
在生活費發放比例合規的情況下,到底佔最低工資多少比例,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如果前兩個階段都是合法的,只是到了第3個階段,只是發放生活費這個階段,生活費到底發70%、還是80%、還是90%、還是100%、還是比最低工資標準高,首先是總的比例不能低於當地政府的規定,然後在不低於這個標準的基礎上,由企業根據自身的實力來確定,企業是有自主權的。
對於實力比較強的,完全可以按照原來的標準發放,原來6000就是6000。
對於實力一般的企業,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之上即可。比如山東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70%,陝西是不低於75%。
對於經濟困難的企業,如果想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可以就特殊情況向政府申請,獲得政府允許以後,按對應的標準支付,並可以尋求政府給予援助。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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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理上來說,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不合理,而且還是違法的。
為了更好的幫助題主理解這個問題,我將分別予以解釋分析。
1、如果疫情防控期,員工待崗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該全額支付。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題主完全可以要求企業為自己正常支付工資待遇,而不是支付最低薪酬的70%!
所以公司應該支付給題主的不是工資的70%,而應該是100%的支付給題主。
2、如果疫情防控期,員工待崗超過了一個工資支付週期,那麼在第二個工資支付週期時,應該按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
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工資照常支付, 詳細內容如下!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如果題主是這種情況,那麼公司也應該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而不應該是70%。
在疫情防控時期,公司能夠給題主按最低工資支付70%,也已經很不錯了。畢竟很多企業根本就沒有給員工支付工資,所以彼此之間最好還是相互體諒一下對方的難處,或許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不過通過這件事情作為職場人,我們應該從中得到一些啟示和教育。
1、我們應該有一份自己的穩定副業。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所以我們每個職場人都應該有一份憂患意識。只有提前為自己謀劃好副業的發展,積極擴大自己的收入渠道,才可能在風險來臨的時候,我們才能夠從容自如的面對。
如果我們擁有一份穩定的副業收入,不僅可以讓我們應對那些臨時的風險困難,而且還可以讓我們很好的度過職場35危機。
所以一個成熟而理性的職場人,他們都懂得為自己未來的發展提前做好謀劃。因此現在很多的職場人,都會去做一份屬於自己的副業。
2、做好自我開源節流的工作。
勤儉節約原本是我們民族最優良的傳統,但是現在很多年輕人他們都已經喪失了這種傳統思想。
月光族、剁手黨、啃老族……!這些人一旦面對經濟危機的時刻,很容易陷入到困境之中。由於他們根本沒有自我開源節流的思想,往往是今天用了明天的收入,追求一種及時享樂的思想。
所以必要的開源節流,是我們每一個人應對生活工作危機的有效手段與方法。尤其是面對現代人,很多房貸車貸網貸的生活方式與習慣,其應對風險的能力是非常之低的。
如果沒有養成勤儉節約,開源節流的生活習慣,那麼他們在面對這種疫情危機的類似情況,很容易把自己陷入到生活的絕境之中。
所以我們很多時候,不能夠只滿足於自己眼前的這份工作收入,還應該從事一份自己的副業,擴大自己的收入渠道,並養成勤儉節約的生活習慣,才能夠讓我們成功的度過生活工作中的危機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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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一、疫情之下,中小企業困境
為了能夠讓企業保命,企業一方面找房東申請減免房租,另一方面減少員工支出。很多企業要麼讓員工停薪休假,要麼給一部分生活費(比如2000元),也有企業薪資正常發放,但是必須在家辦公和學習。但究竟發放多少比較合理呢?
二、疫情期間,公司發放多少薪資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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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說職場
其實,公司能通知你代崗,並且按照最低薪資的70%發放已經非常友好了,你不要不知足。有些企業在疫情期間根本沒有工作,企業也沒有通知員工上班,甚至很多企業一開工就開始裁員或者大幅降薪。
在疫情這個特殊期間,國家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基本收入,也對企業做出了有關這個特殊期間勞動者權益和收入的基本規定,但是在實際執行當中還是有各種做法。
國家的規定是,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企業是要全額支付員工工資的,二個工資支付週期才可以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去走,或者只發放生活補助等等。
對於已經復工的企業,如果說照最低薪資的70%去發放,肯定是不符合此項規定。但是就企業來說,肯定是不會完全按照此項規定去執行。
因為就本質而已,如果企業在此次運行中受到影響很大,沒有利潤甚至有很大的債務或者運營困難,給你支付70%的基本工資,已經非常仁至義盡了,都應該對這家企業感恩戴德。
對於很多小企業來說,根本就還沒有開工,企業都面臨運營危機或者生存危機,哪有給員工什麼工資支付?
能不辭退你或者給你降薪就已經不錯。
因此這就給了我們一個啟示:緊緊盯著會依靠死工資對我們的生存以及生活都將不再保險和穩固,一定要試著有其他的收入。
這樣才有可能應對更多的生存風險!
希望有所啟發。
借你來往
雷哥認為,按照國家的法規,疫情期間,公司通知你待崗,並按照最低薪資的70%發放薪酬,是有問題的。
在疫情開始初期,人社部印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就對相關的勞動關係問題進行了明確: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如文件所述,如果企業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該全額髮放工資。只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停產停工,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停產停工的員工發放薪資。
回頭來看你的情況,公司通知你待崗,實際上就是停產停工,而這個時候,按照文件要求,你待崗的第一個月,公司應該按正常標準支付你工資,後續的待崗期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而你的情況卻是,一待崗之後,就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這個薪資已經下調了兩個檔次,確實不合理。
說實話,疫情之下,無論是企業主還是員工,其實都挺難的,企業主要為公司的生存絞盡腦汁,而員工也要為自己的生計思考出路。如果大家都應該多互相理解一點。
其實,合理的解決辦法,是大家各退一步,企業主可以適當減低停工停產期間發放的薪資,但是承諾一旦企業的經營恢復,會在後期補足虧欠部分;而員工也要理解企業主的難處,合理表達訴求,並主動為企業的復工復產出謀劃策,貢獻力量。
雖然疫情在國民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緩解,但離完全消除畢竟有有一段時間,大家再挺一挺,熬一熬,一定可以度過難關。
雷哥還是那句話:冬天都快結束了,春天還會遠嗎?一起加油吧!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雲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雪天驚雷
你好,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我要告訴你,這個我覺得是合理的,大家一起共渡難關吧!
春節期間放假的話,國家是規定了這是必須付全額工資的,如果春節期間放假,你有加班的話,是必須按照規定要支付3倍的工資給你的。
因為這次突發疫情,國家把假期延到了2月9號,也就是說春節放假的這一段時間的話,按照國家規定是必須付全額工資給你。你如果要加班的話,也是一樣企業要付加班費給你。從10號以後開始,你如果有上班的話,那是必須要付全額工資給你的,如果沒有上班,也就是沒有提供相應的勞動,這樣的話,企業是可以不支付整月的勞動報酬的。
每個地方可能有差異,具體請參考以下官方的規定:
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及本市人社局《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一般都是一個月,但不一定是自然月),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如果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上海最低工資標準。
比如《上海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的約定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上海生活費的發放標準是不得低於上海最低工資。
以上,謝謝你的這個問題!
笑傲漿糊阿輝羅
根據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來看,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各地生活費標準不盡一致。
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疫情期間公司發70%的工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停工30天內 員工工資需全額髮放,停工30天以上需要發放城市最低標準工資的70%首先這是合法的。其次大家都知道多數企業因為疫情的原因無法復工,企業也承擔著前所未有的壓力,更需要員工的支持!都說患難見真情,如果疫情過後還想和企業共創輝煌,就不要在意眼前所“失去的”,相反可以另謀高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