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物業公司私放外車進入小區長期停放且不止一輛,這種情況怎麼投訴?

用戶6629093922412


看了好多答案,都不太合適,簡單幾句話,針對你的向哪裡投訴的問題。

1、當地房地產物業協會

2、房管局物業管理科

3、12345市長熱線

備註:向物業公司總部投訴沒用


奔跑的法務官


根據最高法院2017相關案例裁定,小區地面停車位是開發商依著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本質屬於土地使用權,其使用權益歸屬小區內全體業主。

如果物業公司因營利而允許外來車輛長期停放,或因管理不當影響到你的正常停車權益,可通過以下途徑投訴:

一是向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投訴。物業公司受業主委員會委託對小區進行管理,他需要對業主委員會負責。如果物業公司的管理行為有礙業主正當權益的實施,業主可向業主委員會反映投訴。

二是向房管局物業科投訴。該部門是物業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物業公司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糾正。對物業公司妨礙業主正當權益的不作為、亂作為,業主可向本區域的房管局物業科投訴。

三是向政府服務熱線“12345”投訴。這個是廣譜式維權方式,什麼樣的問題都可以反映,對於涉及民生的投訴,處理的效率還是挺高的。有時候當地一把手會親臨現場督陣。如果房管局物業科解決不好,可以打這個熱線投訴。

當然,最佳方式還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商解決,以免傷和氣,畢竟都在同一小區,日後交往之處甚多。


社工視野


首先物業服務主體是否合法,如果物業服務主體不是經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的合法的企業法人,而是私自組建的隊伍,甚至是一些街道組織的臨時隊伍,出現私自放行車輛的情況,需要街道出面處理;如果是經註冊的合法的物業服務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現上述情況可以通過兩個方法處理1、向當地住建局的物管科反映,要求物管科督促整改。2、對屢教不改的,啟動業主委員會,依據服務合同,終止合作。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業主委員會負責人會與不法物業服務企業沆瀣一氣,這樣就要廣大業主注意收集證據,啟動罷免程序,重新成立業主委員會。特別強調一下,物業服務有問題不能成為拒交物業管理費用的理由。


市監那些事


對於樓主提的這個問題,多發生在老舊小區和車位偏少的小區,近十來年開發的小區由於車位充足,基本不存在停車難問題。停車難的小區車位少車輛多,特別是業主為爭個車位如打仗一般,甚至大打出手的事都有。業主一旦沒地方停車,不是埋怨物業沒管好,就是懷疑其它車輛不是本小區的,不是與物業叫真就是投訴。但面對車位少,巧媳婦難做無米之炊,公平說,物業也沒什麼好辦法。但業主自然懷疑好多車不是小區業主的,搞得物業落實起來徒於奔命。但我想反問樓主一下,你是怎麼判斷那些車輛不是小區業主的?

估計樓主會說,牌子不一樣,開車人不一樣,開進來沒見再開出去等自己的判斷吧?

我曾遇到你提的一樣的問題,業主把新聞記者都喊來了,說夲小區停了很多外小區、外地的小車,說物業不管。那天我正在喝茶,忽聽下面嚷道:“京KXⅩⅩ號是誰的車?"我一聽是兒子開回來的車,就探頭到窗口說:“俺的車,怎麼了?“那位記者說,這外地車牌車是你的,我說是兒子開回來的。那記者看了一下投訴業主,又到另一外地車旁高聲叫道:“鄂JXXX號車是誰的?"我看見一會另一幢樓下來一老闆模樣的,問道:"我的車怎麼了?“記者說你怎麼是外地車牌,那老闆說這是我分公司的車。那記者看了看投訴者,一臉的無耐。投訴者說那邊樓下有個車在那停一個月多了沒開走,去看看。到了車前,是川GⅩXⅩ,沒等記者說話,一車主走過來說,別看了,這是我與朋友換的車。投訴者領記者轉了一個小時,只有一個車沒人應,記者很無耐的走了。

樓主說的這種情況有沒有,很少,多發生在相鄰車位緊張的小區,確有人趁保安精力不集中時編個瞎話騙過保安開進來的。但時間久了,業主都不是傻子,不用物業管就有那強勢業主晚上把車劃了,想在小區停車的人再也不來了。但現在交警都在小區外路邊劃有臨時停車位,停車停在別的小區的人很少很少。

小區業主各種各樣的都有,自然有各種各樣的關係相連,有親戚有朋友,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所以小區就有各種各樣的車,只要不佔私人的車位,別說物業,就是業主個人也不敢說不讓另一業主有關係的車不準停在小區。

但樓主的意思是讓物業管管這些車輛,可這些與業主有關聯的車輛,物業確實管理起來難度不小。但業主可將不準非業主車輛進小區的想法,提請小區業主大會通過決議讓物業公司執行。但你考慮剛才上面車輛的情況,估計限制業主自己多車、親戚車、朋友互換車、自己公司單位車不準進小區難度不少。

至於你說怎麼投訴,其實能解決的問題,不用投訴就能解決,解決不了的問題,投訴也沒用。例如老舊小區停車難問題,政府接這樣的投訴太多了,但能解決問題的方法少之又少。但也有一個解決辦法,除有車位的車輛可以進入小區,禁止一切車輛停放小區的路邊及空閒地帶。但在停車難的小區,這辦法很難被沒地方停車的業主接受,又會產生停車難的新矛盾。


美侯王666


遠親不如近鄰,咱業主講究以和為貴,一般的都不會斤斤計較,但凡較真的那肯定是做的不像話,侵犯了業主的切身利益,真遇到了這事兒,不妨試試這幾個法:一可以向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投訴,物業公司受業主委員會委託對小區進行管理,需要對業主委員會負責。二是找物業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門—城管局,對物業公司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糾正。三是撥打政府服務熱線“12345”進行投訴……






胡咧咧瞎叨叨


縱觀全國,業主對物業管理居民小區這種模式都不贊成。逐步將分裂幹群關係,進而影響社會穩定。究其原因競是物業把自已當成比法院公安還歷害的大機關了。


靜觀火勢


規範物業,打擊利用物業貪汙業主費用犯罪行為,山西聞喜福萊花園小區典型安列,至今未果!(多收取200戶每度8分電費差價,欺詐每戶300元房產證收費,勾結住建局開支20萬維修基金,業主不知情沒有簽名情況下。套取集體水塔水費每戶每噸2.7元,在業主不知情下每年給自己支工資近四萬多元。



張嘯虎


這個問題是共性的,很多物業公司為了單純的追求效益,不顧業主的訴求,在本身停車位就緊張的情況下,讓外來車輛長期停放。侵犯了業主的權益,是不道德的行為,應與改正!


君臨天下25387908


人們現在居住的小區都會有物業的存在,物業也對小區內居民的安保、衛生等基礎生活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有的物業盡職盡責,贏得了廣大居民的好評,但有的物業擺不正自己的位置,甚至出現肆意斂財的情況,深受廣大居民的痛恨。

如題,按照歸屬權來說,小區內的車位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應允許外部車輛長時間停放,而且目前車位緊張,外部車輛長期佔有本小區車位就會造成本小區車輛無法停放,縱然,小區物業可以對進出車輛進行收費,但不能因為可以收費而影響自己業主的生活。

最好的解決辦法,成業業主委員會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未能順利成立業主委員會,那麼我們投訴此類問題,第一,向當地物業管理辦公室進行投訴,物業管理辦公室一般隸屬於當地住房保障局,他們的職責就是規範物業個各種行為。第二,向當地社區反映,社區有責任和義務解決轄區居民的各類生活問題。

希望每一個物業單位都能以身作則,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要本末倒置,把本是服務的部門變成了對業主的管理部門,和業主和諧的共存


帶著儒意去遠航


應成立業主代表委員會,監督制約物業人員。可向社區反應,讓社區協助協調關係。社區也是基礎的服務組織。社區和物業都是為居民服務的。他們有問題還堅持錯誤,可向街道政府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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