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年前,英國著名哲學家洛克就斷言:“權力不可私有,否則人類將進入災難之門。”
基於此,洛克認為:“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 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
翻譯為當今語言,洛克的意思是:對個人而言,法無禁止儘自由;對政府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
在洛克看來,法治是給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 是給政府以儘可能小的權力。
洛克始終認為,法治社會的真諦在於:
“公民的權利必須保護,政府的權力必須限制!”
洛克的法治理念被世界諸多國家的立法吸收與採納。
為此,許多如雷貫耳的哲人都將讚譽送給洛克~
1.伏爾泰稱讚他:“也許從來沒有一個人比洛克頭腦更明智,更有條理,在邏輯上更為謹嚴。”
2.愛爾維修稱讚他:“洛克把我們從迷路中引出,而領到真理的道路上。”
3.恩格斯稱讚他:“自由思想正是從英國輸入法國的,洛克是這種自由思想的始祖。”
4.梯利稱讚他:“沒有一個哲學家比洛克的思想更加深刻地影響了人類的精神和制度。”
你認同洛克的上述法治理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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