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打赢防疫攻坚战

针对日前湖北省、浙江省、山东省5个监狱陆续发生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确保集安市监管场所安全、稳定,避免疫情蔓延至监管场所而发生群体性病疫的重大事故,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的工作部署,在全力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与集安市看守所和司法局相关领导通过电话、会面等形式进行沟通联系,对在看守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排查,认真分析研判预防监管场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有效措施,于2月22日针对全市监管场所开展专项检察活动,进一步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并向集安市看守所和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打赢防疫攻坚战

针对看守所人员数量多,活动范围狭小,易于传播传染性疾病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相关的检察建议:一是要积极开展疫情筛查工作,对监管场所内的干警和在押人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对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一律隔离观察,确诊者一律送医治疗,确保全部得到及时治疗,不瞒报,不漏报,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二是严格掌控提审会见,加强看守所对外来办事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口罩佩戴情况,必要时停止家属会面和办案人员提审工作,开启远程视频会见;三是加大对相关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做到每日多次消毒,不留死角。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打赢防疫攻坚战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疫情防控工作,细致分析、研究对策:一是完善新入矫报到人员接收手续。对新入矫报到人员,应当要求其书面报告身体状况及先前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等情况,并现场进行体温检测和安全防护教育,如发现发热者,依规进行处理。二是暂停聚集性矫正措施。暂停集中教育、集中参加公益劳动、集中报到谈话等聚集性矫正措施,采取网络、电话等形式开展个别教育,避免集中感染风险。三是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向社区矫正对象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社区矫正人员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探亲访友等。

疫情无情,人有情,疫情防控是一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严峻斗争,容不得半点疏忽和大意。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将刑事执行工作做实做细。抗击疫情,检察人一直与群众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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