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侵犯個人信息致死最高可判刑7年 獲利5000元可入刑


侵犯個人信息致死最高可判刑7年 獲利5000元可入刑

近些年以來,我們對於P2P網貸業也的研究一直沒有終止,而我們研究的方向是P2P網貸行業目前的生存環境對於社會能產生多大的影響,甚至其中還包含了P2P網貸行業對於現代年輕人“危害”有多大,但是我們在研究中發現了更可怕的一個問題,那是,P2P網貸行業的金融平臺自運營以來非法獲取了大量的中國公民個人隱私信息,而這些信息在他們金融平臺與金融平臺之間相互是共享的,等於說大量的中國公民的個人隱私是透明的。

大量的中國公民個人隱私“透明”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危害,但是更可怕的是這些P2P網貸平臺與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相互交易的信息讓中國公民個人隱私更加的透明化,甚至我們都覺得作為中國公民的我們在他們面前簡直就是在“裸奔”。

我們綜合了我們以前發佈的文章評論發現,P2P網貸平臺利用網站以及APP客戶端大量獲取中國公民的個人隱私在很多人眼裡這並不是什麼問題?而且他們認為也不存在什麼危害。

其實,這樣的思想是非常可怕的,作為“個人隱私”等於說是每一個人的秘密信息,如果這些信息被這些P2P網貸平臺共享等於說信息主體人的一舉一動都是生活在他們的眼皮底下,主要的是,大家或許都看到過電視臺或互聯網媒體上的一些新聞,他們的個人信息丟了以後給他們生活上帶來的卻是很大的“麻煩”,不僅僅有人被莫名其妙“被貸款”,甚至有些人莫名其妙的“被結婚”,還有些人莫名其妙的“被法人”,如果上述的這些大家覺得並不是問題的話,那麼,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有人拿著你的個人隱私信息去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那麼是不是被相關部門甚至公安部門調查的時候這個責任是不是有一定程度上由你承擔呢?

總之,個人信息洩露很多人都不當回事,但是一旦遇上了問題,他們卻“哭爹喊娘”的,我們做的就是儘量不讓這些事情發生,讓文明社會成為一個點和諧社會。

其實,大家還有很多不知道的事情,P2P網貸平臺除了非法收集了大量的個人隱私信息,而且還通過偽造“債轉交易”等行為交易個人隱私,甚至他們的這種行為造成了多個年輕人失去了寶貴的生命,而且截止到目前,還有更多的人因為他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或許上述的這些不足以讓一些人睜開那雙“矇蔽”的雙眼,但是綜合了這幾年的P2P網貸行業的金融平臺利用這個模式坑害了多少人,根據最新的統計證明算上投資人、出借人、借款人、關聯人士等足以佔據了中國的三分之一還要多,而且,他們利用這些非法或許的個人信息每天都在實施犯罪。

按照這樣的情況發展下去,這樣的事情難免會發生在你們的身上,是啊,現在評論可以心直口快,但是一旦這些事情到了你們的身上,你們還能這樣心直口快的惡意誹謗他人嗎?

其實,P2P網貸平臺的這種行為之所以是稱之為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甚至可以稱之為犯罪行為,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根據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各級公檢法機關依據修改後的刑法規定,嚴肅懲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數量顯著增長。

然而,司法實踐中,依舊有許多亟待釐清的問題,其中之一便是定罪量刑標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解釋》對“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作了明確規定。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顏茂昆表示,公民個人信息的類型繁多,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個人敏感信息涉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被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後極易引發綁架、詐騙、敲詐勒索等關聯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對於刑法相關規定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此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以上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傑表示,辦案部門對於查獲的公民個人信息,首先應當分類進行分析,如果每一個類型相對應的公民個人信息都沒有達到規定的50條、500條、5000條標準的,就需要進行比例折算,按照1、10、100的倍比關係,合計達到上述標準之一的,就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此基礎上,本次公佈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也即“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檔次的適用標準作了明確。

顏茂昆解釋,主要涉及如下兩方面:一是數量數額標準。根據信息類型不同,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五萬條以上”,或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即屬“情節特別嚴重”;二是嚴重後果。《解釋》將“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規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