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險 防控嚴 保民生 上雲端


疫情險 防控嚴 保民生 上雲端


疫情險 防控嚴 保民生 上雲端

早上7點左右,一個電話鈴聲打破了浚縣法院清晨的寧靜。

執行局政委蘇建新剛在防控卡點執完夜班回到院內,就接到了一個來自江西的電話。“蘇法官,我是周某某,我的那個案件,已經想好了,就按照您說的那個方法出協議吧。”

原告周某某與被告河南省某建築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周某某在為建築公司提供勞務期間,因工受傷入院治療,雙方雖達成60000元的補償協議,但因公司不同意一次性給付而被訴至浚縣法院。法院判決原告周某某勝訴,被告公司支付其協議補償款60000元。

判決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後,蘇法官立刻對被執行人建築公司的賬戶採取了網絡及傳統查控措施,建築公司發覺賬戶不能正常運轉時,主動與蘇法官取得聯繫,希望先給付20000元,並電話承諾餘款分兩次儘快付清。此時雖恰逢疫情期間,但蘇法官考慮到該案系涉民生案件,不能拖延至疫情結束,就將法院賬戶告知公司,讓其先把首款支付,並要求其通過微信方式將承諾支付餘款的文字內容發送過來。蘇法官及時聯繫周某某,將公司的承諾內容發給他,周某某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如何出具協議的時候,蘇政委犯了難。因疫情的嚴峻形勢,申請人住在江西且無法出省,被告公司的代表人在鄭州也不願路途奔波。經過慎重考慮,蘇法官決定書面起草一份執行和解協議,拍照發至周某某的微信上,周某某將協議照片打印簽字,並在身份證複印件上將領款手續簽好後,一併拍照發至蘇法官的微信上,在對周某某的身份進一步確認後,通過法院賬戶將案款匯去。雙方雖隔千里,卻能隔空達成書面協議,案件得以順利結案。

“這個案件最讓我發愁的就是雙方在疫情期間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且雙方都是外地人,如何既能保證協議的形式合法和真實有效,也能保證避免當事人的實際接觸,防止疫情擴散。微信執行是一個行之有效的留痕方式。辦案法官雖能用微信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但一定要保證程序的合法和實體的公正。”蘇建新法官隔空執結這起案件,為今後辦理執行案件提供了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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