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明朝中央國家權力結構演變的過程

本文力圖在前人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明代中央國家權力的演變歷程,即宰相負責制——七大部門分工負責制——監閣體制的演變歷程,以及監閣體制本身在明代中後期的演變歷程作一下新的細緻的評述和分析,發現皇權至上、分權制衡是中國古代中央國家權力演變的基本規律,它內在地決定著中央國家權力結構演變的走向,進而決定著一個王朝的興衰。


明朝中央國家權力結構演變的過程


一、洪武到永樂:中書省被廢和七部門分權制衡的確立
1、洪武時期
明代開國之初,朱元璋的政權沿襲元朝的制度,在中央仍設中書省作為佐助皇帝綜理政務的機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後改名丞相),秩正一品,左、右丞,秩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其屬官有左、右司郎中,員外郎,都事,檢校,照磨,管勾,還管領參議府、都鎮撫司、考功所。當時中書省權力極大,總領百官,助理萬機,一切命令及章奏,均由中書省呈轉頒發,否則即屬違法。除了人事任免權、決策權、行政權、監察權、財政權,中書省還掌管軍權、軍務,洪武元年起,中書右丞相徐達就一直是軍中的最高指揮官,直到17年以後他死在北平。中書丞相更是位處皇帝一人之下,百官之上,當時的六部長官下轄於中書省,恂恂若其屬吏。在明朝建國初期,宰相是皇帝在朝廷上的最重要的助手,二者相輔相成。沒有得力忠誠的宰相輔政,皇帝就不可能及時準確地瞭解天下大事,不可能快捷高效地處理全國大小政務。然而,二者之間又存在著矛盾宰相憑藉權力重大和明敏幹練得以輔正,又因為權力重大和明敏幹練使皇帝的意願難以任意實施,甚至威脅皇帝本人的權力和地位。這是中國歷史上數見不鮮的事情,更為元代的歷史所證明,這是朱元璋內心深處最大的憂慮。


朱元璋所以設置宰相實在是不得已而為之。一是朱明政權剛剛建立,百廢待興,首先要做的是儘快結束戰爭,安集人民,恢復社會經濟,鞏固對全國的統治,創建一套新的制度頗為不易,需要反覆斟酌,需要在局部試行以觀其效,這些都需要大量的時間,只有待到以後再說;二是當時天下未定,對元朝殘餘勢力的戰爭仍在大規模進行,對新附地區的統治也需要加強,事務及其繁重,國家正在用人之際,設立中書省授大臣以重權,能使其便宜從事,靈活處理各種政務應對危機,同時也表明皇帝對大臣的高度信任利於結集穩固其心,共成大業;三則朱元璋當上皇帝的時間還不長,隨著統治區域的急劇擴大,原有的統治經驗已顯出不足,在一段時間內需要在和大臣共商國政,以進一步吸取治理國家的經驗教訓,他還無力單獨有效地處理所有國家事務。還有,在朱明政權的創立和鞏固過程中,他的文武大臣很多人都立下了赫赫功勳,根據每個人的功勳、才具和特點授以高官顯職合乎人們的願望和情理,也是鞏固新政權的需要。因此丞相之任權勢極重,中央權力分散是當時必然的結果,這也是歷代王朝開國時期的常情。
隨著元朝勢力向北敗退,明朝勝利的大局已定,朱元璋認為削奪中書省宰相職權加強皇權的時機也逐漸成熟。而文武官僚重臣在開國之後大量的不法行為更令朱元璋忐忑不安,他正好藉此機會陸續將分散的政治、軍事、財政大權重新集中起來。廢除中書省及宰相成為一種新的必然選擇。

廢除作為開國元勳的大臣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這樣的大臣非有十惡不赦之罪則不能予以重處,而不重處各要害部門的大臣,則沒有理由輕易地對這些部門的權力配置作重大調整。單純的歷史教訓不能作為現實政務處理的全部依據,更不能成為唯一的依據,因為在漫長浩瀚的歷史中人們可以引出各種各樣互相矛盾的經驗教訓來(如權臣當國於君不利,而西周恰恰賴周公之力得以化險為夷;地方藩鎮於國家不利,而安史之亂以後唐朝皇室恰恰藉助藩鎮間的制衡得以延長國祚;在清朝初年由地方軍隊勢力過大失控引起的三藩之亂固然可怕,而清朝末年也正是藉助曾左李督率的團練軍平定太平軍、捻軍、並對外國勢力構成一定的遏制從而促成了同治中興;宦官干政造成了許多可怕的結局,但歷史上許多有為的君主恰恰利用宦官成功地牽制了外廷官僚集團,保證國家大政方針按以皇帝為首的統治上層的意願行事。中國古代長期反對女人干政,偏偏出了唐代武則天,遼代蕭燕燕,元朝額爾和帖尼太后,清代孝莊皇太后以及清末慈禧一大批出色的政治家。)。
而且,擅自廢除國家主要機構和官員,這也不符合倫理道德的要求,中國古代的皇帝要想坐穩江山,就不能跳出倫理政治的遊戲規則。雖然,德厚不足以止亂,威勢可以禁暴,沒有暴力強制機制約束而能治理好國家是不可想象的,單純的以儒治國更是不可想象的,但是當這種倫理道德為這個國家的大多數民眾所接受的時候它就成為一種力量,這種力量對現政權的態度和關係取決於該政權的活動是否認真考慮了這種倫理道德的存在。國家機器是一種暴力統治機關,它要將所有人、所有階層、集團的活動納入到一種秩序體制的規範約束中,這時它體現出一種強制性,同時國家機器要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大多數臣民的承認、信任和支持(儘管這些人大多數從中得到的實惠有時很少),這時它又體現出一種依賴性。國家對其民眾兼具有強制性和依賴性,這一點反映到現代社會上層政治觀念中就是國家權力來自人民,要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同時要求民眾承擔必要的義務,保護民眾權利;反映到古代社會上層政治觀念中就是一方面宣揚天人合一,天人感應,君權神授,另一方面又要求統治階層所代表的國家機器適當考慮廣大民眾的願望和要求,按照社會普遍公認的倫理道德原則活動,簡單來說要上應天心,下稱民願,表面上國家機器是在上天與民眾之間搞倫理調和,實質上是在統治階層和廣大民眾之間搞利益調和,上層統治力量為此要努力為自己的活動尋求一個合適的藉口,披上一件讓大多數人無可爭辯、無話可說的倫理外衣。

總而言之,從政治運作和倫理觀念這兩個角度講,朱元璋要從幾位大臣手中收回政治、軍事、財政大權,就必須採取一種合適的致命的策略。1380年及後來的幾年裡,朱元璋恰到好處地藉助朝臣之間的種種矛盾,採用了誣陷的方法,他以謀逆、謀反、通倭種種十惡不赦的理由把胡惟庸、藍玉、李善長等幾大軍事政治集團一網打盡,殺戮極多,他下詔廢除中書省和丞相,權力分給原來丞相管領的六部,並逐步提升監察機構的權力和地位,同時他力圖不觸動占人口絕大多數的下層民眾的利益,使得他這次國家機構的大整頓,國家權力的大轉移、大重組得以和平實現。雖然他的這一大運動造成了很長時期的政治恐怖氛圍,但對朱氏統治具有潛在威脅的功臣政治軍事勢力集團被根本清除殆盡。
經過改造以後的國家權力結構是一種皇帝高度集權之下的各直屬部門之間分權制衡的體制,原有的相權被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和監察機關七大部門分割,各部門既對皇帝直接負責,受皇帝監督,獨立行使職權,又相制相維、相互監督。監察機關可以監察六部,六部也可藉助本部的給事中對監察機關的官員進行彈劾,這種彈劾也可以算作監察機關內部的自我監督調控,有利於防止監察機關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破壞國家機構各部門正常的運作活動。

對這種嚴密完善的立體監督機制,曾有不少學者進行過探討。他們對這種立體監察體制的效果進行了評估,肯定它對明初吏治的整肅對明代其後的歷史發展都產生了很大影響。的確,在明朝的歷史上我們可以找到很多這種立體監察體制發揮作用的例子,只是我這裡提到的是由國家各主要權力機構共同組成的立體監察體系的作用,而不單是由六科給事中和御史科道官員所構成的監察機關的作用,後者在明代前期曾起過很大作用,到了明代中後期,後者大量參與到黨派鬥爭之中,他們的監察不再以事實本身的是非曲直作為判斷標準,而是根據各自所屬集團、派系的利益作為判斷標準,對明代中後期政治日趨腐敗無能,明朝國力日趨削弱起到了加速作用,尤其是在明後期幾次重大戰爭中的表現更是令人憤慨不已,這是明代言官體系不可迴避的汙點。對此可以參照萬明的《萬曆援朝戰爭和明代中後期政局》、趙園的《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黃仁宇的《萬曆十五年》、費正清主編的《劍橋中國明代史》。
朱元璋的皇權統治下七部門分權制衡體系建立起來了。潛在威脅朱氏統治的功臣勢力被消滅了,但事情遠沒有結束。因為隨著宰相的廢除和朱元璋的刻薄寡恩血腥殺戮,皇帝的輔政系統也消失了。在那個立體監察體系中,中央各個主要機構都變得唯唯諾諾,惟命是從,國家事務無論大小都由他一人決定,其他官員不敢稍有贊劃於其間。朱元璋在龐大的官僚機器面前,在複雜繁劇的政務壓力下,很快就表現出力不從心,不勝其勞。朱元璋不想再恢復宰相制度。他清楚前幾代王朝的做法,每次抑制相權之後,皇帝不得不任用自己身邊的親信,而後在此基礎上於內朝發展出新的輔政機構,如此循環不止。在每一個循環過程中幾乎都會引發宦官(太監)干政,而每一次宦官干政都是由旨在加強皇權的“有為”之君開其端緒,以後代的無能之君程度不同地受到宦官控制或利用為結局,以至引起朝政混亂,統治發生危機。漢、唐兩朝是這方面的典型代表。朱元璋對廢相後的實際困難缺乏足夠的估計但他不願重蹈覆轍。他要走出一條新路。

他先設四輔官,後來又設置殿閣大學士,但這些人庸懦無能比起被殺的幾位宰相相比,不啻天壤之別,加上洪武時期恐怖專政的政治氛圍,這些人不能、不敢也不願成為朱元璋的輔佐之臣。朱元璋的種種嘗試均以失敗而告終。雖然在他統治時期,吏治比較清明,監察較好,檢查懲處違法犯罪官員力度也很大,可以說是一代好皇帝。但是皇帝的輔政機構的問題他始終沒有解決。他把這個難題留給了後世子孫。而他的後世子孫們直到仁宣時期才找出一個比較好的辦法,採用了監閣體制即利用司禮監和內閣相維相制,自己從中駕馭,以治理國家、鞏固皇權。那時距明朝開國已有60多年了。在這期間中央國家權力結構或者叫中央國家權力分配體制經歷了一個非常漫長的嬗變過程。

明朝中央國家權力結構演變的過程


2、建文時期
1398年,朱元璋死了,按照他生前的安排,他的皇長孫朱允汶即位,是為建文帝。這個小皇帝,仁愛有餘,才力欠佳,謀斷不足,並不具備做皇帝的素質。在他當政期間,朱元璋時代留下來的政治恐怖得以大量清除,政治氛圍大大和緩下來,各個政治、軍事、財政監察等國家機關開始按照朱元璋定下的制度正常運作起來,在廢除相權幾十年以後,六部長官直到這時才真正成為手握重權的六卿。但是這些手握重權的大臣們同樣缺乏才略和經驗。洪武時代被誅殺的能臣幹吏基本上被清除殆盡,得以存活下來的大多是庸懦之輩。既不足以威脅皇權,也沒有能力捍衛鞏固皇權。
然而,建文帝的諸多叔叔卻有很大的軍事勢力,尤其是沿長城一線佈防負責抵禦蒙古軍隊的九王,這些軍隊中的軍官久經沙場,作戰經驗豐富,因為遠在邊陲,且為抵禦蒙古人所必需,因此在洪武時代沒有受到太多的清洗,成為建文時期國家軍事力量的精銳。九邊之王因為掌握著這些軍隊的指揮權並擁有數量眾多的王府護衛被建文朝君臣視為皇權的最大潛在威脅。
建文君臣開始削藩,這實質上是改變了洪武時期分封同姓諸王,內外相維的軍事體制。削藩固然不錯,但建文君臣顯然不具備完成這一偉大艱鉅複雜任務的才略,也沒有做好充分的軍事準備以應付削藩過程中的非常事件削藩先從國內一些小王開始,準備次第及於北邊九王,特別是遼王、燕王等勢力最大的幾個藩王。這一步驟的過急執行暴露了建文君臣意在削藩以收兵權的真正動機,被削藩王的悲慘下場使九邊之王尤其是燕王焦慮恐懼,當燕王獲知建文君臣馬上要對他動手之時,燕王開始起兵反抗。建文諸臣在長達三年的戰爭中,頻頻出現決策失誤,最終燕王擊敗建文君臣打進南京。建文朝結束。


後世人多為建文帝惋惜,其臣子對他多有眷戀之情,原因何在?建文一朝沒有大過,君德又很好,他尊崇儒學,不尚武力,對臣下寬厚仁愛,於百姓則罕興力役,洪武時期的政治恐怖更是一去不復返。一些人認為如果不是削藩引起靖難之役,建文朝應該是明朝臣子過得最好的時代。但他們忘記了蒙古軍事力量的存在。從後來的歷史中可以看出,燕王是明朝抵禦蒙古最有力的人選,無可替代,一旦燕王被成功削藩,燕王的軍隊轉歸他人指揮,軍隊的威力無疑大大削弱,一旦蒙古入侵,遍尋建文君臣,誰能承擔起抵禦蒙古的重任。那時,建文一朝將重新陷入大規模戰爭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建文帝是幸運的,他在位的時間太短,歷史沒有讓人們看到另一面,相反由於建文帝的種種懿行又下落不明,加上永樂皇帝的瓜蔓抄以及五次反擊蒙古,靡才耗餉,嚴厲督責臣下,大量任用宦官,更使人們對建文往事無限懷戀,從沒有人去想北方蒙古人的威脅。
3、永樂時期
1402年,燕王帶領軍隊進入南京,稱帝,從此明朝的歷史開始進入永樂時期。永樂帝在位22年,他不僅善於指揮打仗,還是一個出色的政治家。在他登上皇位之後,他對建文遺臣進行了一番過濾,順從者擁護者得以留任,反對者仇恨者遭到大規模屠殺。一時間政治上的緊張恐怖氣氛瀰漫全國。

但這段時間很短,永樂帝很快穩定了朝局、政局,既而他開始從容削藩,這無疑是建文政策的繼續。在軍隊的嚴密監控下,永樂的漸進削藩獲得極大的成功。藩王的護衛大減,軍隊的指揮大權收歸中央,作為明代中央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軍權的分配體制實現了根本變革,全國軍隊統一由皇帝領導下的兵部管領。這成為有明一代的定製,此後200年間雖有個別宗室藩王發動叛亂,但很快就被撲滅,地方藩王再也沒有對皇權構成真正的威脅。
但這一變更引起北方邊防體制的相應變化,削藩以後,北方的防禦力量大為減弱,永樂帝深以為憂,加上他的皇位是由政變奪來的,始終沒有得到人們內心的真正認同,在南京永樂帝處於一種倫理道德的敵對和孤立之中,永樂帝決定遷都北京。北京是他長期駐紮堅守的地方,也是他得以建功立業並登上皇位的根據地。北京更適合他有效地統治管理這個國家。1421年明成祖遷都北京。明朝新的軍事佈防體系形成了。
與此同時,明朝中央的政治權力體制也在悄然發生變化。朱元璋廢相不久就說“人主以一身統御天下,不可無輔臣”,併為建立新的輔政機構作出種種探索。作為出色有為的政治家,明成祖更明白缺乏輔政機構的利害。永樂帝認為在洪武祖制的框架之內,不可能產生出得力的輔政機構。永樂帝決不會拘於祖制之內。即位不久,他“特簡解縉、胡廣、楊榮等直文淵閣,參預機務”,但此時尚未打破七大部門分權制衡的中央政治權力分配體制。首先,內閣大學士在權力上雖突破了洪武時“於政事無與”的限制,可以合法參與政權,卻並不具有制度化的決策權;其次,內閣大學士不僅品秩低微,僅正五品,而且“不置官署,不得專制諸司。諸司奏事亦不得相關白”,對國家行政的影響力是有限的;再次,吏部尚書蹇義與戶部尚書夏原吉也被納入了這一輔政班子,“朝夕備顧問擬旨,然不與閣職”,他們對朝政的影響力遠在大學士之上。因此,內閣的參政議政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權力集散失衡所造成的潛在危機,卻並未從根本上打破舊有格局。六部長官和內閣成員共同參政幫助皇帝處理機務,只是朱棣在遵從祖制的前提下所作的一種權變。

成祖變更祖制的重大舉措在於他一反乃父的做法,開始大量任用宦官,明代宦官奉使外國、將兵、監軍、巡視、鎮守都始於永樂之時,後世遂視為成例加以模仿,給予宦官更多的任務和職權。洪熙元年,以鄭和領下番軍守備南京,後世相沿不改,令太監王安鎮守甘肅,於是各鎮陸續皆設鎮守。宣德四年,宮中特設內書堂,選大學士專教小內使讀書識字,從此宦官開始接受正規的高等教育,為以後明代政治發展中出現眾多的太監政治人物埋下了伏筆。到了崇禎年間鑑於朝臣無能,崇禎皇帝更是把鎮守、出征、督餉、坐營等事都交給太監去辦。
後世言及明代宦官之禍往往歸咎於成祖在靖難之後違背祖制,首開其端,致使後世遺患無窮。或者歸罪於後代皇帝的庸懦無能。其實,這種觀點頗值得商榷。有明一代遏制宦官最力的莫過於朱元璋。但朱元璋未嘗不信用太監,宦官二十四衙門的大體框架正是在朱元璋晚年的時候基本定型,太監的權力也並非只是“供灑掃、給使令、傳命令”。而後世之君也未嘗不嚴厲懲治專權亂政的太監,許多大太監輕而易舉被皇帝下旨查辦重處。英宗以後,幾乎每個皇帝即位以後,都要對前代皇帝信用的太監進行一次大規模的削弱和打擊。這種打擊具有雙重目的,一則打擊專權亂政者,肅清吏治,收攬人心;二則打擊敵對或異己的宦官勢力,肅清後宮,鞏固自己的皇位。按照這種邏輯發展下去,我們便不難理解這些皇帝不久又重用了一些新的宦官來制衡外朝官僚集團。總之,在永樂之後宦官勢力逐步抬頭,是一個必然的趨勢。任用、打擊宦官與否,每一代皇帝都是根據當時的政治需要來決定的,明代從來沒有一個皇帝完全真正徹底地遵守祖制,朱元璋也沒有。每一代皇帝都是根據現實的政治需要來決定對一種制度的沿襲、發展、改造、廢止,因而過多地把明代宦官之禍追索到是永樂帝肇其端,這是沒有太多意義的。

一種體制的好壞,效果如何,一方面取決於這種體制本身是否嚴密完善,一方面取決於那些高層權力擁有者的識見、謀略、態度和活動。二者同樣重要,有很多時候,前者還要受制於後者。體制的不完善或漏洞可以通過政治高層的具體行動或臨時政策來設法彌補,體制缺陷帶來的不良影響可以通過具體努力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範圍內。客觀而言,永樂帝在這方面做得很好。永樂以遷都北京、五次親征來消除九邊藩王被裁撤以後潛在的軍事危機,永樂雖然給予宦官大量事權,卻又通過自己的嚴格督察把這些宦官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中,終永樂一朝,沒有宦官為禍的事情發生;開始參政議政擁有一定實權的大學士雖然事權不明,與部臣、宦官之間卻也從未發生類似後世那樣的嚴重權力衝突,為什麼?因為永樂只讓大學士做自己讓他們做的事情,嚴令大學士和六部發生其他關係,他以此防止造成權責不清引發衝突,這是他的高明之處。所有這些,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嗎?如果說永樂在位22年間,治國理政有什麼遺憾的話,我想應該有兩個,第一因為靖難之役,他的即位缺乏道德倫理的支撐,他只能期望通過在文治武功上的成就來沖淡這種倫理困境;第二也是更重要的,他沒能為子孫後世探索出一個既能制衡外廷又能保證皇權獨斷的有效體制,請注意,我說的是體制。

二、仁宣時期監閣體制的逐步形成
1424年永樂死於第五次北征的歸途中。太子朱高火只即位,是為仁宗洪熙。仁宗身體孱弱多病,在位只有一年即死去了。其子朱瞻基繼承皇位,即宣宗宣德,他在位10年,仁宣父子在位不過11年,然而這11年恰恰成為明代監閣體制發展的重要階段。先說仁宗,為牽制擔任大學士的吏部尚書蹇義和戶部尚書夏原籍吉,將楊士奇、楊榮的品秩從正五品提至正二品。不久又加公、保榮銜,使楊士奇的位序排在蹇義之後,夏原吉之前。同時,又創行密疏言事之制,先後賜予蹇、夏、二楊等“繩衍糾謬”的銀章,“凡政事有缺……,悉用此印密疏以聞”。這樣既提高了部臣、閣臣在朝政處理中的權限,又把內閣大學士從六部長官位重權盛的陰影中提出來,賦予同等權力,形成了閣臣、部臣並重,相制相維的權力格局。宣宗承嗣後,將乃父的體制革新進一步深化,以“春秋高,尚典繁劇”,非優老重賢之禮的名義令蹇、夏“輟所務”,“不煩庶政”,成為有名無實的顧問。於是,部臣被從輔政班子中排擠出來,內閣藉機逐漸擁有了更高的權限和地位。同時宣宗逐步完善了內閣制度,為其設立制敕房、誥敕房等官署。並令內閣於“中外章奏許用小票墨書貼各疏面以進”,提出處理意見,“謂之條旨”,即票擬,使內閣的決策權從此有了制度上的規定和保證,大大加強了內閣大學士參預朝政的權限。

但宣宗無意讓內閣獨尊,權傾朝野,出於權力制衡的需要,宣宗大力培植宦官勢力,不僅於宮內設立內書堂令小內使讀書,還賦予司禮監太監批紅權,所有章奏除“御筆親批數本外,皆眾太監分批”,宣宗不定時地檢查,以防止太監濫用權力,這實際上是授予司禮監對內閣票擬的審覆權,以“批紅”牽制“票擬”,內閣和司禮監相制相維,自己居中駕馭,使國家政務的處理能夠內外相維,可否相濟。司禮監和內閣地位平等,分工合作,相制相維,對明代中後期影響巨大的監閣體制的框架正式定型,而部臣則再次返歸本位成為國家政務決策的執行機構,它所擁有的行政權在與監閣決策權的對抗中顯得蒼白無力,因而不得不屈從於監閣權力之下。明朝的中央國家權力分配體制再一次發生重大變化。
監閣體制是明朝幾代君臣反覆實驗探索的結晶。在實際政治運作中逐步得到完善併成為一種制度。這種體制看起來是非常嚴密的。由於票擬和批紅都是對章奏的運轉、處理而言的,因而其運作程序也和章奏緊密相關。正常情況下其具體情形應該是這樣:一切內外章奏由文書房登錄後交司禮監由掌印太監轉呈皇帝。皇帝閱後再逆行送內閣票擬。票擬之後,再返行至文書房、司禮監,再經掌印太監之手呈皇帝審定。果系妥當,則令秉筆太監照閣票批行,否則,再下內閣重擬。所有章奏,無論缺少票擬還是批紅,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任何缺少票擬的批紅或者缺少批紅的票擬在法律上都是非法而不被官僚體制所認可的。可見,在章奏正常運轉的整體決策範圍內,司禮監與內閣在互相依存中已絞合成一個有機整體,被納入到以皇帝為核心的決策體系之中。

在這個決策體系中,存在著三組互相關聯:皇權與內閣,皇權與司禮監,內閣與司禮監,皇權是核心,是內閣、司禮監權力的授予者、監察者、調控者。內閣和司禮監在職能上既相互協作又相互頡頏、制衡。嚴格說來,司禮監的批紅只能“遵照閣中票來字樣,用石硃筆楷書批之”。但個人能力所限使皇帝不可能對所有章奏一一盡覽,對票擬的審覆權很大程度上已歸之司禮監。而內閣若認為司禮監批紅不當,也可執奏力爭,甚至拒不票旨,此類事情在明朝歷史上時有發生。協作也罷制衡也罷,這兩者無論哪一個要想發揮應有的作用,其主要官員都必須千方百計爭取皇帝的信任和支持,誰取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誰就會在這個監閣體制中佔據優勢地位,壓倒另一方。在現實政治生活中,由於皇帝自身素質及外在政治環境等諸種因素的影響,皇帝不可能對司禮監和內閣寄予完全平等的信任,皇帝總是向其中一方相對傾斜。這種傾斜成為相權在司禮監和內閣間遊移的原動力與根本原因。對此,明人凌翰有過一番真切的議論:
“天子早朝宴退,日御便殿則天下之權在公孤。一或晏安是懷,相臣不得睹其面,則天下之權在閹官。蓋公孤虛侍君側,累日積月,朝鐘不鳴,章疏之入,司禮監、文書房則主之,可否時出於內批,公孤不得而與矣。”

在監閣體制確立之初,皇權的這種相對傾斜就已表現出來。宣宗雖積極培植宦官勢力以牽制閣權膨升,並確立了司禮監與內閣“對柄機要”的合法地位。但在政務處理上還是寄予內閣比司禮監更高的信任,“日臨群臣,躬攬庶政,故與公孤親”,而相權亦“在公孤”。司禮監對國是決斷的影響力明顯居於內閣之下。

明朝中央國家權力結構演變的過程


三、從後世監閣消長看監閣體制的實質及發展演變規律


1435年宣宗死,其子朱祁鎮以9歲沖齡即位,由太皇太后代行皇權,依舊向內閣傾斜,“朝廷大事皆自三公(指內閣三楊)處分”。司禮太監王振幾次欲侵擾閣權,都被太皇太后嚴厲制止了。然而,與司禮監爭奪幼帝鬥爭的失敗,使皇權日漸向司禮監傾斜。英宗親政後,王振恃帝寵而盡奪閣權,使“內閣權一歸振”,成為明代第一位權宦。相權也隨著皇權的傾斜由內閣遊移到了司禮監。
景帝以王振之禍為戒,毅然歸政內閣。英宗復辟後,宦官勢力有所抬頭,但司禮監並未取得實質性權力,皇權總的來說還是傾向於內閣。這一方面是由於復位後的英宗確有圖治之心,“每得章奏,無不親閱”,遇到難決之事也主要與閣臣商議,對內閣的信任明顯高於司禮監。另一方面,因“奪門”之功而深受皇帝寵幸的太監曹吉祥、忠國公石亨,為防止司禮監同他們爭權,也極力主張英宗“凡事與二學士(指徐有貞、李賢)商議而行”,成為內閣的支持者,進一步加深了皇權對內閣的信任。曹、石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徐有貞是依附他們靠“奪門”之功得以入閣,李賢則是由石亨薦舉入閣的。因此,他們認為只要操縱了內閣就可以獨攬大權。可見此時的相權仍定位於內閣。之後,曹、石集團與徐、李的爭權,實質是爭奪內閣相權的鬥爭,而不是相權歸屬之爭,這也是天順初年閣臣更迭頻繁的重要原因。曹、石敗沒後,君臣關係的融洽,使以李賢為首的內閣權力大大加強,“大權始集,……赫然真相矣”。

憲宗在位二十三年,幾乎是拒閣臣於門外,“凡四方章奏,不召內閣大臣裁決,惟付之左右內臣而已”。帝恩的內移使司禮監再度重操相權,內閣成為陪襯,以至當時就有“紙糊三閣老,泥塑六尚書”之謠。孝宗即位後,依重閣臣力圖求治,相權也隨著皇權的傾斜由司禮監移回內閣,並於君臣際閤中造就瞭如李東陽、劉健、謝遷那樣的“賢相”。就連後來的權閹劉瑾也認為“弘治年間,朝權俱為內閣文臣所掌,朝廷(指皇帝)虛名而已”。這固然是他為激怒武宗而進的訐言,但多少也反映了孝宗時內閣權盛的事實。明武宗也正是在此訐言的誘引下,衍生出“天下事豈內官專壞之?內閣壞事者十常六七”的意念,終使相權在皇權的傾斜下又由內閣移至司禮監。於是,“輔臣失參贊之權,近習(指宦官)啟干政之漸”,“裁決之權盡歸近習”。司禮監在事實上已取代內閣為相了。即便劉瑾敗沒後,皇帝對宦官的傾心,使“政權仍在內臣。魏彬掌司禮監大印,決大政”。
權宦擅政之弊,著實給明朝統治者以極大震動。從世宗至神宗初葉的數十年間,皇權基本上傾向於內閣,相權在內閣手中保持了較長時間的穩定性。內閣權勢經張璁、夏言、嚴嵩、徐階、高拱等人,到張居正時達到了頂峰。然而,內閣權盛對皇權造成的潛在威脅,使皇權對內閣的信任日漸降低,對宦官的信任相對增加。張居正去世後,神宗便開始極度疏遠閣臣。而張誠、陳矩等司禮太監卻在皇帝的寵信中不僅得以執掌司禮監,還兼掌東廠,“二權並在一人,故能迴天乃爾”,就連內閣宰輔的生命亦操於其手。司禮監又再次取代內閣控制相權,以至大學士朱賡也不得不慨嘆“今日政權不由內閣,盡移於司禮”。這種局面在經過熹宗時魏忠賢專權擅政以後更成積重難返之勢,相權幾乎一直掌握在司禮監手中,直至明亡都沒有太大改變。崇禎帝即位後雖曾倚重閣臣以期振衰起弊,但明末官僚政治體制自身已經積弊難返,使這種希望化為泡影。不久,他便在“諸臣不能實心用事”的遺憾中將信任的目光重新投向了宦官。

從這一段紛繁複雜的更迭消長中我們可以看出,監閣體制在皇權的傾斜性調節下,從來都沒有實現理念中的那種分工合作平等相處的靜態平衡,相反卻不斷出現動態的波浪式的更迭消長,司禮監和內閣交替掌握相權成為動態運作的監閣體制的主體特徵。表面看來,皇權的傾斜似乎帶有很大的偶然性。但潛在的內涵決非如此簡單。“內外相維”的意旨並不是在每位明代帝王的思想中都閃現過,但它早已作為一種基本精神被溶入了現行政治體制與國家政治生活中,無論司禮監還是內閣,在行使相權的過程中一旦出現有損於皇權的危險傾向,皇權就會及時進行有效的調節,使相權由內移出或由外移入。英、武、神、熹諸帝就是在閣權的膨升中感受到潛在的壓力與威脅,才使帝恩內移,王振、劉瑾、魏忠賢之流遂在皇權的庇護下大肆侵奪閣權,內閣票擬如同虛設,甚至淪為司禮監批紅的附屬權力。反之亦然,景、孝、世、穆諸君有鑑於振、瑾等人的竊權亂政,擅為威福,果敢清除諸豎,委政內閣。內閣又在權力的循環中重掌相權。於是,票擬的決策力度明顯增強,司禮批紅幾乎又恢復到“照閣中票來字樣石硃筆批行”,只能對“偏旁偶訛”“略為改正”的地步。很大程度上它已成為內閣票擬的簡單複寫。正如謝景芳先生所論述的那樣:“當太監勢力一旦發展到極點,威脅君權,皇帝便依靠群臣懲治太監;當輔臣勢力太大,便又以太監壓制內閣”。這或許就是為什麼王振專擅於“三楊”之後;而楊廷和、張璁等卻秉政於劉瑾敗沒的真正原因吧?

四、監閣體制在政治實踐中表現的利與弊
任何社會中政治運行的最高原則之一就是穩定。而在古代社會中,皇權的穩固與否同樣是國家政治穩定與否的核心。在皇權專制的古代社會中,權臣與權宦歷來是威脅皇權的兩支重要力量,他們的積重式發展往往導致個體皇權的被破壞乃至皇權的整體坍塌。明代監閣共理朝政體制的確立,相權於司禮監、內閣間的動態遊移,使兩者不可能在時間上取得連續、持久的積重式發展,只能屈從於皇權之下。因此,縱然明代皇帝的個人素質大多十分低下,甚至出現“倦勤者即權歸奄寺嬖倖,獨斷者又為一二權奸竊顏色、為威福而上不知”的局面。卻從未出現過象漢、唐那樣廢立皇帝如兒戲的權宦;也未出現如元代那種“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權臣。相反,縱然勢焯天下的司禮太監也免不了“(皇帝)一顰而憂,再顰而危,片紙中夜下而晨就縛”的命運;位高權重的顧命元臣,皇帝也可“片言譴罷,如叱一奴”。於是,在監閣體制的動態運作中,“權奸”與“權閹”對皇權的破壞功能被壓到了最低限度。相反,皇權卻在監、閣的相互牽制、鬥爭中得到了空前的強化與鞏固。在一個皇權不穩的時代是很難實現政局的平穩發展並使國家政治走上理性運作的正軌。從這點來說,監閣體制功能的發揮確實保證了政局的相對穩定。這或許就是為何明中葉后皇帝昏憒無能卻仍“能延此百六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的關鍵所在。

有其利則有其弊,明代監閣體制在發揮其合理功能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對國家政治衍生出某些負面影響。
1、宦禍
監閣體制雖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皇權,卻將宦官徹頭徹尾地拉入了政治舞臺。儘管明代宦官的文化素養相對提高,但家庭生活的種種磨難,生理創傷所導致的自卑與敏感,千百年來根深蒂固的對宦官當權的敵意和仇視的文化氛圍,異常殘酷複雜的政治鬥爭使得很多人變得猜忌陰刻狠毒,他們通常對權力、財富、名利有著極強的慾望。因此,當相權遊移至宦官手中的時候,那些儒化較深政德很好的司禮太監如懷恩、陳矩之類還能對政治體制的運作起到不少積極作用。而那些心術卑劣雄猜陰狠的宦官掌握大權,則是整個國家的災難。通常表現為兩方面:一是廠衛機構的特務統治的極度強化。由於廠衛機構與司禮監的特殊關係,當司禮監執掌相權時,廠、衛也成為司禮監維護自身權力、打擊異己勢力的有力工具,這樣的後果往往是國家政治秩序出現嚴重混亂,國將不國。二是貪汙賄賂成風。對於大多數宦官來說,追求權力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聚斂金錢。英宗時的王振、武宗時的劉瑾、天啟年間的魏忠賢都是賣官鬻爵賄賂公行的典型案例。宦官執掌相權的時候,也是貪賄的腫瘤於封建肌體中膨脹發展的時期,“有事非納賄不免於禍”。甚至在官場中形成了“以廉者為拙,以貪者為能”的不良風氣。就連學士入閣,也“必賄內侍,如樹之託根然”。國家機制亦隨著貪賄腫瘤的膨升,由良性運轉向惡性運轉轉化,並日漸形成積重難返之勢。

2、黨爭
明代黨爭,早在朱元璋時就已初啟端緒。監閣體制的確立則使黨爭更趨複雜。權力遞嬗中的監、閣相爭日漸成為黨爭的源地。
監、閣內在的頡頏使兩者處於對立矛盾中。儘管在不同時期、不同的政治環境中,兩者對抗的程度也不盡相同:時而尖銳相爭,時而相互容納,時而彼此聯結,甚至數種情形雜揉在一起。但無論由誰執掌相權,也無論兩者頡頏程度如何,他們內在的權力之爭卻始終存在。
從英宗初葉,王振與內閣的權力鬥爭開始,監閣相爭在明代歷史上從未停息過。武宗時,閣臣劉健、謝遷的辭職就是這種鬥爭的結果。在劉瑾所開列的“奸黨”名單中首當其衝的就是劉、謝二人。世宗時,嚴嵩為相,“結諸奄人,微伺大內動靜”,以巧迎上意,對宦官的禮遇也超過從前,似乎成為監閣相結的典型。然而權力之爭並未因此而消彌,與嚴氏爭權的司禮太監李彬以及提督東廠太監馬廣就是他授意私黨錦衣衛指揮使陸炳緝其陰事而至死的。穆宗時,高拱請盡“詘司禮權”,可以說是監閣鬥爭激化的產物。在缺司禮掌印的情況下,他先後違例薦舉御用監太監陳洪、尚膳監太監孟衝入掌司禮,卻將按例當升的司禮秉筆太監馮保置之一旁,也是他實行“盡詘司禮權”的一個步驟。
監、閣權力鬥爭向官僚體系的輻射擴展,將更多的官僚士子拉入黨爭的漩渦。首先被拉入這一漩渦的就是素有喉舌之任之稱的科道言官。

明代的科道官以建言糾劾、諫諍推彈為職能。因此,無論對內閣還是司禮監來說,科道官無疑是他們可以利用來打擊異己勢力的最好工具。於是,雙方在權力的爭奪中也展開了對言路的爭奪,“所愛者雖不肖必留,所憎者雖賢必去”。而言官也在自身利益的驅使下,或依內閣,或附司禮。武宗時,南京給事中戴銑等上疏挽留劉健、謝遷,並指出“晏朝、廢學、遊宴,非(君王之)體”,就是支持內閣的科道官向司禮監的挑戰。熹宗時“言官又多拜為門下士以通忠賢”,甚至“權報復反借言官以伸,言官聲勢反恃權以重”。魏忠賢就是以這些科道言官為刀手掃除內閣異己勢力,攻擊東林清流的。正如《明史》所云:“明代宦官之禍酷矣,然非諸黨人附麗之,羽翼之,張其勢而助之攻,虐焰不是其烈也。”
明中葉後,監閣權力爭奪的加劇,使黨爭更趨激烈,幾乎將所有官僚都捲了進去,“四方漸成土崩瓦解之形,諸臣但有角戶發門之念”。黨爭的擴大化,不僅造成政局的動盪不寧,也使國家機制日漸偏離正軌。“黨局既成,互相報復。”宰相選薦大臣,不論賢否,只論親疏,尤其科道言官更必任“切近鄉人、親友、死黨。有所欲為,則託之昌言;有所欲去,則託之論罷。”於是,政治的缺陷導致腐敗已不可避免,終將明王朝拉入了覆亡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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