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東波
抄襲可恥,我一直這麼認為。
每個人寫文字的目的不一樣,有的為了純粹的利益,有的是純粹的愛好,當然也有愛好附帶的利益。
出發點不同,輸出的文字就帶著明顯的色彩。
有些人胡拼亂湊,只管博眼球。有些人為了利益什麼都敢寫。
這些不尊重文字的做法,最終都會淪為笑談。
而對於那些熱愛文字的人,每一篇文章都是自己的心血,愛若珍寶。
我們需要尊重原創,愛護原創,創造一個保護原創的環境,大家才能良性成長。
不管是什麼原因,都不應該抄襲。從道義上講,抄襲可恥,從法律上講,抄襲違法。
所以,抄襲收到法院傳票應該是早晚的事兒。如果這種行為是無意的,接受法律的處罰,誠懇地道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