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速看!山東省直機關集中辦公經費管理辦法公佈

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機關事務局印發《省直機關集中辦公經費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範省直機關集中辦公經費支出標準化管理,完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為預算編制和執行提供製度依據。

明確集中辦公經費定義。即,經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批准,為開展某一臨時專項工作,抽調相關職能部門人員,集中辦公所發生的經費支出。

嚴格審批管理。以解決集中辦公事項隨意性問題為導向,明確集中辦公場所需報省機關事務局審核,確需租賃的,租賃面積不得超過省機關事務局審核的辦公面積,且一般不得低於2人1間。

明確限額標準。集中辦公經費實行限額控制:使用單位現有或省機關事務局調劑辦公場所、不發生租用費的,每人每天不超過130元。確需租用賓館、招待所等集中辦公的,每人每天不超過450元,其中,伙食費報銷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30元。集中辦公原則上不新購辦公設備,由牽頭部門、參與部門統籌現有設備解決。

明確資金來源。原則上由牽頭部門統籌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或相關項目經費等既有預算解決。對某些工作內容與參與部門職責相近的集中辦公經費,也可通過參與部門預算解決。確有困難的,按規定程序申報預算。(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代玲玲 通訊員 孔進趙雲亮 劉薇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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