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這麼嚴重房東不肯減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商量嗎?

王者吳彥祖


房子物管公司工作,這些天陸續有租客問,我回不來,我的房租該怎麼辦?要不要繼續付房租。我說,這個問題真的很難回答你,第一,房子是租客繼續佔據著,鑰匙扣你的東西都在你那裡,你離開去旅遊去探親,你沒拿走任何東西,業主也沒辦法進你的房間(犯法)這樣子,租賃合同依然🈶️效。哪裡也沒有一種道理,你租了房子,只是暫時沒有住進去,就是你不交租的理由吧。所以你還是要交房租的。當然,你說我的租約到期了,我現在不續租了。那你就書面形式通知物管公司。說明何時開始你不續租了,並且,交代如何處理留在房子裡的物件。這樣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按法律規定解除合同,並清理乾淨,隨之產生的費用由你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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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法律就不叫商量了,基本就是撕破臉了,據我所知,好像沒有法律法規要求房東免租。說下我的親身經歷吧,我也試探過跟房東商量減租,房東回懟:疫情不是他造成,做生意就要學會承擔風險,生意好時也沒見給他多點房租,他也要還銀行的房貸,銀行也沒給他減免。聽完心裡雖不舒服,但是的確也是減是人情不減是道理。只有疫情過後自己努力了


貝妍666


疫情這麼嚴重房東不肯減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商量嗎?

這個問題問得比較有分寸,其細節在於其中的“商量”。總的說,疫情嚴重房東肯不肯減租,應當以國家法律或有關政策,包括本次抗疫期間,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指令為指導。比如,有關文件和指令中提出的減租對象,明確適應公有房產,而其它所有制性質的房產,其租金可否減少只是在商量範圍。所以,採取必要的渠道、辦法及方式,進行商量是沒有文問題的。

本題提出的是通過法律途徑“商量”,我想應當是可以的,其可能的辦法是根據現有相關政策進行調節。但因為法律條款沒有這方面的專項規定,如果說,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裁定或判決,那就沒有依據了。

思為特寫 馮貴華 20200223-4tt/.22..03



思為特寫


非常時期大部分人的收入都銳減,有些扛不住的租客要求房東給予減免部分房租。有的租客運氣好碰上有人情味的房東能給予適當照顧。但更多的人就沒有這麼好的運氣了,一般房東們也會紛紛訴苦,理由無非是"房貸也沒人給減免啊?","我也沒收入了"等。那麼問題來了,房東不給減免房租能通過法律問題解決嗎?

這個問題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從法律上講房東是沒有義務減免房租,他給予減免是他的情份,不給予減免是正常。現在的情況不只是租客沒法工作,房東照樣也沒法工作,大家都很難,各掃門前雪,非親非故的誰會照顧?所以很遺憾,租客想通過法律途徑協商減免房租,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大家都是成年人,而成年人的字典裡從來沒有容易二字,所以大家遇到困難還得從自己身上找原因。雖然現在開不了工大家的收入都受影響,但只是1、2個月沒有收入就付不起房租實在不應該,歸根結底還是因為自己平時不會理財,無法控制住自己的消費慾望,掙的少花的多罷了。就像一位房東說的,他才用千元的手機,憑什麼給用幾千元手機的人減免房租呢?


雨桐撩樓市


感謝題主:

首先我先給一個確定的答案:如果你租用的是國有資產房屋,那是可以協商的,但是應該不至於通過法律途徑。

還有就是如果你租用的是個人或者民營企業或者自建房屋的話,那麼是不可以商量的,且不說你通過法律途徑協商,就是你直接對簿公堂也是無濟於事。

因為從疫情開始到現在:國家對這方面的問題的解釋是建議,沒有出臺具體的文件以及政策法規。降租和免租的話都是單位或者個人的獨立行為,是否這樣做不受法律約束。

你可以說房東不近人情,或者說沒有道德,但

好的是他還沒有漲租,如果漲租的話,是我也要譴責他是不是沒有道德了。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房東的難處,畢竟他也需要成本支出,這個情況下沒有人來降低他的成本,誰也不能讓他在我們的角度上來承擔我們本該承擔的責任。

道德和法律是我們做人的準則,但是道德是高於法律的,法律也是最低的道德準繩。


南方有菩提


你真有意思啊,這房子你愛租不租、不租走人就得了,憑什麼告房東啊,國家說的那些減免政策是針對個人的嗎?你瞭解清楚了!別說什麼有的租戶房租就減免了,那是人家,你不是沒租那樣的房子、沒遇見那樣的房主嗎,一個人一個樣,一個家一個樣,在這件事情上你總不能要求全國都統一戰線吧?這沒有依據啊,更何況就是反過來你是房東,你也不一定思想境界就這麼高,這是白花花的錢,房東也是靠此為業的,你別說這事輪到我身上我肯定不跟我房東一個樣,抱歉,我認為這需要到啥時候說啥話,大方話誰都會說,豪言壯語也會講,可是就怕實打實動真格的時候慫了,而你也一樣,說了一大堆,想必你也明白我的意思了,那就是開篇說的,愛住不住、不住騰房子!


春風拂面春意濃


首先正對您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應該按不同的情況來分析:

一、能正常使用房屋的

租客疫情期間仍正常居住使用出租房,疫情雖影響了工作,但出租房仍正常居住沒有受影響的,租客要求減免租金,於情於理無據。

二、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

針對租客在外地不能復工,導致出租房空置的情況。可以參考,2月10日,浙江省高院印發《關於規範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事法律糾紛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當中提到,租賃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暫時無法使用的,承租人要求延長租期、減免相應期間的租金或解除合同,如確係不可歸責於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可根據公平原則視情適當延長租期、減免租金,合理分擔因疫情防控導致的不利後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根據浙江高院的建議,可將疫情視為不可抗力因素,對此租客要求減租是合理的,當然,僅限於疫情影響範圍內產生的相關費用。同時,如發生承租人延遲履行等過錯因素導致受到疫情影響的,則不能被免責。

三、給您的建議

當前疫情狀況下,各地對復工時間規定不一,對出租房管理政策不同,應根據出租房無法使用的時間等具體情況,與房東商議,適當減免租金、延長租期等,並根據法律規定,不能及時履行租房合同的應當及時告知房東。

在疫情影響之下,其實無論是房東還是放房客都是在一定程度上遭受了損失,可以參考法律中的公平原則“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根據公平原則,合理分擔損失。”來協商處理。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權利是相等的,有疫情你少交房租,好了,我每年根據物價上漲指數,就可以增加費租。另外,你有困難讓我降房租,你每年生意好了,我可不可以隨意加房租。

只要房子本身能正常使用,房東與你安合同規定勻許你使用,就不存在給你降房租的理由。市場任何風險自己承擔,與房東何干!

另外,國家只是提倡、號召減房租,並不是法律規定,沒有任何約訴性。

再者,租用個人房子,不是國家單位的房子,個人來說更沒有義務必須“遵照所謂國家指示”。有這種義務的,只有國企和事業單位機關。


無私邦尼


個人看法:可能無法減免,最好協商降低租賃費用。

很多承租人都和提問者的心態一樣,認為既然全國人大法工委都認定疫情期間屬於不可抗力,就應該按照不可抗力要求房東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

但是回到租賃合同本身來看,承租人的合同權利是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利,義務是繳納租金;而房東是出讓房屋的使用權,權利是獲取租金。在疫情期間,房東履行了合同義務,租客未能使用房屋明顯不是房東的過錯。

那麼這種情況下,如果單方面要求房東減免租金,那麼請問房屋空置期間的損失究竟該由誰來承擔?如果讓租客免交租金,那麼相當於讓房東承擔了“不可抗力”期間所有損失,這種價值分配是否公平?答案顯而易見,不公平!

個人意見:在疫情特殊時期,我建議最好的方式是聯繫房東協商疫情期間的租賃費用能否減免或者就租賃期間予以免租延長。


麋鹿說法


我覺得吧,減是房東人好,不減也沒什麼可以指責的。別拿什麼國家號召來綁架,誰還不是個需要養家餬口的人呀?租客不一定沒錢,看看吃穿用度,沒準兒就是想佔便宜,房東不一定不差錢,沒準兒也有房貸車貸需要還。換個角度,你讓租客放在房東的位置上,你看你減不減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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