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司法部就《關於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強調指出,“要依法依規做好疫情防控,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司法部印發《關於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負責人就《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為什麼要制定《意見》?

答:出臺《意見》的主要目的,一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工作的決策部署。二是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職能,大力推動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單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三是督促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用足用好法律法規規定,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相關工作,為疫情防控工作和復工復產工作順利開展、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疫情防控期間,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對哪些執法行為進行重點執法監督,哪些違法行為應被從嚴從重懲處?

答:當前,各地區、各部門正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動各項工作。從目前工作的實際來看,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等違法行為,還時有發生,需要積極組織推動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及時予以懲處。特別是對“阻礙和破壞強制隔離、封閉場所、交通檢疫等法定防控措施實施,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擾亂醫療救治秩序,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人員故意傳播病毒,利用疫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欺騙消費者,非法捕殺、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疫情防控藥品、偽劣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造謠傳謠製造混亂,假借疫情非法募捐、非法挪用、截留或者侵佔捐贈款物,擅自改變捐贈物用途阻礙和破壞復工復產”等10類違法行為,要根據疫情防控特殊需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堅持從嚴從重從快,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特別是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決定》,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督促有關行政機關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確保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到實處。


三、對疫情防控中存在的執法不規範問題,《意見》是怎麼規定的?

答:為加強疫情防控,有的地方和部門採取了硬核措施,應當說,有些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時,我們也要防止和避免執法過度等執法不規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意見》規定:一要強化執法指引,指導各相關部門認真梳理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工作涉及的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及為應對疫情、復工復產製定的各種制度措施,為行政執法機關嚴格執法提供準確的執法依據、標準、程序,做到依法履職、執法有據。二要堅守法治底線,在採取強制隔離、封閉場所、交通檢疫等防控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時,要嚴格依法審慎作出決策。疫情防控措施要與疫情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避免過度執法,儘量最小程度地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三要嚴格執法程序,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執法行為於法有據、有據可查,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有效。

需要特別強調指出的是,要統籌好疫情防控措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採取設卡、斷路、阻斷交通等行為,不得“一刀切”,簡單地採取一律封閉管理、強制勸返等極端措施。要依法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對符合復工復產要求的,不得限制和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在行政徵用時,要遵循依法、必需、合理的原則,履行法定程序,並依法及時給予被徵用人相應補償;徵用相關場地、設備、物資的,要登記造冊、盡到保護義務,使用完畢後及時返還,造成損壞的,要依法給予賠償。


四、有些執法單位在疫情防控的執法過程中,存在執法尺度不一、畸重畸輕、顯失公平等問題,對此,《意見》是怎麼規定的?

答:針對執法尺度不一、畸重畸輕、顯失公平等執法不公正的問題,《意見》規定:一是要堅持法治統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進行裁量,杜絕執法隨意、執法不公。二是要堅持過罰相當,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執法相對人的悔過態度等情形,依法給予相應處罰,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罰、處罰畸重畸輕、顯失公平公正、過度執法等情形,不得在行政執法中對外地企業和公民區別對待。三是要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在疫情防控時期,對違法情節顯著輕微及社會危害程度不大的違法行為,可以考慮先不予處罰或者暫緩執行處罰,以教育勸導為主。


五、針對疫情防控過程中,一些執法人員語言粗暴、態度蠻橫、行為失當等執法不文明問題,《意見》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見》規定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做到以下幾點:一要改進辦案方式方法,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注重語言規範、行為規範,杜絕粗暴執法、生硬執法,避免激化矛盾,引發對立衝突。同時,嚴禁以執法名義打擊報復行政相對人,嚴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二要善於釋法說理,做到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減少執法阻力,贏得群眾對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要服務大局,從有利於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出發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決不能就辦案而辦案、機械辦案。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一些防控措施的實施,可能會對企業和群眾辦理行政許可、證明事項等行政行為產生較大影響,為了既能滿足疫情防控客觀需要、又能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意見》在這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執法為民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意見》規定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根據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推進復工復產需要,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及時調整面向單位和個人的政務服務方式,做到網上辦、不見面、保安全、能辦事,確保工作高效與合法相統一。具體來講:一是要求具備網上在線申辦條件的,引導企業和群眾採取網上申報的方式辦理,儘量不去政務服務中心現場。二是要求如有緊急特殊事項,確需現場辦理的,可以撥打相關電話或通過網站進行預約,並在指定時間和指定場所辦理,即辦即走,最大限度減少滯留時間,儘量做到“不接觸”。三是要求對與疫情防控和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工作有關的緊急事項,要按照法定程序急事急辦;對因疫情防控,行政許可事項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的,可以依法延長辦理期限。對行政許可到期重新申請的,在審核符合有關條件的基礎上,可以先自動延期,疫情結束後,再補辦相關手續。無法直接提交有關樣品和報告的,可以先就有關事項提交承諾書,疫情結束後,補交相關樣品和報告。事後發現提交虛假材料的,將撤銷相關許可。行政決定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或者送達的,可以依法延期作出決定或者送達。對要求企業、群眾開具有關證明事項的,也要參照上述原則辦理。


七、《意見》對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執法協調,是怎麼規定的?

答:在這方面,《意見》明確規定:一是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機制,整合基層執法力量,必要時可以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統籌使用。二是要求各執法部門要服從統一指揮,做好聯動響應、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工作,做到違法線索互告、執法監管協同、執法結果互通。三是要組織推動公安、衛生健康、農業、市場監管、林業草原、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聯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避免重複執法。


八、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著力點有哪些方面?

答:《意見》明確要求強化執法監督。一是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履行本級政府賦予的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爭議的協調和違法執法行為聯合處理機制,加強對本地疫情防控相關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二是要求健全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充分運用現有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對群眾和企業反映強烈的不作為、亂作為、簡單粗暴以及過度執法等問題,接到舉報後,及時轉送有關執法機關進行處理,做到行政執法活動可投訴、可追溯、可監督。三是要求各行政執法單位均應對外公佈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和聯繫方式,並安排專人負責,對涉及重大疫情防控有關行政執法活動的投訴舉報要及時複核、及時回覆。四是要求強化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非行政執法機關及其疫情防控人員的指導、培訓和監督,防止其實施過度疫情防控措施。五是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監督中發現相關案件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處罰裁量等方面存在錯誤或者明顯不當的,要及時提出監督意見,督促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及時予以糾正。


九、在嚴格執法責任方面,《意見》是怎麼規定的?

答:在這方面,《意見》明確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責任倒查機制和追究機制,對疫情防控執法過程中產生的執法不力、執法不公甚至是執法腐敗等問題,該追責的嚴格依法追責。特別是對作風漂浮、落實不力、隱瞞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干擾、妨礙、抗拒有關疫情防治工作的失職瀆職人員,要依法從嚴追究責任。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要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在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執法保障措施方面,《意見》作了哪些規定?

答:《意見》主要做了四個方面的規定:一是要求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執法一線工作的需要,為執法人員配足配齊行政執法設備和防護裝備,加強口罩、測溫儀、消毒用品等物資籌措和調配,以及就餐、值夜、交通等聯防聯控的後勤保障,確保行政執法活動正常規範有序開展。二是要合理調度執法一線疫情防控力量,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健康檢查、業務指導、上崗培訓和安全保護,堅決防止帶病上崗。三是要保障行政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對妨礙公務、抗拒執法等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打擊,切實維護執法權威。四是要關心愛護執法人員,對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要給予充分的保障,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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