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上海海關出臺13條措施支持外貿發展

為落實好海關總署關於支持外貿企業抓緊復工復產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部署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支持企業加速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結合上海關區實際,現提出以下13條措施:


上海海關出臺13條措施支持外貿發展


一、將防疫物資“綠色通道”擴大到企業復工復產急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機器設備等

在確保上海口岸防疫物資通關“零延時”基礎上,將“綠色通道”和專窗受理範圍,擴大到企業復工復產急需的進口原材料、零部件、機器設備和化肥等農資產品。加快進口肉類、水產品、水果等民生保障物資的通關速度,進境檢疫隨到隨檢。

二、發揮第三方採信在把好進口商品質量安全關中的作用

大幅度推廣第三方採信制度,擴大第三方採信的範圍和內容,憑企業自主聲明,簡化實驗室檢測項目。科學劃分危化品類別和管控措施,對醫用消毒酒精、高濃度消毒液等主要在口岸實施包裝和標識查驗。

三、全力推動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早日封關運作,支持上海創新發展

加快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圍網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搭建一體化信息服務管理平臺,儘快完成封關驗收和政策落地,推動自貿區新片區培育一批國家戰略性核心產業、核心技術。

四、對受疫情影響產生的滯報金、滯納金等予以免除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佈的復工日期之前,因疫情產生的進口貨物滯報金予以免除。因疫情造成企業延期納稅的,在規定期限內免徵滯納金。對符合免稅條件的防疫物資,及時退還已徵收的應免稅款。

五、因疫情等不可抗力產生的技術性差錯,依法免除相應法律責任

因疫情影響,產生的企業延遲交貨、退換貨、退稅等情況,及時辦理手續,提供相關便利;導致的報關單修撤,不記錄報關差錯。企業及時主動披露違規行為的,從輕、減輕或依法免予處罰。涉及防疫物資的行政案件,從簡從快處理,一般不採取扣留物資等行政強制措施。

六、優化保稅監管模式,減少企業延遲復工帶來的損失

企業設立和變更加工貿易手冊,除規定必須擔保之外,不另設擔保。全面推行分送集報、集中內銷模式,相關物資免繳擔保金。企業開展分送集報、集中內銷、深加工結轉、保稅展示交易等業務時,申報時限可在原來基礎上順延1個月。支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跨關區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優化海關執法互認、保稅業務全流程協同監管模式。

七、大力推廣網上辦理、無陪同查驗和在線稽核查

推動各類海關業務通過上海市“一網通辦”、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網+海關”“掌上海關”等平臺或客戶端應用,實現網上辦理。優化陪同查驗制度,新增“不陪同查驗”“委託查驗”兩種方式供企業選擇。推進“多查合一”,通過遠程面洽、視頻監控、網上報送等方式,減少實際下廠和侵入式檢查頻次。

八、大力推動“數字清關”

加快建設跨境“數字清關”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對訂單、支付、物流等原始數據的自動採集,自動生成報關數據,自動計稅,實現郵件、快件、跨境電商渠道的24小時無障礙通關。

九、加快上海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建設進程,構築上海口岸貿易便利化新優勢

大力推廣提前申報,大數據平臺對企業申報數據進行自動比對分析,通過供應鏈安全評估等方式開展風險評估,對守法者實施靠泊直提、卡口直放,實現無干預通關。平臺自動識別防疫相關的重點企業和物資,適用較低查驗率。對特殊情況必須查檢的,優先安排查驗、抽樣、檢測等作業。

十、提升上海口岸資源配置和物流集散能級

擴大海關監管場所,優化監管空間佈局,對進口貨物在口岸、屬地實施分段檢查,著力提升上海口岸能級,增強上海國際資源配置和物流集散功能。

十一、支持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支持推動地方政府牽頭,建立對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聯合監管體制機制。對生物醫藥企業實行“白名單”制度,對特殊物品實行清單管理。加大集成電路產業鏈全程保稅監管創新力度。加強對區塊鏈、人工智能、數字生活等新技術、新業態的海關制度創新研究。

十二、牽頭推進長三角區域海關協調聯動

建立長三角口岸疫情聯合監測、一體防控機制。完善長三角海關應急聯絡和通關聯動機制,強化跨關區通關疑難問題、緊急事件等的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在長三角區域複製推廣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等物資快速通關相關舉措。

十三、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調查研究

支持並會同行業協會做好疫情對企業影響、中美貿易摩擦影響、進出口行業產業發展趨勢等調查,及時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採取有效措施,幫助企業儘快復工復產、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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