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公務員裡的參公崗位跟公務員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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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裡的參公崗位跟公務員一樣嗎?

題主的問題不夠嚴謹,參公單位的人員稱為參公人員,行政單位工作人員稱之為公務員,但是兩者之間又有些許不同。


01

關於參公單位的定義

行政機關,指依法履行行政職能的機關,也是社會較為熟悉的,比如國務院及地方各級政府,以及外交部等部門。

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教育、科技、文化及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接受行政單位的領導。且多以政府出資形式設立,不以盈利為目的。如圖書館、文化館及學校等。

參公事業單位就屬於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事業單位的屬性,在行政機關中又承擔相應的職能。比如,公安部為行政機關,但公安部廳局級單位物證鑑定中心則為參公事業單位;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同樣為參公單位。

主要有三類:黨委群團組織、行政類事業單位和行政執法事業單位

  • 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各級別黨校、檔案局、政策研究室。

群團組織:工會、婦聯、團委、文聯、殘聯、臺聯、友協、科協、紅十字會等。

  • 行政類事業單位:地震局、氣象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統計局調查隊、水委會、機關事務局、歷史檔案館、輿情研究中心、採購中心、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等。
  •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縣區以及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涵蓋農業、衛生、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


02

參公崗與公務員的差異

事業編制人員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等工作,可分為事業單位綜合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及工勤崗等,其發展路徑為職員一至十級、初級至高級職稱和技能鑑定等級。

參公人員比照公務員,錄用、考核、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本地區公務員基本相同,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約束,身份是一種介於公務員與事業編之間的特殊事業編制人員,未進行公務員登記。

關於參公單位的主要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最主要差異體現在人事調動方面。儘管參公單位屬於特殊是事業單位的特殊事業編,但是其人事及職級等方面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因此在崗位上與公務員差別不大,人員之間可以正常交流。事業編制進入公務員隊伍,是需要經歷專門的考試、面試、體檢等環節,而參公單位可以省去這些環節,只要公務員單位有職位空缺,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調動,進行公務員登記後即可獲得公務員身份。公務員進入參公單位,可以不受職數限制,同時也失去公務員身份,調動更為容易。


綜上:參公崗和公務員崗總體工作內容、人員身份、職級晉升等方面差別不大,無論是單位性質和身份都是介於公務員與事業單位(編制)之間,從這個角度而言會有細微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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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簡稱“參公”,有參公單位也有參公人員。

參公人員和公務員有區別嗎?從管理模式和晉升、工資待遇、退休等,都是一般無二,看似沒有任何差別,但實際上,參公分為各種情況,其個人待遇和公務員相比,聯繫各不相同。

1、黨委序列的參公管理。《公務員法》規範的政府組成部門,同樣使用行政編制的黨委機關,包括人大、政協機關,也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公務員法》實行後第一批登記為公務員的,是是政府組成部門裡面的工作人員。同時,和第一批登記為公務員的政府組成部門一起,登記為參公人員的,就是各級黨委、人大、政協機關工作人員。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統一使用行政編制,其晉升序列和管理模式相同,這一類參公人員和公務員沒有任何區別,相互之間也可以自由流動,沒有任何障礙。

2、群團機關工作人員的參公管理。群團同樣也是機關,其參公的模式和黨委、人大、政協機關基本相同。區別就是縣區一級,由於黨政機構數額限制,和行政編制的短缺,使得部分群團組織被定性為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市以上的群團機關,基本都使用行政編制,參公管理,和黨委序列沒有區別。縣區一級,工會、婦聯、團委基本上都是使用行政編制,科協、殘聯、文聯等人民團體機關,卻大部分使用事業編制,為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如此一來,工青婦參公人員在黨政機關之間可以自由轉任,而科協等其他人民團體機關則因編制類型不同,在一些地區存在一定的障礙。也就是說,因為機構性質和編制性質的差別,群團機關參公,分為了兩種類型,但其參公管理不會因機構改革發生改變。

3、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的參公管理。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也是最早登記為參公的機構,其管理模式在全國來講,都是比較統一的。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後,隨之進行的事業單位改革,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機構實行“局隊合一”的管理模式,定性為事業單位,列入參公管理。將於6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公務員法》,也保留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參公管理,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執法機構的參公屬性,併為其提供了法律依據。

4、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參公管理。參公管理中,最為混亂的,就是除以上三種參公類型之外,存在著因“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因黨政機構名額限制,部分政府組成部門被設立為“事業局”,屬於“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這部分單位參公管理。還有一部分事業單位因政府或者部門授權,“主要承擔行政職能”,有的被批准參公,有的雖然申報,但卻沒有被批准。有的職能完全相同,鄰縣全批為參公單位,而自己卻是純事業單位。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被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今後將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因此,這部分參公事業單位改革幅度最大。失去了承擔的行政職能,也就失去了“參公”的依據,機構將不再參公,崗位也被設置為事業崗位。原來登記為參公身份的人員,暫時保留享受參公身份和待遇,以待進一步深化改革。新進人員一律為事業人員,不再可能參公管理。

綜上所述,黨委機關參公和公務員沒有什麼區別,群團裡面使用行政編制的參公人員也和公務員沒有什麼區別,使用事業編制的人民團體機關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類參公人員一樣,改革後繼續參公,部分省市對事業身份的參公人員轉任黨政機關行政崗位會有限制。變化最大的,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參公屬性取消後,機構、崗位肯定為事業管理,但已經參公的人員身份如何轉變,至今也未有定論,還在不斷探索改革。部分省份只保留省考、軍轉、群團等六類人員參公待遇,個別省份還對原來實行職稱管理,因參公中斷的人員,認可其參公工齡為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年限,符合條件可以直接評定更高級別。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深化,這部分參公人員如何改革,短時間內就會有相關政策落地。


職言管語


參公即參照公務員管理,在待遇上和公務員一樣,但在編制上視單位性質有所區別,一定程度會影響上升發展

當前,參公單位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行政參公,主要存在於黨群口,比如共青團、工會、婦聯等,這類單位雖然是參公管理,但實際上使用的是行政編制,與其他公務員一樣沒有本質區別。另外一種是事業參公,即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這類單位大多承擔著政府行政執法職能,過去由於編制受限,為了解決這類單位的行政執法主體問題,於是設置了參公性質,給予待遇不解決身份。因此,參公事業編其實是介於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編制之間的一種特殊事業編制身份。

這類編制雖然可以享受公務員待遇,但實際上編制還是事業編,只不過是參照公務員管理而已。公務員必須進行公務員登記,參公事業人員也必須進行參公登記。但由於參公事業人員本質是事業編,不是行政編,在很多省市依舊不能像公務員那樣自由流動,因此如需轉換身份變為公務員,仍屬於逆向調動,必須走調任或遴選考試才行,在程序上比普通公務員阻力要大,這點是參公事業編人員的唯一劣勢,其他方面包括管理、工資待遇以及退休後的待遇等,它和公務員沒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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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穩定上。最近搞得風風火火的事業單位改革相信大家都已經有所耳聞了,其中有部分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已經被調整為事業單位了,但是真正的公務員,也就是全國共計700萬行政編,穩如泰山,所以在穩定性上,參照公務員管理是絕對比不了行政編公務員的。

二是待遇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待遇和行政編公務員基本沒有區別,但是在一個單位來說,行政編的公務員在心裡是有點瞧不上參照公務員管理和事業編,臨時工的。

三是發展前途。這裡就是非常關鍵的點。1,遴選。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是不能參加遴選的,在資格審查的時候就會被刷下來,對於沒有任何背景的小公務員來說,這無疑是已經堵住了一條重要上升渠道。2,晉升。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提拔非常有限,而且行政單位的事業編不能參加副科級幹部選拔。

最後,大家如果認為考取公務員難度太大,以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作為短暫的跳板,這個是可行操作,順祝大家工作順順利利,生活開開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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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裡的參公崗位跟公務員一樣嗎?

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有區別的,

公務員是行政編,參公和事業單位是事業編,但公務員與參公待遇是一樣的。參公事業人員根據《公務員法》規定,不是真正的公務員,在人事任用上現在相關政策尚不明確,因此“轉任"的時候會比行政編制的公務員遇到更多的阻力(浙江省、廣東省等絕大部分省都可以轉任,少數省份和地區只允許參公機關轉任,參公事業不能交流到行政機關),其他方面和公務員沒有任何差別(包括管理、工資待遇,以及退休後的待遇等)。

與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的主要區別為: 可以參加公務員交流、有非領導職務、和公務員一樣僅扣兩金。可見,參公身份是介於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編制之間的一種特殊事業編制身份。

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如何產生的呢?

參公人員的產生主要是因為有一些事業單位在某些情況下需要行使行政職能,但是又沒資格變成行政單位,所以人們發揮了智慧,推出了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個名稱,所招收的人員也就變成了所謂的參公的人員。

由此可見,參公人員實際上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事業編人員,但是除了在編制上有區別,其他的一切方面都跟公務員一樣。公開遴選參公人員可以參加,福利待遇、晉升提撥、考試資格等等都跟公務員全部一樣,而且公務員可以變成參公人員,參公人員也可以變成公務員。


葉公來幫忙


不一樣,首先是單位性質不一樣,公務員所在單位是行政單位或行政事業單位,參公單位是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一般是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也就是說單位性質是事業單位,從事的業務是公益性的,與技術職稱無關或關係不大。

其次是待遇不一樣,公務員可以調入參公單位,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不能逆向調入公務員單位。另外,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退休前病逝,撫卹金明顯高於參公人員。





淺醉郎


基本沒有區別。

從概念上來說,公務員是行政編制,參公屬於事業編制,本質上是不同的。但實際上差別不大,參公是指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待遇、晉升途徑等跟公務員完全一樣。

目前參公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因機構改革由事業編制變成參公,一類是考錄參公,即通過公務員考試統一招錄的人員。這兩類本身也沒有區別,在此作一下區分是因為極個別地方在晉升,遴選等方面會對轉隸參公有一定的限制,當然,再次強調,是極個別情況。


攀枝花遴選考試


表述不清楚,如果你說的是工作崗位,做事都差不多,基層都是混崗。


要說兩者的區別話,參公不是公務員,沒有行政編,公務員是公務員,有行政編。


晉升方面空間不同,參公人員晉升空間不大,公務員相對來說晉升空間大一些。


參公人員錄用、考核、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公務員基本相同,享受《公務員法》規定的權利和利益,受《公務員法》約束。


參公的人事檔案寄存在公務員檔案管理局而不是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處,因此我們可以說行政參公人員屬於擁有事業編制的公務員。


當然,如果你介意參公人員和正式公務員之間的區別,考參公其實還是不錯的,競爭會相對小一點,而且要好於一般的事業單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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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參公,即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參公是我國政府各單位政工幹部和工作人員比較口語化的一種表述,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是指對政府委託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中央、省兩級公務員(參公)考試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公務員與參公的區別與聯繫

一句話來講,公務員和參公,可以理解為只是編制不同,一個是行政編制,一個是事業編制。

公務員全部使用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但絕大部分參公【另有極少部分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群眾團體如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使用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單位是事業編制,普通事業編制與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在編人員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普通事業編制在編人員需經過考試才能調入參公單位和黨政機關,而公務員和通過考錄的參公人員是可以相互調動的。

除了編制不同,參公人員和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職務與級別,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迴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職位聘任,法律責任,附則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調動等待遇是一樣的。

參公人員能否成為公務員

這個問題主要看你所報考的的單位。只要有接收你的單位,並且你現在所在單位領導同意放人,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人員和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可以互相調動,但是從黨政機關調到參公單位,編制就由行政編制變成了事業編制【公務員身份保留】,而從參公單位調到黨政機關的人員,其編制自然就由事業編制變成了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

參公和公務員哪個更容易考

這個問題主要看你所報考的的單位。只要有接收你的單位,並且你現在所在單位領導同意放人,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人員和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可以互相調動,但是從黨政機關調到參公單位,編制就由行政編制變成了事業編制【公務員身份保留】,而從參公單位調到黨政機關的人員,其編制自然就由事業編制變成了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


招警法檢網


不太一樣呦

參公不是公務員是事業編而非行政編只不過在待遇福利這塊於公務員區別不大,只不過隨著國家對事業單位陸續的改革,以後基本都會變成公務員就是還需要內部考試,難度不大

公務員都是行政編,說直接點只要不犯錯誤就是一輩子鐵飯碗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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