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院長“雲”開庭|滕州法院院長開庭審理一起假冒註冊商標案件

院長“雲”開庭|滕州法院院長開庭審理一起假冒註冊商標案件

庭審現場

“公訴人,能否聽清我說的話,請回答。”

“被告人,這裡是滕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今天通過互聯網和遠程視頻開庭。下面庭審正式開始!”

……

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敲響,2月28日上午,滕州法院院長高鍵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被告人狄某、丁某假冒註冊商標一案。

庭審採取互聯網庭審系統+遠程提訊相結合模式,

法官、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共六方連線,

實行“無接觸”開庭審理。

這是滕州法院疫情防控期間,

院長擔任審判長“雲”開庭審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院長“雲”開庭|滕州法院院長開庭審理一起假冒註冊商標案件

院長“雲”開庭|滕州法院院長開庭審理一起假冒註冊商標案件

案件詳情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至11月,被告人狄某為牟利,僱傭丁某,租用滕州市荊河街道王樓居一處民房作為生產點,租用滕州市荊河街道張劉莊居、五里屯居的三處民房作為倉庫,從他人處購買假冒茅臺、五糧液等知名品牌的白酒包材,用購買的低檔白酒灌裝生產假冒的茅臺、五糧液、劍南春等名牌白酒並對外銷售。2019年3月6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狄某租賃的位於滕州市荊河街道王樓居、張劉莊居、五里屯居的生產點及倉庫查獲並扣押尚未銷售的53°飛天茅臺酒430瓶、52°五糧液酒573瓶、52°五糧液1618酒117瓶、52°劍南春酒360瓶、38°劍南春酒12瓶、52°國窖1573酒162瓶、38°國窖1573酒120瓶、52°水井坊井臺酒6瓶、52°水井坊臻釀八號酒246瓶、52°洋河天之藍酒3瓶及製造假酒生產工具、包材一宗。查獲假冒的白酒價值1 944 728元。經鑑定,上述白酒均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被告人狄某、丁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院長“雲”開庭|滕州法院院長開庭審理一起假冒註冊商標案件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高鍵院長通過互聯網法庭有序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等庭審環節,層次分明、條理清晰、嚴謹有序,既彰顯了法律權威,也保護了被告人合法權益。庭審筆錄實時撰寫、音頻視頻同步存檔,整個互聯網庭審過程規範有序,為在全院全面推廣刑事案件互聯網庭審提供了有效經驗。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院長“雲”開庭|滕州法院院長開庭審理一起假冒註冊商標案件

自春節後滕州法院院長帶頭網上辦案2件,

彰顯疫情期間審判、防疫兩不誤的決心。

滕州法院將不斷拓寬工作思路方法,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為疫情期間經濟社會有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

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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