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貞豐一男子疫情期間妨害公務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文| 王亞蘭

2月26日,貞豐縣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批准逮捕。

貞豐一男子疫情期間妨害公務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經審查,2月14日18時許,張某某酒後駕駛豪爵牌貴E**摩托車經貞豐縣連環鄉連環村倒馬坎(小地名)欲出行,疫情卡點執勤民警告知在防疫期間不能隨意出行,張某某進行爭論時執勤民警發現其有酒後駕駛嫌疑,經警告無效後對其進行強制傳喚,張某某拒不配合反抗抓打,致使一名民警、一名輔警及兩名政府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受傷。

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飲酒後無證駕車出行,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採取應急措施,造成四名疫情防控人員受傷,有一定社會危險性,其行為已涉嫌妨害公務罪,該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貞豐一男子疫情期間妨害公務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大疫當前,檢察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對於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等犯罪行為,切實維護社會秩序安全穩定,同時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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