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什麼況?夫妻倆去賓館住宿,卻被老闆要求當“清潔工”

2月26日,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縣三防鎮的廖女士和丈夫到一賓館住宿時,遇到了一件“坑爹事”。夫婦倆住宿不成,還被賓館老闆要求清潔地板、索要清潔費。最終,在該市場監管部門的調解下,才討回了說法。

26日凌晨,廖女士和丈夫到鎮上一家賓館住宿,在看房間時覺得隔音效果差,其他條件也不符自己的要求,不打算在此住宿。離開時,賓館老闆要求他們交20元清潔費,要不然就讓他倆自行清理弄髒的地板。無奈之下,廖女士當了一回“清潔工”才得離開。事後,廖女士越想越氣,於是撥打政府熱線電話,想討個公道。

融水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政府轉來的投訴後,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開展調查。賓館負責人稱,廖女士夫婦進店時曾承諾住宿,後以賓館條件差為由拒絕住宿,他認為這是無理取鬧。且廖女士夫婦將摩托車停放在店內、看房時弄髒了地板,又使用了賓館衛生間。該負責人認為,要求交20元清潔消毒費是合理的。最後,廖女士自行清潔了弄髒的地板,實際上並沒有收取他們的費用。

執法人員認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廖女士以客房條件不滿意而選擇不住宿,是允許的。而保持賓館環境整潔衛生,是賓館的義務。該賓館向顧客單獨收取衛生清潔費,甚至要求顧客當“清潔工”,都是沒有依據的。

賓館負責人在執法人員的批評教育下,認識了自己的錯誤,並表示今後要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賓館的管理水平,為顧客提供滿意服務。

2月28日,記者從融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瞭解到,目前他們已經將處理結果向廖女士反饋,廖女士也表示滿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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