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解除旅遊服務合同的旅遊者,能否要求旅行社退還已收取的費用?為什麼?

律新社


國內旅遊全額退款,出境旅遊會扣除簽證(提前做的,落地籤不算),境外酒店等預付款(定金之類),其餘退。


萬能大叔1


樓主反應的問題:受新冠疫情影響解除的旅遊服務合同的旅遊者,能否要求旅行社退還已收取的費用?下面給你解答上述問題:

如果您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提出暫停旅遊活動之前取消的行程,

這個屬於個人自願取消旅遊行程,當時機票、酒店、景區、火車都沒出臺無損退款說明,是需要承擔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會在扣除必要損失(機票、酒店、車隊、餐飲、門票等各種綜合因素)之後退還差價給您,如果對扣除有疑問可以叫旅行社提供費用損失書面文件給您。

如果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提出暫停旅遊活動之後取消的行程

1、國內遊:一般國內遊,鐵路、航空、酒店、門票紛紛推出無損取消,所有國內遊基本沒有損失,旅行社都會全額退還旅遊費用,無須承擔任何損失。

2、出境遊:這個需要看情況了,因為每個出境目的地選擇的航班(中國航班一般都是可以無損取消機票、國外的航班就不一定了)、酒店/門票/餐飲/用車/簽證等(這幾類就需要旅行社去溝通儘量無損取消或者收取部分損失)在扣除必要的損失費用之後,旅行社退還剩餘費用。

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取消的行程,大家都要萬總一心,眾志成城先戰勝疫情,等疫情結束之後雙方多多溝通,互相包容理解,心平氣和的協商解決,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江西旅遊V俠旅


您好,我是一名旅遊從業者,以我們公司目前對這類團隊的處理方式,這個回答我在前幾天的同類問題中也做過一次回答。可以給您一個考慮.

第一,根據旅遊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團隊取消,旅行社扣除已經支付給航空公司,地接社,酒店等各個環節的費用之後將餘款退回給遊客。這樣的處理方式看似合理,實際上游客的損失是最大的,就以今年春節因為疫情導致取消的團隊來說,出境遊的組團社可以說到目前為止一分錢都沒退回來,全都凍結在了航空公司,酒店,車隊等供應商那裡,要退款遙遙無期,而旅行社作為一箇中間商,沒有能力墊付這麼鉅額的款項。

第二,接上一段話,旅行社已經付出去的團費,因為疫情原因被凍結了,但是雖然退不回來,卻可以跟各方面去爭取延期使用,就以我們公司為例,目前的措施是除了簽證費(團隊簽證所需費用各地使領館已經收取,不會退費,這是明確的)之外,其餘的費用可以無損延期使用,就是您報後面的同類團只需要重新支付簽證費即可。這是對遊客的經濟傷害最小的處理方式。

旅遊環節的各方面供應商也在承受著巨大的成本壓力,如果他們把全部費用退回則會迅速面臨經濟危機,甚至倒閉。能夠無損延期已經承受了巨大的風險,希望供求雙方都能理智面對,共同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處理方式。

希望我的描述能給您一個指導方向。




山丘的都靈


大家好,我是芬蘭看極光,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受疫情影響,國家已經要求旅行社,飯店全額退還客戶的押金和繳款,所以已收取的費用是可以退還的。但是要綜合考慮,其中還有很多因素,如果是國內遊旅行社應該全部退款。

但是出境遊如果不能全額退款也屬於正常情況,因為旅行社有可能提前定了境外的飯店,住宿,國外沒有受疫情影響,不可能全額退款的,所以這部分需要和旅行社協商。

以上原因屬於個人觀點,大家有別的想法可以評論區留言。謝謝大家!

歡迎收看芬蘭看極光的文章,如果我的文章能夠對你的外出旅行提供一點點小小的幫助,那將是我最開心的事情。感謝大家一直以來的支持和鼓勵!歡迎留言、關注。


芬蘭看極光


關於這個問題必須分情況綜合來分析後得到其中的答案。

第一階段:也就是新冠病毒引起的疫情爆發權威官媒官宣前,即2020年1月24日國家文旅部緊急通知,各地旅行社即刻起暫停一切跟團遊和“機票+酒店”自由行業務。那麼按此通知來說,在這之前出發的旅遊業務,消費者和商家均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義務和權利,從法律角度,這都是公平的和透明的。比如你計劃2月3日出發,而你1月初就已經簽訂出行旅遊合同,1月20日解除合同,那就要按照合同具體約定來執行了。過往平時也是如此就!

第二季段:也就是國家文旅部發布通知後也就是2020年1月24日後的旅遊業務,均按照不可抗力因素來處理相關合同雙方責、權、利。第一種情況,例如:各方民眾與旅遊行業的商家提前簽訂的旅遊服務合同,你的出發日是在1月24日後,並且已經出發,那麼旅行機構會按旅遊操作過程中實際產生的損失(有的未出行團組沒有損失)。比如:你的行程計劃在1月28日結束,而恰逢在團上,為了躲避疫情帶來的感染風險,從實際角度要解除服務合同,這時,應該和旅行社協商解除事宜,解除過程後,沒產生的費用旅行社會根據實際退費,已經產生的費用不予退費。實事求是講,在此刻,良心旅行機構,不會因此多扣顧客的一分錢,但反過來,遊客也要積極配合,不要以為自己是最無辜的,“”一哭二鬧三上吊”來應對是不妥的,疫情讓各方只能接收事實,從法律層面看,雙方均無責任和義務,從人性化角度,旅行社還會在這個過程中,協助解除合同的顧客辦理改簽或者代訂解除合同後的返程服務。第二種情況,是未出行合同服務行程。大的解決方案是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延期改變出行日期(如疫情過後),無論這兩種哪種情況,根據你所報名的出境遊目的地不同和出發時間的不同,其中有的就會產生損失 有的就沒有損失。這時就分二個出行範圍來說,第一個是出境遊,已經提前預訂正等待出發,而國家文旅部通知已發,顯然要停止本次旅行活動。一般來看,往返國外的大交通按照國內官方文件指導可以免費退訂此段機票。但是,有的行程,比如韓國濟州島四飛五日遊,牽扯到國內-首爾/首爾-濟州島,濟州島-首爾-國內,這裡面首爾-濟州島往返程段就無法退訂,產生經濟損失。因為,中國官方的指導,國內各大航空還是積極相應的,但是境外航空,他們是可以不執行這種規定的,旅行社是無法必須要求人家退訂退費的。當然,你所報名的旅行社會積極爭取。這個時候就要雙方抱著積極的態度去看待這個結果。




遠方and詩666777


遊客可以提出要求退還因未出行而交納的部分費用.旅遊合同中,遊客是甲方,旅行社是乙方,乙方因客觀不可抗拒原因沒履行條約,所以甲方提出退款為正當要求,但是根據合約條款,因不可抗力,以及旅遊行為的特殊性,旅行社根據具體條約內容,已經產生並且損失的,證實後,可以退還遊客部分費用,原因如下圖,望互相能理解.



酒陽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是否可以免費解除旅遊合同和退還全部費用是分情況而論的。

第一:是否旅遊者因本次疫情可以解除旅遊合同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對於不可抗因素影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如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合理範圍內,可以提出變更合同,不同意,旅行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所以得分情況:

1.雖然已經付款,但出行時間是受本次疫情影響的,按照旅遊合同也沒辦法履行的,這種不可抗力是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

2.雖然已經付款出行時間,但行程不受本次疫情影響的,則不能以本次疫情為不可抗因素而主張解除合同。

那麼對於是否可以要求旅行社退款呢?

1.首先,自從疫情發生後,各大線上旅行社都出臺了退款政策,甚至免費退全款的政策,這點可以瞭解有沒先;

2.其次查看下自己與旅行社當初簽約的旅遊合同,上方是否有明確規定,對於是不是特價產品以及如果不可抗因素的話,能不能退全款或扣多少損失,如有說明,那麼就按照合同履行;

3.最後如果以上都沒,那麼就看你的行程受不受疫情影響,如果受疫情影響行程的,旅遊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的。

那麼對於退款多少問題,分以下幾種:

1.根據旅遊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因不可抗因素導致行程受影響不能出發的話,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該在扣除已經支付不可退的費用後,餘款全部退還旅遊者,比如提前支付的地接費、交通費、酒店費用等定金和其他人工成本,具體產生多少已經支付費用,可以讓旅行社出示相關證明,如果暫沒產生費用的,可以要求退全款;

2.對於不受疫情影響的旅遊行程,那麼就要按照簽訂的旅遊合同或旅行社現發佈的退款公告為主要參考了,當然也要看報名旅行社的處理方式了。同時也可以協商能否款留旅行社下次用或是否可以延遲出發。

所以需要先分清楚您目前屬於哪種情況先,假如以上方式都難以處理,那麼就電話旅遊局或諮詢律師介入,協助幫忙處理。

以上是本人的見解,希望能幫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優享生活部落


疫情期間,好多行業都收到了影響,一線的工作人員正在辛勤的付出,我們首先要響應國家號召,等疫情結束。然後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來解決一些事情,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旅遊公司當時應該會籤一份合同,看看合同上是怎麼說明的,因為一些特殊原因,也應該特殊的對待,用特殊的處理方式來處理,得到一個雙贏的結果


A九松斯坦森560


首先,國家在旅遊法和旅遊合同中有明文條款規定,既然有法,那就對應著法律條款去執行。其次誰承諾無損退款,就去找誰負責。旅遊者與旅行社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主體,只要遵守法律和合同即可。不可抗力的疫情給所有人都造成損失了,所以應該共擔各自損失,而不是隻想自己一毛不拔。告到玉皇大帝也沒這個理。





行知文旅——讀行暇


你好,最近這種問題非常多啊。我好像已經回答過兩個類似的了。根據預定方式的不同,遊客可以自行與預定機構進行溝通協調。但是全款退還的可能性不大。看問題題主是通過旅行社來定的。


團隊或半自由行等涉及到旅行社產品的

這個需要跟旅行社進行溝通。因為這次疫情涉及到不可抗力事件,所以可以按照旅遊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處理。

上圖來自文旅部辦公廳1月24日對旅行社發佈的文件,可以看到,文旅部要求旅行社支持遊客的“合理訴求”,那麼我們看看所謂合理訴求、包括退款是怎麼規定的。

而旅行社一般在接受到客人訂金或者全款,簽訂合同之後,大部分情況是已經將需要支付的金額部分支付給供應鏈上游的企業了,比如目的地車隊、航空公司、酒店、餐廳等。這種情況下旅行社是有損失的,全額退款就顯得不那麼合理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67條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在解除合同時,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上述條款引用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可以看到旅行社有權將已經支付的成本扣除,再將餘款退還給消費者。當然法理上是需要旅行社證明他們已經支付的那部分費用的憑證的,大部分旅行社在遇到類似情況,會把該準備好的材料都準備齊全的。而且目前旅行社基本都是停擺狀態,即使有退款發生也需要事件把全部的事情和付款流程處理完之後才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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