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有哪些婚姻法的小常識可以保護自己?

袁海華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今天我分享一些個人感悟和辦案經驗,希望對大家有用:

1、永遠記住:經濟獨立很重要!

2、夫妻之間要相互「守望」。

守望指的是相互關心,相互體諒,相互監督,相互管理,相互制約,不能因為對方“靠譜”就放了那根風箏線;

3、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結婚以登記為準,僅僅辦婚宴是不行的,不領結婚證就是個同居關係。

4、婚前個人財產因結婚時間長就變成共同財產的規定早就失效,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婚前的就是個人財產;

1993 年 11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六條: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 8 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 4 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注意:

2001 年 12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婚後要共同成長,假如一方固步自封,一方不斷進步,長此以往,婚姻危矣;

6、自己的信用卡自己用,切莫放任不管,信用卡透支,信用卡是你的,你是要連帶的哦!

7、對方有幾張銀行卡?卡號是什麼?開戶行在哪裡?你最好關心一下,否則離婚時,財產保全都做不了;

8、家暴、出軌後寫保證書是有用的,要保留好證據;

9、家暴要報警,病歷發票要留好;

10、分居不管多少年都不會自動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1、一方特別好賭,報警和居委會調解是有用的,關鍵時候,他欠的大額債務會被認定為個人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兩週歲以內的孩子,離婚時一般歸女方,10 週歲以上尊重孩子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條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五條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注意: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後,因為民法總則中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從10週歲改成8週歲,所以不少法院在在處理撫養權問題時,也會充分考慮8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

13、包二奶、一夜情、遺棄、虐待、五毒俱全的,雖然可恨,但不是法定淨身出戶的原因。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4、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才是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情形,有淨身出戶的可能;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5、撫養費包括教育、醫療、生活費三個項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16、爭取撫養權很重要,事後變更太難;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撫養費一般是月收入的 20-30%,無固定收入的,法院根據當地生活水平酌情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8、原則上房產加名就有份,沒名有風險;

19、婚姻法裡面可沒有「假離婚」一說,一旦辦理協議離婚,那就是真格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0、協議離婚莫衝動,自願淨身出戶,辦完協議離婚後就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1、協議離婚不要隨便把房產贈與給子女,辦完協議離婚就生效,這個贈與不同於合同法中的贈與,想反悔,沒門;

22、離婚時並不是先起訴就對他不利,不少人有此誤解;

23、離婚協議約定了財產如何分割,雙方簽了字,但協議離婚沒有辦成,事後去法院起訴,該財產分割約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4、假如你要借錢給已婚人士,請記住:必須夫妻兩人共同簽字,否則免開尊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點評:

從此以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規則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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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華


1、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不管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



3、小孩兩週歲以內,離婚時一般歸女方所有,10週歲以上一般尊重小孩意見,其餘年齡段按照是否有利於小孩成長原則。

4、男方包二奶,一夜情等,雖然比較可惡,但是這並不是法定的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理由。

5、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企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意圖侵佔另一方財產,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共同財產的。

6、撫養費包含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生活費按照每個地方的生活標準,一般來說是800~1200。教育費,醫療費可以憑票各半承擔。

7、離婚時並不是先起訴的一方就不利,就沒有理,不管誰先起訴,都不會影響案件的判決。

8、如果一方有出軌的跡象,應當及時保存證據,例如短信,錄音,錄像,往來的信件,日記,悔過書,保證書等等可以作為對方出軌的證據使用。

9、如果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將共有財產贈予給了小三,那麼這個行為是可以撤銷的,贈與的財產是可以追回。



10、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有這幾種: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

11、無效婚姻是可以撤銷的,也可以作為認定感情破裂的依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並且難以治癒的;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病不愈的;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夫妻一方對外負債並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債務一般具有認定標準,如雙方共同確認的債務,一方以個人名義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付的債務等情形才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3、夫妻一方買的個人保險,是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



14、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一般都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15、夫妻之間可以對雙方的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分配。

16、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撫養費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撫養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增加。

17、撫養權的爭取很重要,事後想變更撫養權是非常困難的。

18、第1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的,沒有原則性矛盾,並且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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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


姻家庭中保護自己權益的話題越來越受到關注,因為再美好的婚姻亦隨時有可能觸礁,而一旦觸及便會牽涉到感情、財產、孩子等諸多問題,故瞭解一些婚姻法的小常識是相當有必要的。另外,筆者再添加一些在長期辦理婚姻案件過程中的感悟、領悟,姑妄言之,姑妄聽之吧。

1. 大多數人都把舉辦婚禮當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開始,殊不知只舉辦婚禮而沒有領結婚證,卻夠不上法律意義上的結婚,結婚必須進行結婚登記。同居期間買房所有權以登記為準,如二人聯名的未必各得一半,要看各自出資比例的。如果後面結婚了基本上就一人一半,不再考慮原出資比例了。結婚給付彩禮是傳統習俗,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是可以要求返還的。即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時在一定條件下亦有可能要求返還。比如登記後沒有同居,比如對方是貧困家庭,傾家蕩產來送彩禮造成貧困等。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經過一定期限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早已失效,你就結婚五十年,人家婚前財產仍然是他自己的。除非雙方特別約定,否則婚前個人財產仍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會自動轉化。當然,如果都混同一起無從區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離婚時一般平均分配,有時也會考慮過錯方多分。多分其實沒有多分多少了,別想得太多,能多個一成已經是非常多了。想想看,對方長期出軌,與異性長期同居才多分個二成。你這一般性的過錯能多分多少呢.購房屬於家庭重大支出,但因為購房時間、資金來源等不同因素,一旦離婚有可能爭議不斷,故建議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名字,如此可將風險降到最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隱瞞,若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藏的共同財產,另一方依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如果是不動產分割的,是不受訴訟時效限定的。很多離婚當事人特別是女性在離婚時往往處於被動地位,主要在於其不清楚家庭的收支情況,房子、車子、存款只知道有很多但具體情況一概不知,故瞭解並掌握家庭財產情況十分必要,至少可以防患於未然,不至於在離婚時執行不能或被對方惡意轉移。所以,平時可以長長心,配偶一方常用的銀行賬戶、證券開戶機構及用戶碼、公司名稱、保管箱存放地點及編號等多瞭解一些不過分吧。

另外,一定要抓住黃金72小時。一般當事人出軌被發現的,出於愧疚的心理,在事發初期對於財產、孩子撫養權、離婚問題會作出相對多的讓步,如果你決定離婚的,那就速戰速決。當然也不能太貪心了,激起對方反感,內疚悔恨情緒一過找了律師諮詢的話那就落不了什麼好了。

若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三,該贈與行為因違背社會倫理而無效,贈與的財產可以追回。有時侯,甚至有夫妻共同配合,將送給小三財產追回的。郎教授的例子就很典型,做個小三也是不容易的。簽訂“忠誠協議”應就賠償責任予以明確,若籠統使用“淨身出戶”有可能被認定無效。不要總想得到太多或全部,適當多一些、不太過分的忠誠協議還是比較容易獲得法官支持的。家暴不僅僅是毆打、捆綁等暴力行為,精神暴力亦屬於家庭暴力範疇,遇到家庭暴力應及時保留證據,派出所出警記錄、雙方筆錄、傷情鑑定等均是很有證明力的證據。

男人打女人,這是最大的惡習。有了第一次,就絕對會有第二次,n次。真碰到家暴的,其實第一次就可以選擇離婚了,別想著對方能夠悔改了。想想,嚐到靠拳頭說話的快感,後面還怎麼會選擇用語言與你溝通喲。不服就打,簡單快捷。過了這個底線,後面也就無限可言了。

若一方有賭博惡習的,應當注意保留證據,如派出所出警記錄、居委會調解、談話承認錄音等,避免莫名背上賭債。

夫妻之間寫借條實際上是有效的,這視為特殊的財產約定。當然,還是要有實際履行借款義務證據的,如果是空對空,也是沒有效力的。

二個人結婚,還是要給彼此一定的空間。不要去翻看配偶的手機、電腦、錢包,這是最基本的彼此尊重,互相給對方信任感、安全感多好呢。


我得兒意的笑


1、我國的婚姻是以登記為準,也就是說只要兩個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屬於合法夫妻,自1994年2月起就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了;

2、出軌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當中的過錯方,也就是說我們想僅以出軌要求對方少分或是不分財產是無法獲得支持的;

3、夫妻婚內所得一般情況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約定的除外,所以不要認為自己懷孕生孩子,或是全職的家庭主婦就對這個家庭沒有貢獻;

4、“淨身出戶”協議,在一般情況下都是無效的,所以就算寫了“淨身出戶”保證書也沒什麼用;

5、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主要取決於有利於孩子的生活、成長,但是如果孩子在2歲以下一般都歸女方撫養(因為孩子還未出哺乳期);

6、彩禮一般被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7、離婚時約定的撫養費,在合理的情況下可以增加

8、等等……


東友律師團


1、彩禮可以要求歸還

按照傳統,以結婚目的贈送的貴重物品、不動產、現金等給彩禮,若情況符合,可以要求歸還。男女雙方父母和親屬給付彩禮的,可成為返還彩禮訴訟的當事人。

2、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發生改變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可以通過簽訂財產贈與協議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協議簽訂後需儘快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或公證手續,否則贈與人仍有撤銷權。

3、不是所有婚後收入都屬於夫妻共有

很多人都會認為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收入都屬於夫妻共有,但從第二條我們可以知道其實並不盡然。比較常見的就是由人壽險產生的保險賠償金和遺囑繼承財產,這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

4、婚姻可撤銷,還可能是無效的

我國婚姻法是實行婚姻自由的,如果出現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而無效婚姻指的是已經辦理結婚登記,除脅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結婚之實質要件的婚姻。

5、雙方已擺傳結婚酒,但沒有登記結婚,算結婚嗎?

如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就算已經擺酒,法律上定義為“同居關係”。原則上這種情況是不受婚姻法保護的。

6、渣男、小三玩重婚小心入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係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重婚有兩種情況:

1.法律上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2.事實上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根據我國刑法,重婚構成刑事犯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報警

遇到家庭暴力一定 一定 一定要報警,由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可作為家暴證據。

受害人也能通過婦女聯合會、居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救助管理等相關機構進行求助,前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若發現家暴不報案將擔責


精剪一刻


1.大多數人都把舉辦婚禮當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開始,殊不知只舉辦婚禮而沒有領結婚證,卻夠不上法律意義上的結婚,結婚必須進行結婚登記。以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為起算點,在此之後的同居已沒有事實婚姻一說。

2.同居期間買房所有權以登記為準,如二人聯名的未必各得一半,要看各自出資比例的。如果後面結婚了基本上就一人一半,不再考慮原出資比例了。

3.結婚給付彩禮是傳統習俗,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是可以要求返還的。即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時在一定條件下亦有可能要求返還。比如登記後沒有同居,比如對方是貧困家庭,傾家蕩產來送彩禮造成貧困等。

4.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經過一定期限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早已失效,你就結婚五十年,人家婚前財產仍然是他自己的。除非雙方特別約定,否則婚前個人財產仍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會自動轉化。當然,如果都混同一起無從區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5.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離婚時一般平均分配,有時也會考慮過錯方多分。多分其實沒有多分多少了,別想得太多,能多個一成已經是非常多了。想想看,對方長期出軌,與異性長期同居才多分個二成。你這一般性的過錯能多分多少呢。

6.購房屬於家庭重大支出,但因為購房時間、資金來源等不同因素,一旦離婚有可能爭議不斷,故建議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名字,如此可將風險降到最低。

7.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隱瞞,若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藏的共同財產,另一方依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如果是不動產分割的,是不受訴訟時效限定的。

8.很多離婚當事人特別是女性在離婚時往往處於被動地位,主要在於其不清楚家庭的收支情況,房子、車子、存款只知道有很多但具體情況一概不知,故瞭解並掌握家庭財產情況十分必要,至少可以防患於未然,不至於在離婚時執行不能或被對方惡意轉移。所以,平時可以長長心,配偶一方常用的銀行賬戶、證券開戶機構及用戶碼、公司名稱、保管箱存放地點及編號等多瞭解一些不過分吧。

9.很多人誤以為分居兩年或更長時間後便可以自動離婚。但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進行,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想離,不能協商的,就趕快起訴吧。畢竟分居二年很多地方法院都不會直接判離的,還是連續離婚訴訟比較靠譜。

10.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向他人借的錢,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即便離婚亦不能逃脫,但如果他人知道夫妻雙方已簽訂協議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則由借款一方償還。這就考驗你的智商了,這實質上很不容易的,沒有債權人會這麼傻瓜的吧。

11.若一方有出軌現象的,應及時保留證據,短信、錄音、錄像、往來信件、日記、悔過書、保證書、通話記錄清單、QQ、微信聊天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另外,一定要抓住黃金72小時。一般當事人出軌被發現的,出於愧疚的心理,在事發初期對於財產、孩子撫養權、離婚問題會作出相對多的讓步,如果你決定離婚的,那就速戰速決。當然也不能太貪心了,激起對方反感,內疚悔恨情緒一過找了律師諮詢的話那就落不了什麼好了。

12.若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三,該贈與行為因違背社會倫理而無效,贈與的財產可以追回。有時侯,甚至有夫妻共同配合,將送給小三財產追回的。郎教授的例子就很典型,做個小三也是不容易的。

13.簽訂“忠誠協議”應就賠償責任予以明確,若籠統使用“淨身出戶”有可能被認定無效。不要總想得到太多或全部,適當多一些、不太過分的忠誠協議還是比較容易獲得法官支持的。

14.家暴不僅僅是毆打、捆綁等暴力行為,精神暴力亦屬於家庭暴力範疇,遇到家庭暴力應及時保留證據,派出所出警記錄、雙方筆錄、傷情鑑定等均是很有證明力的證據。

男人打女人,這是最大的惡習。依我的辦案經驗,有了第一次,就絕對會有第二次,n次。真碰到家暴的,其實第一次就可以選擇離婚了,別想著對方能夠悔改了。想想,嚐到靠拳頭說話的快感,後面還怎麼會選擇用語言與你溝通喲。不服就打,簡單快捷。過了這個底線,後面也就無限可言了。

15.若一方有賭博惡習的,應當注意保留證據,如派出所出警記錄、居委會調解、談話承認錄音等,避免莫名背上賭債。

16.所謂的青春補償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夫妻一方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當然,如果已實際給付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17.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但丈夫不能強迫妻子生或不生,通過訴訟解決也不行。若妻子執意不生孩子,丈夫可通過起訴離婚實現自己的生育權,找別人結婚再生還是可以的。

18.兩週歲以下的小孩,離婚時撫養權一般歸女方。而十歲以上的孩子就要考慮孩子自己的選擇。孩子的年齡、性別、父母各方面條件、長輩幫忙撫養情況均是處理撫養權的考慮情形。不過,現在民法通則開始實施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調整為八歲,後續婚姻法司法解釋也有可能作相應修改。

19.撫養費一般是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這只是理論數據,不是人家月收入十萬,就要支付二萬的撫養費,還要考慮當地經濟水平、生活水平等。

20.夫妻之間寫借條實際上是有效的,這視為特殊的財產約定。當然,還是要有實際履行借款義務證據的,如果是空對空,也是沒有效力的。

21.二個人結婚,還是要給彼此一定的空間。不要去翻看配偶的手機、電腦、錢包,這是最基本的彼此尊重,互相給對方信任感、安全感多好呢。

22.如果一方不尊重配偶的父母,甚至連招呼都不打,要斷絕往來的,這種人還是早離了算。不尊重你的父母長輩,就意味著你在他(她)心目中什麼都不是,婚姻遲早要崩的。

23.談戀愛挺好,談一場普普通通的戀愛更好。如果一個人在戀愛期間能窮盡花樣討好你的,那意味著在婚後不喜歡你時也有更多的方式來作你,花式虐你沒商量,有時也是很恐怖的。

24.同理,如果在戀愛期間能用自殘來表明心意的,有多遠離他(她)多遠,傷害自己都下得了手,傷害別人更是不在話下。

25.婚生子女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看誰先下手為強了。後續要改姓的,除非雙方協商一致,否則是無法修改的,即便是離婚協議中有約定可以改姓的條款也不行,派出所同樣要求雙方同時到場表示同意。所以,若離婚協議中有改姓條款的,最好同時履行完畢,否則對方後面反悔你就沒招了。

26.離婚案件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於夫妻債務,除非雙方共同確認或借款時有共同簽字確認的,法院才會分割該債務。否則,如只是一方個人借款,另一方否認夫妻共同債務的,法院一般都是不予處理分割的,等債權人另案起訴時再處理。

27、離婚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裡面約定的撫養費並非就一成不變。如約定的撫養費過低,直接撫養方是可以要求增加的。如約定的撫養費過高,支付撫養費一方如發生情況變動,如再婚有了小孩子,收入下降無法承擔,自身患有疾病等因素也是可以調低的。這樣直接撫養方就很吃虧了,約了高額撫養費沒有起到實際作用。這個時侯,你可以聰明一點的。在離婚協議時高額撫養費可以分成兩塊,一塊是正常的撫養費,不要太高,一塊是對方支付的補償金,不要放在撫養費那一條中約定,放在夫妻共同分割那一塊約定 ,約定實際總額再按月支付,再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這樣,對方後面再使什麼招都無法變動這這實際的撫養費了,可以確實保障您的權益。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撫養費可以法定理由調整,而離婚補償及離婚財產分割不存在公平一說,只要雙方你情我願就可以,法院也不能推翻。


多力麻麻


我們說希望每個女孩都能嫁給愛情,可是婚姻法從未出現過“愛情“一詞。那麼婚姻到底是什麼呢,吳傑臻律師認為”現代婚姻是在感情基礎上的財共有。

沒錯,整部婚姻法從未提到過“愛情”一詞,婚姻法中用的是“感情”。這兩個詞有何不同呢?當我們提到愛情,想到的是“山無稜,天地合,乃敢與君絕”般的偶像劇式愛情——全程高糖、純粹、完美,就算偶有誤會也很快會澄清,分手是為了更好地秀恩愛,生活裡很少有煩心事。

可是現實生活是怎麼樣的呢?我有個朋友這樣形容過生活:兩個人過日子,不是風花雪月,是洗碗池未洗的碗,是櫃子上厚厚的灰塵。童話故事從來不會告訴我們白雪公主和王子結婚後有沒有婆媳問題,他們的婚姻裡有沒有一地雞毛。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分離是結婚前必須考慮的現實問題。我們不能自欺欺人地認為要不去想,安安心心結婚那些事就一個也不會發生。

學習婚姻法絕對不是為了離婚,它是你在婚姻生活裡唯一可以訴諸的法律武器。我們只有凡事都做了完全的準備,對生活有了足夠的掌控感才會不再懼怕那個萬一 。

希望瞭解婚姻法的你,不再害怕結婚,也不害怕離婚。


賣衣服的灰姑娘


1.不要以為房產證有你的名字,以後離婚就平分,這是對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誤解。房子是要看出資的。

2.不要以為你一方買房一方裝修,就屬於你也一起參與了房子的出資,房子的權屬問題仍然是屬於出資方,如果你要提你裝修的部分,那你可以在不損害房子的基礎上幫你裝修的部分帶走。

3.不要以為彩禮錢付了之後就不可以返還,在一些情況下彩禮,經過法律程序是可以返還的。

4.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是很值得細細研究的,有興趣的話不妨去研究一下法條。


橘子的懶貓


1,有家暴,千萬記得報警,及時驗傷。

2,掌握家裡的財產線索。

3,不要以為財產在你那裡,在你名下就是你的。

4,自己要不斷的學習,不要與社會脫節。尤其女性,最好有一份獨立的經濟收入。

5,帶🧠,戴T。

當然,別忘了要有個律師朋友,歡迎關注我,@ ,獲得更多的法律知識!


楊春敬律師


在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你就已經表達出了一些對於婚姻的困惑,在所有婚姻美滿的時候法就是一張廢紙。但是在婚姻出現危機的時候,法就是保護自己的護身符,鑑於您已提出問題,鑑於比較常見的問題都集中在了夫妻共同財產債務以及家庭暴力。財產類主要以婚後生活產生,家庭暴力零容忍,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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