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北京市密雲法院今日(2月28日)通報,2月27日,密雲法院“雲開庭”審理了一起販毒案。當庭採取速裁程序,被告人吳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當庭表示不上訴。
雲審判現場。密雲法院供圖
該案由密雲法院副院長張希福利用“雲法庭”公開審理,被告人吳某戴著口罩坐在看守所內,他和公訴人的視頻畫面直接實時傳回法庭。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於2019年11月11日18時許,在北京市房山區某小區,向他人販賣白色可疑晶體物1包(經稱重為3.65克),後被控制。經鑑定,起獲的3.65克白色可疑晶體物檢出甲基苯丙胺(已收繳)。
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且同意適用速裁程序。
經速裁程序審理後,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犯有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吳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校對 李立軍
閱讀更多 新京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