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孫揚上訴不如起訴霍頓侵犯名譽權

咋天孫揚一接到禁賽8年的判決即大怒,並快速表示不服並上訴。

筆者認為,雖然孫揚的確是被冤枉的,但從事實求是的論證方面說,與其上訴,還不如起訴霍頓和澳大利亞相關媒體更有利。

上訴訴什麼?訴清白?判決只說你孫揚抗撿查,並沒有說你嗑藥啊!抗撿查是事實,你上訴百分之百會再敗一回。

但如果你孫揚換個方法,用法院的禁賽8年的判決書為證據之一(再加上全世界媒體借霍頓之口攻擊你是嗑藥騙子的證據)起訴霍頓和相關媒體(最好是澳大利亞和美國媒體)以侵犯你名譽權造成你因此巨大經濟損失(比如少贊助商,少代言等等)為由,請國際(中,美,澳法院均可起訴)法院判霍頓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鉅額損失。

雖然有難度,但絕對比上訴什麼禁賽8年要獲勝機會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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