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感冒被醫院隔離23天完全自費醫院是不是過度醫療?強制不讓出院?

頑主33634161


友友,這非常時期受就受點委屈吧,俗話說“財去人安樂“。可能你的這次感冒也確實比較嚴重,否則每天身體一切指標正常醫生能不讓你出院?這事要在平常情況下醫院也不會這麼做的,特殊時期主要是怕萬一出現情況咋辦?。醫生總之是為了你好的,估計他一定不是想玩弄你。通過你的這次特殊病例,今後醫院與醫生也一定會從中吸取教訓的。至於醫療費用問題,你可與醫院友好協商一下,能解決一點很好,萬一不行就值當是自己外出旅遊一次。


無名的小草208507432


感冒被醫院隔離23天,費用全自理,醫院是不是過度治療。我認為,僅僅如此的話,一個小小的感昌就住院23天,真是小病大治,應該是過度治療。要是在平時完全可以上告醫院的。

但是,現在不是平時,是非常時期,全國突發新冠病毒疫情,各地正在全面打一場疫情防控人民戰爭。一切要以戰時的要求出發,你得了感冒,而新冠肺炎與普通感冒有許多相似之處,一時半會兒也無法排除。在醫院隔離二十多天,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對你負責,對大家負責的一種負責任的表現。所以,你一定要從大局出發,要體諒醫院的良苦用心,要認識到防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至於住院費用,數額不大的話,自己就承擔了,不然的話,也可以找醫院協商減免一下。我的意見僅供參考。


若華29384261


你這個還算好的嘍,還有點跟新冠肺炎靠點邊,就是真隔離也不冤。我這有個老太太上醫院,跟醫生說胃疼,治胃病。結果醫生二話不說就開條子讓她去做胸透拍肺部,老太太死活不去(後來說身上沒帶多少錢,可能拿點胃藥吃的。拍肺部可能要個一二百吧),醫生就不看,說是規定了要先拍肺部片子才給看病。最後怎麼樣我不知道,有事先走了。

我也不清楚,是不是不管你是感冒了,還是腳扭了,只要上醫院就先拍肺部片子,有沒有這個規定呢?


桐溪樂園歡樂水世界


這個,我是個醫生說兩句大家參考。我說兩句的目的是希望大家能用常識來鑑別出是非真偽。在當前疫情嚴重的情況下,還有人或無腦或刻意的去黑醫院醫生,這恐怕不是什麼好事吧?!

好了,我們開始說常識;請大家記住一個常識,按照現代文明的理念和相關共識,按照醫學倫理學原則和社會法律法規,醫生和醫院沒有強制治療權,如果一個(具有完全社會能力的)人拒絕治療,那麼不管這個人得的是什麼病,醫生和醫院都不得強制其接受任何醫療措施。醫生和醫院只有醫學建議權和告知義務,但沒有強制醫療權,醫生和醫院不能以任何疾病或任何藉口來以任何方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權力只能歸法庭和政府執法機關。

請注意;在現代化社會里,包括在中國,醫生和醫院沒有權利隔離任何人!再說一遍,請注意;隔離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須經過授權才行!沒有授權,醫生醫院就沒權利強制隔離或限制任何人。

這個授權可以來自病人本人(指的是具有完全社會能力的人),也可以來自其監護人(指的是不具備完全社會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者來自社會約法(就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比如說,當醫院遇到諸如車禍造成的、無自主意識的病人,同時病人無陪人時,應先按相關法規給予搶救)。但不管怎麼說,醫生醫院本身是沒有強制治療權的。一個渾身是病的人走在大街上,就算再再渾身是病,但這個人不願意去醫院就診治療時,就算醫生醫院學雷鋒,那也不能強扯硬拉著這個人到醫院去看病!

事實上,如果是傳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人,被強制治療時,其強制措施是由政府(就是公安執法機關)來落實的。一個人不管是患了感冒而有傳染性,還是患了新冠肺炎而有傳染性,醫生和醫院都沒有權利對其實施任何“強制隔離”。強制隔離治療不準出院,這是由政府執法機關來規定和實施的,而不是由醫生醫院決定實施的。

題主說的“強制不讓出院”,這個只有政府才有權利這樣做,也才能這樣做。或者說,這件事根本就不是醫生醫院的事情,而是政府政令造成的,是政府因疫情需要下發了政令,醫生醫院執行政府政令。這個事情根本就不是醫生醫院的問題。再說一遍;醫生醫院沒有強制治療權,落實強制隔離不是醫生醫院的權力,醫生醫院沒這個權利,這是政府(執法機關)的權力。

確實,現在有些地方防疫有些嚴格。但不管怎麼說,我希望大家一定要記得;醫生醫院沒有強制治療權,醫生醫院沒權利強制誰,如果你確實不滿意了,可以向政府反應,但這個鍋真該不著醫生醫院來背。

好了,就說這些吧,希望我說明白了。請大家記住一個現代文明社會里的基本理念:醫生醫院沒有以醫學或科學的名義強制任何人做任何事,或者限制任何人自由的權力!

供題主和大家參考。


137億年前的氫二氧一


對於你的遭遇很同情,但首先糾正一點 醫院哪有隔離你的權利?顯然你也應該知道有權利強制隔離的不是醫院,而是疫情防控指揮部,那為什麼不找疫情防控部門?不找制定規則的政府部門?而是隻知道欺負醫院呢?還在說醫院隔離你是過度醫療?如果醫院對於你的隔離是醫院的私自行為,那當然可以去告醫院,但我覺得醫院更懂法,絕對不會犯這樣的錯誤。

而且你說你是普通感冒,但在發病初期,你的發熱和呼吸道症狀甚至潛在的接觸史等等可能存在的條件,本身就是疑似病例的主要條件。滿足疑似的條件進行醫學隔離是國家防控部門的要求,不是你的醫生決定的,沒有任何一個醫生會擅自下這樣的隔離命令,他們也懂法,不會觸犯法律。退一萬步講, 也是對你負責任的要求,可以理解為行政命令,與醫院和醫生無關。

醫學隔離的目的是為了降低潛在病例的感染危險,保護周圍人,同時也是為了儘快發現確診病例 積極治療病人。也是我們的國家為了打贏這場疫情保衛戰而舉全國之力進行的戰爭,我們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

說一千道一萬,都是這個我們誰也沒有經歷過的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雖然可能很麻煩,但畢竟有助於我們新冠疫情的防控,不得不為之,理解也好,不理解也罷,都要積極配合。


我說精神


公立三甲醫院不可能出現你說的問題,第一感冒發燒去發熱門診,採血化驗 做CT。一般結果出來只要CT血項檢查沒問題就是診斷感冒了。一般讓回家自我隔離十四天。第二,要是檢查結果有問題的話在醫院隔離,做核酸檢驗,一般都是做三到四次,要是核酸檢驗是陰性,血項,CT沒問題也就是說你就是感冒,也讓你回家。一般都是幾天過不了一週。你說的是去私立民營醫院了吧


秋葉娟


如果是普通感冒發燒,醫院可以隔離觀察,但不能一味下不相關藥物,在說明疫情管控情況下應該對患者減免費用,如果要檢測試劑就該醫院承擔費用,總不能百多元的感冒發燒醫院也讓患者承擔不應承擔的費用吧?這樣還不把人給治窮了?何況新冠狀肺炎和普通感冒發燒也可以分辨的,如果醫院拿普通感冒發燒來當冠狀肺炎治,那對患者是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可以配合但不能濫用疫情來坑患者。實話實說,不喜別噴。


亦正亦邪亦道亦妖


這件事的真實性值得懷疑,普通感冒和新冠肺炎期初症狀很相似,但感冒即使不治一週時間基本痊癒,醫院怎麼會強制隔離23天呢?即便這個事情是真的,為了你也為了他人安全讓你隔離了23天,隔離觀察期間的產生的費用也沒多少錢?不需要用藥,直接費用就是個床費。在這特殊時期,這種情況根本不屬於過度醫療。如果醫院每天都在給你打針吃藥,這屬於過度醫療,理應討個說法。


dww12345687


完全支持你的說法,肯定涉及到過度醫療了,這份錢醫院不應該收取,是按照國家要求進行的隔離,那醫院就應該全部負責費用,這部分費用完全不是個人需要產生的,是你醫院沒有能力鑑定新冠肺炎產生的,對抗新冠是國家的使命,怎麼能轉嫁到個人生活成本中,在醫院裡天天需要打針消炎,各種測量費用,檢測費用,幾天下來就能產生四五千元,每個因為感冒都被隔離的人怎麼可能接受,很多人兩三個月沒收入了,還要倒貼錢,簡直是人間慘劇,普通老百姓生活真的不易,要是人人都可以月收入上萬的,還會讓自己心理上那麼委屈嗎!


造夢小兵


個人認為,只要是醫院強制隔離你的,那麼這個費用應該有醫保全部承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