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在戀愛中博弈論適用嗎?

丿Seduce-希丶


愛情,不單純是情感上的思維構想,根本上就是為了達成目的的行動。且現代社會的愛情綜合了經濟、環境等諸多複雜條件的對比、判斷、決策。並且具備博弈論中相關的人、信息、策略、行動、結果等相關必要要素,並且視情況而定,在靜態博弈與動態博弈,來回重複切換,最終產生愛的結果。愛情博弈,區別於經濟活動與其他人際交往的博弈的是,更傾向於結果的達成,而非純利益博弈的勝負、多少關係。

愛情中,大致會產生三種博弈的情況。

1、男女雙方均相互愛慕對方。

2、男女雙方只有一方主動行動,另一方被動接受,且存在來自多方的競爭。

3、男女雙方在戀愛的同時,但無實質性進展,且均處於再次選擇與被選擇的可能。

第一種情況,排除外界競爭,最大的博弈是在男女雙方信息完全對稱的條件下,共同合作對抗外界的因素,比如來自空間距離、年齡差別、道德倫理、家庭因素等,生活中最為常見的就是“門當戶對”、“老少戀”、“兩地戀”,與中國社會來說,家庭因素與倫理因素是牽絆愛情博弈的最大障礙,成功與否並非取決於利益上的均衡,而是觀念上轉變與環境上的改變,取決於時間週期與動態發展。最大的優勢是戀愛者本身具有共同的出發點與利益均衡點,往往這樣的愛情,挑戰的是戀愛者本身的耐心和決心,也極易產生持久戰、拉鋸戰。需要重複多次的博弈,才能產生最終的結果,力竭而事成。最典型的是兩個偉大的愛情故事,一是梁山伯與祝英臺,二是羅密歐與朱麗葉。

第二種情況,是最為常見的愛情現象。戀愛雙方並無合作基礎,也無確定的合作意願,並無明確的利益均衡點,多發生於男追女的愛情現象中,這也是愛情最殘酷的考驗。博弈論中最常見的“囚徒困境”、“智豬博弈”比比皆是,其實考量的是為愛情付出的加碼和條件,戀愛者的一方往往設定諸多的條件限制,拋磚引玉,竭力佔據戀愛中的優勢地位,進而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我們現在常見的“非誠勿擾”欄目,就是巧妙的應用“智豬博弈”,而多數的自主相親,被動方採取的多以“囚徒困境”的模式,以此來套取愛情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在這種現象中,率先行動的往往是輸的一方,或者愛情利益受損最大的一方,在這樣的博弈中取勝,必須取得信息或正確對所處形勢的預判,對應採取個個擊破,進而以最低代價和最快速度採取行動。生活中常見的“單相思”多數失敗,原因在於只有愛的意願,沒有愛的判斷和行動,只看到對方的條件和要求,沒弄懂自身的優劣,分析判斷對策。

第三種情況,適用於愛情只開花不結果以及處於婚姻愛情中的博弈,很多人有愛情之實,但無愛情之意,比如愛情的馬拉松,談了五年以上,甚至十年,就是離最終的牽手差了那麼一點意思。長期的愛情消耗不僅是雙方的熱情和資源,導致無法結果的是愛情也有變量,比如身份地位出現了偏差,經濟收入存在代差等等,還有婚姻愛情中,出現的熱戰和冷戰,往往糾結於家庭地位、隱私保護、經濟主導權等等,這兩種愛情現象,最終博弈的是過程中的策略調整,具有反覆、階段性的對抗和妥協,比如兩個明星相愛十幾年,最終一拍而散,比如婚姻和愛情中出現的出軌,諸如此類的花邊新聞和社會現象層出不窮,原因在於我們完全低估了博弈雙方的變量和環境改變人的能力,因此這兩種愛情,往往出現破裂和翻臉不認人的惡果,在現代社會中,愛情本身不是單純情感上的需求,而是利益授受之間的關係博弈,還取決於新鮮感、價值觀的非情感的文化與社會因素,是生活全方位的質量需求,凌駕於情感自身的需求。極少人能夠在愛情生活中及時有效的調整自我定位,也極難做到持續的主動奉獻與吃虧,很難做到因環境外界因素改變而保持初心不改,能夠在愛情全生命週期做到抵抗和拒止一切不良的誘惑。

愛情本身就是博弈,因為有人的地方就有利益,有利益就有博弈,有博弈就有輸贏,輸贏,在多數人眼裡,就是結果。何況是兩個人因為愛情要走到一起,生活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何況兩個人社會背景、文化底蘊、價值觀念、家庭環境都存在不同呢?


磨嘰不是爺


適用,涉及到關係,就涉及到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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