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什麼是串通投標?怎麼正確地認定串通投標罪?

劍魚標訊


串通投標字面理解即使多人故意串通,侵害第三方的權益。這串通主體可為招標人和投標人串通,投標人和投標人串通的形式。

串通投標罪,指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目前國內的招投標市場還處於逐步完善當中,會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中資源破壞公平公正的招投標市場環境。對於如何認定這個我根據網絡上專業司法解釋:

一、串通投標罪之主體認定是怎樣的 (1)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3)本罪屬於共同犯罪,構成本罪的投標人或招標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實行犯,行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從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脅從犯。

二、串通招標的行為有哪些 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實施下列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一)招標者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者,或者協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改報價; (二)招標者向投標者洩露標底; (三)投標者與招標者商定,在招標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者或者招標者額外補償; (四)招標者預先內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捨; (五)招標者和投標者之間其他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三、串通投標罪如何量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和二百三十一條分別規定本罪的處罰方式: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罰: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 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單位犯本罪的處罰: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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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標的目的是為業主選擇一支好的施工隊伍,以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而業主早已有了“暗戀對象”,招投標也就成了“拉郎配”,流於形式。如果業主與施工方是一夥的,串標就成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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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標是標書內容有內似的,報價相互靠近,同時有知情投訴的。至於對他們公司或人員哪由法律來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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