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明朝時候的一些官員都是高薪,為何還會有貪腐風氣出現?

銅綠色車輪


從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八年,朱元璋在全國掀起了多次轟轟烈烈的反腐運動。比如:洪武四年甄別天下官吏、八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桓案,這些運動對明朝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其中,空印案與郭桓案的形式最大,在兩案中被殺的多達七八萬人。據歷史記載,朱元璋的一生共殺了十五萬名貪官,數量不可謂不多。

從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八年,這是朱元璋嚴厲打擊貪汙腐敗的嚴重時期。那個時候,幾乎每天都有貪官被殺。當時兩浙、兩廣地區的官員,沒有一個做到任期滿的。

在這種恐怖的氣氛中,不論大官還是小官,每天都是膽戰心驚,不知什麼時候大禍可能就會降到自己頭上。據說當時的京官,每天早晨入朝前,都要與妻子訣別,如果晚上能夠平安回家便舉家慶賀,慶幸自己又躲過一劫。

所以,本來最熱愛做官的讀書人在那個時期也視仕途為畏途。他們“以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多不樂仕進”。有的貧寒人家有好學之子,但是怕被郡縣所知,抓去當官,反而讓他們休學在家種田。更甚者有的為了避免被強徵出仕,自殘身體。

一般來說,剛剛建立的封建王朝,吏治相對都比較清明,但明朝為什麼會到這個地步?這和剛剛滅亡的元朝不無關係。元朝可以說是中國古代史上腐敗最嚴重的王朝,元朝雖然滅亡了,但它貪腐的流毒卻依然在蔓延,元朝腐敗的基層吏治,在明朝的農村已經是根深蒂固了。

面對貪汙腐敗,朱元璋確實太暴力了。他在反腐問題上用盡了所有的手段,但他對自己建立的低薪制卻不反思。在懲罰貪汙問題上,貧寒出身的朱元璋可以說是做事“一根筋”,他相信武力可以取代一切,認為用武力就可以造就一個絕無貪汙的清廉世界。事實證明,沒有建立一個合理的基本制度,再強悍的武力,也只是一時奏效。


公元前


首先說說:古代發工資可沒現在這麼方便快捷,先了解一下古代的工資構成情況及發放方式;

公元105年前:工資是以發放糧食為主(稻米為主),民間俗稱~吃皇糧,官方稱作~發俸祿;

公元105年時:東漢皇帝劉隆登基後實行“”半谷半錢”制,意思就是一半發錢另一半發糧食,因為當時是按年薪算,京城在職及離京近的還可以,腦補一下當時全國各地官員用什麼方式到京領工資了,當時可沒有現在的交通,發工資可是高興的時候,可是官員領工資就愁呀,怎麼這麼難呀!

西晉時期:當時官員工資組成主要是以錢幣及“官佔田制”按官員品級分田組成的,自己種田,以後的朝代基本是這種形式了;

最高最低:歷史上以宋朝官員工資最高,其次是唐朝官員工資,說起明朝就淚奔呀,不光奇葩事多,就是工資也是歷朝歷代最低的了,而且最悲哀的是明朝還經常拖欠及剋扣工資,我們最熟悉的官員~海瑞,他的年薪工資才為15000元左右,可以說其他官員也不會太高了,大差不差,所以想吃飽吃好怎能不貪汙腐敗呀;


麥稔粒兒


首先,高工資並不會減少貪腐。

借用《笑傲江湖》中的一句名言:這個世界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這個世界有官的地方就會有T官。

清朝雍正時期,雍正皇帝天真的以為只要給高薪,就能讓官員養廉。於是,在每年百八十兩白銀的俸祿基礎上,所有地方官,以及京城部分官員增加了“養廉銀”。其本意很單純,用高薪培養和鼓勵官員廉潔習性,避免貪汙情事發生,因此這筆薪酬叫做“養廉銀”。

這筆錢遠高於俸祿。以二品的巡撫為例,年薪不過155兩銀子,外加155斛糧米。而其養廉銀卻能上萬,最高13000兩白銀/年!那時候,朝廷一年的稅收才3000多萬兩銀子!相當於給了二品官員1/3000的朝廷收入!

設想下,如果換算到現在。2019年我國稅收收入14萬億!3000分之一就是46億!相當大的一筆錢,夠官員和當地一線富豪“肩並肩”了。

但是,官員還是貪。最出名的貪官和珅,抄家時,只白銀一項就300多萬兩!

其次,明朝的工資並不高。

明朝的正一品官員,正經俸祿是每月支米87石,一年就是1044石。當時的一石是155斤,也就是大概16萬斤大米。按照現在超市米價4塊錢算,也就是相當於現在的64萬元!

看似很高,其實,這些錢不是官員一個人花,他還要養活府衙裡面的人!一個一品大員,家裡幾十口人肯定是有的。這麼一核算,肯定是不夠的。

往下看,知縣這種小官的工資更低:知縣月支米七石,歲支米八十四石。合計才1萬3千斤大米。你讓知縣怎麼養活衙門裡面的差役和自己家人?

有灰色收入!

第一項灰色收入,就是“淋尖踢斛”(lín jiān tī hú)和火耗。

明朝最初跟之前的朝代一樣,收實物稅。但是,糧食這種東西運輸和存放是有損耗的,這些損耗下層官府不能承當。於是,官府就會多收一些糧食。例如,官府會讓百姓將稱重的量器“斛”裝的冒尖(圓錐體狀的尖),然後,再派人一個加速衝斛猛踢一腳。這掉下去的,就是官員自己的!老百姓不僅不能撿,還要再給“斛”補上“尖”,才能算完成交稅!這就是“淋尖踢斛”。

後來,改收銀子時,又有火耗。因為,百姓交出來的銀子都是碎銀子,官府需要鑄造成銀錠才能上繳。這個過程是有損耗的,需要百姓承擔。於是,官員就在這部分“損耗”上多加一些,作為自己收入。

這些,每個地方官都會收!

第二項,各種“常例”!

一地的主管官員,會收到下面各級衙門官吏的孝敬,美其名曰“常例”。這部分錢很高,海瑞出任淳安縣知縣時,曾拒收常例2700多兩白銀/年!

十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真不是吹的。

什麼是貪?利用職權謀財,雖然出於灰色地帶(也不枉法),就是貪!以這個標準,你看看有多少貪官。

但是,我覺得,官員只要能辦事,自己撈點也可以。一百萬的活,你八十萬辦好了,多餘的自己拿了,也沒事。就怕貪官沒本事,貪了錢還沒辦成事。明朝也有很多有本事的“貪官”。

例如:剿滅倭寇有功的戚繼光和胡宗憲,都給自己撈銀子,都給上面人送禮。胡宗憲的靠山是奸臣嚴嵩。戚繼光也給張居正送過禮。但是,他們剿倭寇有功!這就可以名垂青史!

(文|勇戰王聊歷史)


勇戰王聊歷史


明清官員就沒有高薪的。這與朱元璋的治國政策有關。


清代也一樣,正一品官180兩及180斛糧食,七品縣令只45兩及45斛糧食。




這麼點錢,別說養師爺差役,交集人情,就是自己家吃白米飯下蘿蔔豆腐都很難,因此明清懲治貪汙的規定雖然嚴格,卻毫無作用,朱元璋的剝皮實草都很難遏止。

反而,明清官場在黑色收入外創造出很多灰色收入,地方上以火耗多收取百姓稅金。火耗真實費用不超過千分之五,實際敢收取到15%甚至40%,巨大差價用來彌補各級官員差役的收入,再用所謂炭敬、冰敬、別敬方式補貼中樞官員。因此雍正推動火耗歸公,用養廉銀交換官員同意。


四川達州


其實,明朝時候的官員薪水很低的,老慘了。

朱元璋自小窮苦出身,苦日子過慣了,也見多了元政府的貪官汙吏,兄弟姐妹還因此被活活餓死,所以他平生最恨的就是貪官。

建國以後,百業待興,他從新制定了官員薪水與假期。因為他極度害怕官員貪汙,便自己詳細計算過一個官員一個月的生活費用,並以此制定了官員薪水。

往後的很多皇帝,貌似就沒給官員加過工資。(立功的獎賞是另外一回事)

看似好像沒啥問題,但朱元璋忽略了一個實際的大問題——官員不可能事事親力親為,他們需要有人幫忙幹活,所以當時是有很多編制外的人物存在,但老朱可不管這個。

舉個例子:一個縣令,除了縣令是國家發工資以外,剩下的人老朱家就不管了,你愛誰誰。

但縣令老爺,總得找幾個捕快吧!他又不是武林高手,碰到了窮兇極惡的罪人,他自己就算為國捐軀了也搞不定啊,肯定得請幾個像武松這樣的人打下手。

另外,一個人被判有罪之後,當時多數懲罰是打屁股。那這種打屁股的差事總不能讓縣令自己去打吧!雖然這就是個苦力活,但也需要人幹啊。

還不提什麼師爺、隨從、僕人之類的人。而這些人,老朱家統統不管。“想當年老子一窮二白的打江山,出生入死才建立了國家。現在當皇帝以後,一個人幹幾個人的活兒,兢兢業業,也沒人給我發工資啊,你們都是給我打工的人,苦點累點咋啦?想發財,趁早不要當官了。”

於是乎,官員們被一通罵老老實實回去工作了。但十年苦讀考功名,千里當官只為錢,“老子都當上縣令了,總不能還不如一個街邊賣炊餅的吧!”

然後,就有了“折色火耗”和“淋尖踢斛”,於是就有了洪武年間殺不完砍不絕的貪官汙吏。

沒辦法,都是出來討生活的啊。


公子小龍


其實明朝官員的正式工資是歷史上最低的。省級的最高領導,每年的名義工資是576石大米,折成現在的人民幣,月工資大概是11780元。正司局級每年的名義工資是192石大米,月薪大概相當於3930元人民幣。七品知縣,每年的名義工資是90石大米,合月薪1840元人民幣。股級或副科級幹部,每年的名義工資是66石大米,摺合人民幣月薪1350元。(參考《明史·職官志》)

我反覆強調“名義工資”這個詞,是因為官員們實際從朝廷領到的工資並沒有這麼多。那時候發的是實物工資,官員領回家的有大米,有布匹,有胡椒和蘇木,還有銀子和鈔票。不管領多少,一切都要折成大米。於是這個折算率就成了大問題。《典故紀聞》第十五卷曾經詳細描述成化十六年戶部是如何將布折成大米的。朝廷硬要把市價三四錢的一匹粗布,折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市場上值多少錢?至少值20 兩銀子!假如按照這種折算率,完全以布匹當工資,縣太爺每年只能領三匹粗布。在市場上只能換一兩銀子,買不到二石(將近200斤)大米。這就是說,朝廷幾十倍上百倍地剋扣了官員的工資。至於明朝那貶值數百倍、強迫官員接受的紙幣,就更不用提了。

因為這樣的情況,所以就出現了貪汙腐敗的社會風氣。





伊人素素


明朝時期官員的收入其實是很低的。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貧苦家庭,所以他對官僚階級有一些鄙視,所以他給那些官員制定的薪酬體系是很刻薄的。人們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養活一家老小,自然會適當的謀取利益。

雖然明朝的官員薪酬刻薄,但是他們的福利待遇那可是相當的不錯,通過自己的官位帶來了很多方便,所以自然會有人找上門去求幫忙,巨大的誘惑擺在面前,還是會選擇鋌而走險。

其實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工資太低,活不下去,才會貪汙,有了一個自然就有很多了。



珂珂愛好歷史


首先要強調一點,這種現象不僅僅是明朝,歷朝歷代都有這個現象的。

一個人去搞貪腐,只要兩種原因。

  • 一個是因為窮。


  • 一個是因為慾望。

窮,對於歷代的官員來說,可能性極小,因為讀書考科舉成功的人大概率都不會是窮人家,畢竟要“脫產”讀書十幾二十三十幾年的,窮人家怎麼會有這個經濟力量呢?

再怎麼的,明朝的科舉成功人士也要是一個小地主。

所以說,如果他們當了官,領了高薪之後,還要搞貪腐,只有一個原因:

那就是——慾望!

今兒不聊那些為了口腹之慾,為了美色華屋而貪汙的“壞貪官”們的慾望,那些比較低等。

今兒單聊那些“好官員”為什麼要貪汙,比如張居正,戚繼光,胡宗憲,徐階,李成梁,袁崇煥,楊士奇,葉向高,俞大猷等等很多有名的大臣。

我們讀歷史,不用去仔細研究,也會明白,他們的工資絕對支付不了他們的生活水平。

因為有例子在哪裡!

靠工資生活,就是海瑞的生活水平。

明朝的官員是沒有高薪的,要維持他們的高生活水平工資是不夠的,所以他們貪腐。

不過,上面說過了,官員們中間絕大多數的人家庭並不窮,做官不掙錢,可以不做官呀!不做官也完全可以生活無憂的。

為什麼還有那麼多聰明人選擇做官呢?選擇貪腐呢?

因為慾望!——美好的慾望。

古來的讀書人,從來是恥於談錢的,他們談的都是三不朽——立言立德立功!

人人都知道這個很難做到,有史以來,做成三不朽的讀書人沒有幾個,曾國藩,王陽明這種人能有幾個呢?

但是,如果把“立言立德立功”的範圍縮小,也很容易做到。比如在自己的宗族中“立言立德立功”!在某一個村子中“立言立德立功”。

翻開家譜,這種人比比皆是。

對,震家聲,照顧宗族子弟,讓子子孫孫記住他們,畫成像掛在牆上,印成書傳之子孫,是古來讀書人的最大欲望。

這一切都需要錢!很多的錢。

其實呢,不僅僅明朝的官員們有這個慾望,歷朝歷代的官員們都在走這條路。

比如那個喊出“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范仲淹,他已經算是曾國藩一樣級別的“三不朽”人物了。

他還是在他的老家蘇州府花錢買了一千畝良田,又造了一所大宅院,辦了一個“範氏義莊”。

專門服務他的範姓族人,貧者給米,好學者助學。

那麼請問了?——他那裡來的那麼多錢?

我們也恨不起來他的“貪腐”吧?


葭明通半瓶歷史


個人認為明朝官員的工資不能算是高薪。

明朝官員的工資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而且不許更改。明朝正一品的官員年俸摺合大米1044石,明朝時的一石大約合94.4公斤,大米三塊錢一斤的話,摺合人民幣591321.6元,最低的從九品官工資摺合大米60石,摺合人民幣11328元,一品官的俸祿還可以維持一家人比較體面的生活,從九品官就慘了。估計也就能維持一家人最基本的溫飽了。而且最要命的是,工資不是實發,還有折色,就是給別的東西代替,有大明寶鈔,胡椒,香料,蘇木,布匹等,洪武年間折色的比例還不高,以後的比例越來越高,工資、的一大半都是折色了。

拿大明寶鈔來說,貶值速度那叫快,洪武八年發行大明寶鈔,朱元璋規定,一貫寶鈔摺合一兩白銀摺合大米一石,洪武三十年,一兩白銀可以買四石大米,但得用十貫寶鈔才能買四石大米,寶鈔貶值了二點五倍,到了正統年間,100貫寶鈔才能買一石大米。大明王朝70年寶鈔貶值了100倍,但是發給百官俸祿的時候,還得按紙面上的價值發放,香料蘇木布匹同樣道理,本物品價值十,但當折色發工資的時候,就得當20,40甚至更高的價值來發,這等於變相的降低了百官的工資。

唐是一個五品的司馬,一年的工資六七萬銅錢,米數百石,明朝同級別官員僅相當於他的百分之二三十,宋代宰相,年俸三千六百貫錢,折人民幣一百多萬,還有其他收入如元隨錢,茶錢,公使錢,每年賜布和綢鍛,年節賞踢,林林總總算起來,每年收入應該不低於1000萬人民幣,與明代相當於宰相的大學士高出太多了。

實話說,明代官員的俸祿雖然低,但維持溫飽是沒有問題的,但要說過榮華富貴過體面的生活不夠,當官得坐轎子,再僱廚子,老媽子僕人伺候肯定是不夠了。千里做官,難道是真為當苦行僧嗎?所以明代官員想辦法搞潛規則,結黨貪汙,比如利用自己的免稅特權,別人把土地投充到他們名下,逃避稅收,各種冰敬炭敬,收商人賄賂等,私底下的收入能達到工資的數百倍,上千倍,這是當年的朱元璋,萬萬沒有想到的。所以說制定一個官員合理的工資制度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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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員的俸祿,自古以來都被認為是歷代最低。《明史》中有:“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顧炎武、王夫之等人也一致認為,明代官吏的俸祿,影響官吏生活,也是造成明代政壇烏煙瘴氣、貪汙行為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王夫之曾言:“今俸入不堪,吏莫能自養。 其始也,虧替公費,耗沒祭祀、學校、夫馬、鋪遞、民快之貲以自入,而一責之民。其既也,則無所不為,而成乎豺虎矣。國家常畜數千飢鷹以牧飛鳥,猶且曰彼自有之而無待於公家,則何以為民元后耶!”

但是實際上,明代官俸不僅不微薄,甚至還是絕對的高薪,之所以說吏不能自養,這還是和明代的均徭法變革有很大的關聯,並且由此變革推動了明代賦役貨幣化運動的開端。在此,我們就從明代官俸的變革入手,一起來探究下明代形成貪汙風氣的緣由。

明朝官吏畫像

一.折俸鈔貶值造成的影響

根據《明實錄》記載,明代官員的俸祿在洪武四年、洪武十三年都做過調整,後到洪武二十年再次更定,稱為永制。三次調整皆為增加官俸,並且每次增加的金額都不低。

在明清時期,一個農民終年勞作可以精耕細作十畝田地,以畝產二石米計算,一年可以得到20石米。而正一品官員每年能夠發得1044石米,正七品官員每年也能夠得90石米,是一個普通農民的四五倍之多。

明代官吏俸祿薄的說法,是從永樂朝的‘折俸鈔’開始的。朱棣為了節省國家財政開支,不斷地將官員的俸祿折成鈔,比例高達俸祿的百分之八十,導致鈔的價值急劇下降,折俸鈔變得不值錢。

以洪武十八年為例,明太祖命令戶部,凡天下有司官祿米,以鈔代給之,每鈔二貫五百文代米一石。但是當時市場上的米價遠低於次,有時僅五百文一石,這樣做官吏等於變像的漲了工資。

但是在洪武二十二年在據《明太祖實錄》中記載:

“命莊浪、河州 、洮州 、岷州 、西寧、涼州 、寧夏臨洮八衛官吏,月俸每石折鈔二貫五百文,馬軍兼支米鈔,步軍則全給之。舊例邊儲皆收鹽糧及趲運供給涼州衛,商人運米二斗至倉,官給鹽一引,而每衛月糧給萬餘石, 屯軍土民又種粟麥,軍民所用皆米而已,米價減,每石至伍百文,故以鈔兼給之”

上朝覲見的臣子

二.官員為維持生計採取的補薪措施

折俸鈔過度使用,導致永樂時期,官吏的收入急劇下降。官員們自然不會坐以待斃,他們開始在體制內尋找彌補的方法,將政府發放的皂隸折成現銀以提高收入,也因此正式開啟明代官俸的結構變化。

根據明初官制,按照品級高低,朝廷會分配若干隨從皂隸,以供官員驅使,起初“取刑部笞杖囚人應役”,後便“照人戶差點”,根據黃冊所載戶等僉派。於是官員們與被僉派的隨從皂隸私下商定,將其役折成若干銀兩,交銀若干後,隨從皂隸便可以放歸故里。

當時有人彈劾著名的廉臣御史佐顧,說他私自折銀貪墨,於是在《明史》中有:

奸吏奏佐(顧佐)受隸金,私遣歸。帝密示士奇曰:“爾不嘗舉佐廉乎?”對曰: “中朝官俸薄,僕馬薪芻 資之隸,遣隸半使出資免役。隸得歸耕, 官得資費,中朝官皆然,臣亦然。先帝知之,故增中朝官俸。”帝嘆曰:“朝臣貧如此。”因怒訴者曰:“朕方用佐,小人敢誣之,必下法司治!

說明當時不管是廉官還是貪官,都有利用皂隸增加收入。就連身居高位的楊士奇也在所難免。不管是仁宗還是宣宗,也都認可這個事實,宣宗也決定將其制度化。

宣德年間,令隨從皂隸,系不願應當者,每名月辦柴薪銀一兩。同時也限定文武百官按照品階高低,皂隸人數的名額最多十二名,最低兩名不等。看上去只是更改和限定了皂隸的人數,實際上是一次加薪。

其中知縣所加的幅度最高,能夠享受五品官員的名額,得到四名皂隸的名額。隨從皂隸折銀之後,也變成了柴薪皂隸,每名十二兩,終明一朝不變,為養廉而設。

越南的一位明朝知府及官吏

自宣德朝開始,官員俸給構成已經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到了弘治時期,柴薪和馬伕銀作為官員的工資構成已經制度化。另外柴薪只能由官吏獲得,如果是通過納銀得到的官職,則只支付本俸,不給柴薪銀。另外武官退休之後,不能領取柴薪,只能支給祖俸。缺官柴薪銀等稱為明代機動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明代柴薪銀是按照官吏實編徵收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官吏不編或暫缺,這部分收入就成為明代財政補漏的重要來源。

由此可見,柴薪皂隸作為各類文武官員的俸薪,已經成為一件尋常的事情,並且得到了中央的大力支持,設定不同階級的皂隸額度,形成一種汙濁風氣。

三.中央肯定折銀之後官員變本加厲

柴薪皂隸折銀之後,官員又開始進行直堂、直廳皂隸折銀。正統年間,直堂、直廳皂隸亦額派於各衙門,根據《明會典》的記載:

正統年間……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直堂皂隸各三十名……宗人府、太常寺、國子監,直堂各十名……都察院經歷司、通政司經歷司各直廳四名。戶部、刑部、都察院照磨所及各衙門司務廳各直廳二名……太常寺博士廳、典簿廳、太僕寺主簿廳各二名……各府經歷司、照磨所直廳各四名。各州吏目廳、各縣典史廳各二名。

可知直堂或直廳皂隸的分配有兩大特點,一是各個衙門都有額定的直堂皂隸名額。二是分派於各個衙門的直堂皂隸多寡不一。

根據《明會典》記載,額定的直堂皂隸名額常有改動:

今據各衙門實支及武庫司撥給實數,開列(直堂、直廳皂隸)於後。其與正統間額數同者,不重載。內閣大學士各直堂十四名……吏部直堂四十八名,戶部直堂四十七名,禮部直堂四十八名……都察院直堂四十五名……太常寺直堂十八名……凡升俸官。弘治十八年令,凡升俸官 員,除有軍功並九年考滿加升俸級者,準照今升品級僉給皂隸。其餘乞恩等項升俸者,止照原任官品撥與。

可見明代的直堂分派出現了新的情況,內閣大學士的直堂銀,如同柴薪銀一樣直接分配到個人名下。另外這二十六個部門的直堂皂隸,與正統年間的規定相比明顯增多了。

但是由於直堂皂隸是按衙門分派,與柴薪皂隸直接分派於個人名下是兩個概念。再加上各個衙門的直堂皂隸分派名額多寡不一,中央不可能作出統一的規定,所以內部因為分配直堂皂隸名額不均而出現了矛盾,甚至由此成仇。

《翰林記》中記載:“皂隸之役,出自兵部撥送。宣德間,令隨從皂隸系不願應當者,每名月辦柴薪銀一兩,說者謂出於大學士楊士奇所建議……本院直堂十五名……成化初,修撰羅倫獨不受皂隸、柴薪銀,嘗論咎楊東里之失,或謂出自君命,受之無害於義。 然或有署印互爭直堂,至成隙者有之。其視倫賢不肖,抑又遠矣。”

可知,明代各級文武官員都有柴薪及直堂皂隸銀的發放,這已經成為官員薪金的一部分。

官吏對高臣阿諛奉承

四.皂隸折銀的推行使官吏成為高薪階級

那麼明朝官員的實際可得多少呢,當時柴薪皂隸和直堂皂隸是明朝官員額定的薪俸組成部分,但是時常會出現交相調節的態勢,每當皂隸銀提高的時候,就會通過加大折澀俸比重來降低官員俸給收入,反之就會提高俸給的本色俸比重,以提高官員的實際收入。

與普通百姓的日薪來看,普通的官吏都是按照社會各工價的平均數發放,明代的物價低廉,除天啟與災荒年外,日銀一分完全可以養活自己。與官員的俸薪相比,就更屬於高薪了,在天啟年間,一個七品的縣令可以養活三十五人,這種供養能力並不能算貧窮。

皂隸折銀給官員們帶來了巨大的利益,也是明代賦役貨幣化的開端,且規模巨大,每年都要給文武百官撥給柴薪皂隸就高達256萬兩,再加上直堂、馬伕等項,至少是金花銀的五倍以上。

明朝官員畫像

五.官俸改革造成的社會影響

這對於老百姓來說不是什麼好事,而是一種負擔,“於該納稅糧三石之下二石之上人戶內差點”在應役的上中下三等戶中,人戶屬於下等,按照規定皂隸是從下等戶中僉派的。

但是折銀後,每名有十二兩,按照宣德、正統時期的市場價,十二兩白銀只能換四十八石米,但是按照宣德末來算,可以換得九十米。這就遠遠超過了下等戶的實際承受能力,所以要推行隨從皂隸折銀必須改變原來的僉派制度。 即把從下等戶中僉派隨從皂隸轉變為從上等戶中僉派。

為了獲得穩定的隨從皂隸折銀收入,官員們為了維持有穩定的收入,開始嘗試在賦役冊即黃冊之外,另立一個均徭冊,改變原來的僉派制度,當然這些只能夠偷偷進行,只好藉助里長的弊端來說事。

《明實錄》中記載:“先是徭役里長多賣富差貧,正統間,江西參議夏時建議造冊,以稅糧多寡為差,官為定其徭役,謂之均徭冊。” 里長的“量戶點差權”造成徭役僉派不公、社會破敗、百姓流離失所,都有影響。

天順元年均徭法在四川推行後,關於皂隸僉派的弊端不絕於書,天順七年,中央下令不許以均徭之名,斂取百姓銀兩。但地方官員屢教不改,中央不得不反覆重申,“其司府州縣官員,亦不許額外多僉皂隸,侵漁小民。”

均徭法推行後,“官吏裡書,乘造冊而取民財……士夫家皆當皂役……富者傾家破產,貧者棄祖離鄉”成化四年,夏時死,政府對其倡導的均徭法的評價是:“均徭之法,利害相半,行之至今,民頗不便。”雖然中央對夏時倡導的均徭法最後的定論是“民頗不便”,但因蘊涵著官員的巨大利益在裡面,故依然堅決推行,致使禁令與違法交織前行。

明朝印鈔的工具

六.皂隸折現造成的社會影響

隨從皂隸和直堂皂隸折銀成為官員薪金的夠成不發後,官員收入倍增,但是皂隸折銀之後這部分的職能缺失,官員的個人伺候和公務役使無人處理,又該怎麼辦呢?

皂隸就是官員權力的延申,所以作為隨從皂隸和直堂皂隸有相當多的權力資源可尋。皂隸依靠官員,在《明經世文編》中有

“遂至狐假虎威,欺凌(下屬)有司,需索錢物,透漏事情。甚者說事過錢, 誆賺局騙人財物件,作弊多端,難以悉數”。

故常有皂隸“朝入衙門,暮稱富室,尋田買宅,呼婢使奴”的說法。所以這樣的美差人人都羨慕,不需要招募,不需要工錢銀子,人人都想求得一位,少的十多個,多的達上百個,官員們自然賺得流油。尤其是隨從皂隸,日日需要跟在官員身邊,可以接觸一手的資源,所以通常都是官員們信得過的好友或親戚,這也是官員們用來回饋親朋好友的一種方式。

朱元璋用僉派而來的役充當伺候官員個人的皂隸和直堂皂隸,本來是為了防止官吏侵漁,但是這種徭役折銀推行之後,明代的官僚群體愈加腐敗。歷史上被稱為,年來貪濁成風的宣德時期,皂隸折銀之後,政府招募皂隸以供驅使,但是基本不發工食銀。

但是皂隸也是人,他們也要生活,既然政府不給工資,那麼平時的開銷用度就不得不通過,敲詐勒索百姓得到。

明朝貶值的鈔

結論:

明太祖規定的官員俸祿,和當時的工人階級相比,並不算低薪。只是到了永樂時期,明太祖為了解決財政問題,不斷加大官員俸給中的折鈔比例,隨著鈔的迅速貶值,官吏的薪水變相降低,導致官員出現生計困難的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官員們在體制內找到一個可行的解決辦法,就是將皂隸折銀。隨後中央將這個辦法不斷制度化,從而造成明代官俸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

自皂隸、馬伕等折銀後,明代官員的官俸已經成為社會中的頂級高薪,在滿足了官吏生計問題的同時,也造成了很多問題的發生。

賦役改革的初心是為了能夠滿足官僚集團的自身利益,一改過去處處為民著想的風格,滿肚官員自身利益訴求,與徭役制度的優化毫不相干。

另外《明實錄》中記載,: “六科十三道官交章言:柴薪皂隸本為外官養廉而設。”但是,皂隸折銀在成為了官員工資的一部分之後,明代各級官員不僅沒有停止貪汙,而且有變本加厲的趨勢。之後也造成,政府招募皂隸,不僅不給工食銀,往往還需買求,造成明代吏役敲詐勒索百姓的風氣愈演愈烈。”

筆者認為,明代愈演愈烈的貪汙風氣,除了中央實行折俸鈔,肯定皂隸折銀之外,也有官吏自身的原因。官員養成的豪奢形勢消費,為自身利益想方設法謀取實質性利益。而中央對摺銀製度的支持,讓這種貪汙腐敗的方法提供了可能。

在各種低級官位折銀,不給這些官役發放工食銀的情況下,前來應試的人仍然擠破門檻,也難怪在折銀製度出現之後,便出現大規模的買賣皂隸之位的現象,同一個職位上少的競爭者上十位,多的上百位。這樣的社會風氣,也導致了官吏借用皂隸折銀的手段,賺得滿盆缽。是形成明代貪汙風氣愈演愈烈的必然結果。

《明實錄》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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