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35歲的女人、離婚帶個男孩子,能要嗎?

趙傑


能要。

三十五歲,離婚,帶個男孩,這三點能說明什麼?說明年紀大了?說明戴上了二婚的帽子?說明有個拖油瓶?說明就是黃花菜了,沒人要了,從此以後沒有選擇的權力?

這樣想,思想就太狹隘了,大男子主義思想嚴重;眼光太淺短了,知識水平跟不上社會的進步。

人是活在新時代,但不能與時俱進。心卻活在舊社會,陰暗且帶著極端。

女人三十五歲,正是黃金時期。

離婚,誰離誰你知道嗎?而且結過婚,會變得更加成熟,更加溫柔體貼,更加通情達理。

帶個男孩,說明女人有絕對的撫養能力。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離婚時,小孩不會判給過錯方和沒有撫養能力的一方。這個常識,我們應該要懂。

如此說來,這個女人沒有過錯,值得稱讚。同時還說明這個女人有足夠的撫養能力,並且,由此還能判斷女人的學識、能力和自信都是一流的。這樣的女人,不是你想要就能要得到的,你首先得秤一秤自己有幾斤幾兩才行。

婚姻講求適配,需要門當戶對,三觀相近,性格互補,興趣近似,學識相當,能力互補。

不管是幾婚,有沒有彩禮這並不是問題,問題是你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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